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分四編十章。第一編從人格權概念入手, 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語境及其利益構造; 第二編從主體上否認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權; 第三編通過對民事客體理論的反思與建構, 破解了人格權的客體難題; 第四編對人格權作為受尊重權兼有基本權利的屬性進行了分析。
本書立足回答人格權如何是一項獨立的、基本的民事權利的“大”問題,從人格權的概念、主體、客體、性質四個方面入手,為人格權確權及其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后的人格權研究進行了可貴嘗試。
曹相見
男,1985年生,湖南汝城人,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林省長白山特聘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等多項。出版著作2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家》《法制與社會發展》《當代法學》《法學論壇》等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多篇文章被轉載。獲第三屆中華法學碩博英才獎、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一等獎等獎勵。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等組織編寫的民法典評注、釋義、教材多部。
序言
緒論 人格權立法與研究的使命
一、引言
二、學術史梳理
三、主要研究框架
第一編 人格權概念論
第一章 人格在法律上的語境
一、引言
二、人格作為倫理學上的概念
三、羅馬法上的人格與“倫理人”
四、近代私法對“倫理人”的移植
五、當代私法中“倫理人”的勃興
六、結語
第二章 標表型人格權的構造
一、引言
二、標表型人格權的特殊性
三、標表型人格權的權能與權利對象
四、標表型人格權的保護模式
五、結語
第三章 物上“人格”的構造
一、引言
二、人格、財產的哲學譜系
三、主體、客體的規范形塑
四、物上“人格”的財產構成
五、結語
第二編 人格權主體論
第四章 法人人格權何以不能
一、引言
二、法人人格的規范意義
三、團體人格的政策考量
四、法人保護的體系思維
五、結語
第五章 死者“人格”的本質
一、引言
二、比較法上的觀察
三、民事權利的生死機理
四、死者“人格”的利益結構
五、死者“人格”的法律救濟
六、結語
第三編 人格權客體論
第六章 權利客體的理論構造
一、引言
二、從法律關系到權利:客體的語境轉換
三、從哲學到法學:客體的概念回歸
四、從多元到統一:客體的理論更新
五、結論
第七章 權利客體與權利對象
一、為何要區分權利客體與對象
二、如何來區分權利客體與對象
三、客體與對象之于權利的意義
四、結語
第四編 人格權性質論
第八章 人格權當屬受尊重權
一、引言
二、支配語境與人格權支配屬性
三、對物支配與人格自由的二分
四、結語
第九章 人格權為基本權利
一、引言
二、民法、憲法關系的歷史演進
三、民法、憲法關系的理論流變
四、基本權利私法介入的教義學分析
五、結語
余論 人格權法定及其立法評析
一、人格權法定的語境與技術
二、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時代價值
三、人格權編的“得”與“失”
四、結語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