《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主要內容包括:農產品經紀人的概念、農產品經紀人的分類、農產品經紀活動的方式、農產品經紀活動的主要特征、農產品經紀人的作用、農產品經紀人產生的社會經濟基礎、農產品經紀人對交易效率的作用機理、農產品經紀人發揮的作用、農產品經紀人的發展歷程、農產品經紀人的發展和農產品經紀人發展歷史階段及其特點等。
陳學忠,男,1975年5月出生,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高級經濟師,經營管理系副主任。1995年參加工作,先后擔任企業操作工、車間帶班長、廠辦秘書、主任、市場部經理等職;2007年開始從事高等職業教育與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農產品市場營銷與高等職業教育。2009年,作為專業負責人在全國率先創辦了高等職業教育農產品經紀與代理專業,主講商務經紀與代理實務、農產品經紀基礎、市場調查實務、市場營銷實務等課程。曾兼職管理咨詢顧問,參與多項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參與國家課題1項,主持省部級課題4項,廳級課題1項,主編教材4本,發表相關論文20多篇。
第一章 農產品經紀人概述
第一節 經紀人概述
一、經紀
二、經紀人
第二節 農產品經紀人的內涵
一、農產品經紀人的概念
二、農產品經紀人的分類
三、農產品經紀活動的方式
四、農產品經紀活動的主要特征
第三節 農產品經紀人的作用
一、農產品經紀人產生的社會經濟基礎
二、農產品經紀人對交易效率的作用機理
三、農產品經紀人發揮的作用
第四節 農產品經紀人的發展歷程
一、農產品經紀人的發展
二、農產品經紀人發展歷史階段及其特點
第二章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背景
第一節 當前農產品經紀人發展環境
一、農村生產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二、農產品經營公司化、產業化、現代化發展
三、農戶文化水平提高,參與市場意識不斷增強
四、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迅猛
五、現代信息技術對傳統農產品流通模式形成巨大沖擊
第二節 農產品經紀產業現狀
農產品經紀業發展的產業特征
二、農產品經紀市場的特征
第三節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發展現狀
一、農產品經紀人現狀調查數據分析
二、農產品經紀人發展的主要特點
三、農產品經紀人發展主要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內涵與理論基礎
第一節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內涵
一、職業與職業化
二、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的含義
三、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的必然性
四、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的意義
五、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發展方向
第二節 農產品經紀職業發展的理論基礎
一、商品流通理論
二、委托一代理理論
三、交易成本理論
四、需要層次理論
五、博弈論
六、信息不對稱理論
第四章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推進策略
第一節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發展的動力機制
一、農產品經紀人職業選擇的特點
二、農產品經紀人職業選擇的影響因素
三、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發展的驅動力
第二節 國外農產品經紀人發展模式
一、法國的農業合作社
二、日本的農協
三、荷蘭的專業化合作社
四、美國的農業合作社
五、總體經驗及啟示
第三節 促進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發展的措施
一、營造良好的職業發展環境
二、規范稱呼,提升職業認同感
三、加強教育與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
四、強化服務,提高專業化和組織化程度
第五章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發展業務技能
參考文獻
《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化》:
四、農產品經紀活動的主要特征
1.農產品經紀活動的分散性
我國農村生產中,單個農戶包攬了農業生產產前、產中和產后的供應和營銷事務,這些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特點,就是生產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和規模的不均勻性。同時,農業生產品種雜、商品量小、生產分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交換范圍的擴大,農戶繼續包攬所有這些事務交易成本過高,出現力不從心的情況。如何通過各種渠道,盡快把分散的、量小的農村商品集聚起來,輸送到市場和消費者的手里,解決農產品銷售和需求的難題,就成為農產品經紀活動的重要任務。
2.農產品經紀活動的廣泛性
經紀活動屬于市場經濟范疇,是市場經濟的伴生物。由于農村市場經濟活動復雜多樣,各類商品名目繁多,其供給與需求隨著時空的變化而變化,差別性很大,同時供求雙方追求目的的差異與矛盾的變化,勢必要求為市場供需雙方提供中介服務的多種經紀活動的存在。這就為經濟活動提供了廣泛的活動空間。可以說,市場上有多少種商品和服務,就可能會存在多少經紀活動,以便在供求雙方之間建立聯系。因此,經紀活動要與市場范圍大體適應。從事經紀活動的主體即農產品經紀人也是相當廣泛的,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合伙伙伴,也可以是法人,只要能為市場供給和需求雙方提供中介服務,都可以成為農產品經紀人。
3.農產品經紀活動的服務性
各種經紀活動,其存在的前提是在經紀活動中發現了有利的市場機會,自己向市場和供需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來收取費用。一般,經紀主體只提供服務,在從事經紀活動過程中,為委托人提供交易的信息、機會、條件等非物質產品,即無形產品,促成交易完成。所以,經紀活動不包括實物性交易,不直接從事經營,沒有商品的所有權;經紀人對買方或賣方的貨幣和商品沒有留置權、抵押權,也沒有所有權、使用權。經紀活動純粹是一種服務,是一種建立在客觀、公正、準確、高效基礎上的服務,是一種充分尊重委托方或合作方的權益基礎上的服務,是一種誠實信用的服務,是一種高素質、高智力、高水準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