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中和的目標內涵與轉型路徑》就中國碳中和的目標內涵和轉型路徑,從戰略宏觀層面開展了系統全面的梳理和分析。能效提升、人為碳移除和零碳能源取代高碳化石能源是碳中和的基本路徑,但中國碳中和的核心要義在于零碳能源生產和終端消費的根本變革、經濟社會發展范式的整體轉型。
針對我國能源消費和電源結構中高碳煤炭的主導地位,《中國碳中和的目標內涵與轉型路徑》筆者從電力、產業、區域發展和國際經驗借鑒等方面,解析轉型發展的經濟社會影響與對策。
《中國碳中和的目標內涵與轉型路徑》筆者研究表明,從化石能源的路徑依賴切換到零碳能源發展賽道,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需要只爭朝夕,零碳轉型,贏向未來。
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目標只有模糊的定性要求,沒有明確的量化設定,共識是“減緩氣候變化”。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規定,附件I國家即完成工業化的國家以1990年的排放為基準,采用責任分攤的方式,明確了1990-2010年間整體降低5.2%的減排目標,歐盟成員國減排幅度最高,為8%,一些發達國家例如澳大利亞可以增加排放,但是幅度不超過8%。真正有意義的目標聚焦,是2007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得出結論并提出全球溫升幅度相對于工業化前不超過2℃的目標,同年在聯合國巴厘島氣候會議上將其提上談判日程并初步形成共識。15年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目標不斷聚焦,從定航標轉向換航道。從發達國家糾結減排、全球尋求低碳發展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截止的2012年,到2022年世界各國總體鎖定2050年前后碳中和目標,我們發展和應對的航向沒變,從定航標到聚焦目標,航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全球正在從能效低碳航道加速切換到零碳能源航道。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進程中,2009年各國嘗試目標聚焦,但是沒有考慮切換航道。盡管聚焦20C溫升目標的《哥本哈根協議》“流產”,但這一關鍵遺產得以留存并進一步發展。從2012年后“京都”氣候目標的談判至今,這10年正是基于這個遺產起步發展的。歷史地看,《哥本哈根協議》屬于定目標換航標,但是沒有換航道。因為在《哥本哈根協議》以前,應對氣候變化是沒有明確目標的,沒有碳中和,連減排的目標都沒有,而《哥本哈根協議》定了2℃溫升的目標。這是《哥本哈根協議》最偉大的貢獻——歷史上第一次把2℃溫升指標以國際協議的方式定下來,盡管最后沒有被通過、被執行,《哥本哈根協議》定下的目標應該說是標志性的,把目標聚焦了,但是還沒有變航道,只是換了一下航標。換航標的標志性變化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從《京都議定書》自上而下的責任分攤,就是定總指標,然后發達國家締約方相互之間談判交易你減多少、我減多少的責任分攤模式;到《哥本哈根協議》,不是自上而下分攤減排任務,而是轉變成自下而上所有締約方各自承諾做多少、怎么做。
第二,締約方地位的“歸一化”。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采用“二元”分立,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即“附件I”締約方和非“附件I”締約方,南北權利義務分異;1997年達成的《京都議定書》,則考慮蘇聯解體后的實際,將一些東歐和蘇聯解體后獨立的國家從附件I締約方名單中單獨歸類為“經濟轉軌國家”,形成三分構架,即發達國家、轉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區別對待;2009年《哥本哈根協議》則不再區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而是合二為一,所有國家、所有締約方在一張表上承諾,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
第三,換航標體現在減排方式的變化上,2009年以前強調減緩氣候變化,2009年之后則變成溫室氣體減排。但應該看到,這只是變換航標,還沒有換航道。
2015年通過《巴黎協定》,不僅是簡單地繼承了《哥本哈根協議》的遺產,而是拓展、更新與深化,啟動了新的航程,這便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新階段,把目標再聚焦,展現了新航道。再聚焦就是全球平均溫升幅度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平的2℃以內,努力爭取實現1.5℃,而且明確提出了碳中和即凈零排放,要實現人為的排放和人為的溫室氣體的移除達到平衡,同時還規定了時間點是在21世紀的后半葉,2050年以后,一般理解是2070年前后。
2018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使這個目標進一步聚焦,就是1.5℃,以及要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發達國家也基本上把目標定在2050年或者之前。可以說,《巴黎協定》是再聚焦、再明確目標,同時不再是換航標,而是轉航道了——從原來以提高效率為主,所謂的卡亞(Kaya)恒等式,就是調結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等),直接轉向到碳中和,以零碳能源為主導的新航道。
這意味著我們應對氣候變化轉型發展的方向沒變、目標沒變,而且更聚焦、更清晰了,但是航道轉到了零碳能源生產和終端消費,也就是換到一個跟化石能源沒有關系的新航道了。需要指出的是,現在我們還處于切換的過程中,不可能也不應該期望一步切換到位,因而必然面臨一些困惑或者困境。困惑在于以化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結構不可能一下子擺脫,同時新的航道要有相應的基礎設施,要破各種暗礁,清理航道。因此,新的航道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過程。
化石能源因為占比高、分量重,所以話語權也比較重,相對來講影響力比較大,化石能源還被視為我們行穩致遠的“壓艙石”。顯然,化石能源在短期內可以“行穩”,但不可能“致遠”。為了短期的利益、部門的利益,而在駛向碳中和的巨輪上不斷投入“壓艙石”,不僅導致負重難以輕裝而步履維艱,更有可能因“壓艙石”過于“尖銳”而擊穿巨輪或過于沉重而壓垮巨輪!切換航道,需要化石能源保駕護航,目的還是要徹底拋棄“壓艙石”。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的航向、方向是明確的,目標是精準的,現在需要提速和加速。不管是俄烏沖突還是2022年夏天的拉閘限電,其實恰恰說明我們加快切換航道舉措的必要性。2022年夏季,西南川渝高溫干旱導致用電負荷過重,社會一般的理解是“壓艙石”不到位。實際上,如果我們換航道,情況就可能得到根本改觀:高溫少雨,表明太陽輻射能極其強烈。太陽光伏組件對太陽輻射能的轉換效率已經從2010年初的18%提升到2020年的26%,而且還在不斷提升中。屋頂10平方米一個千瓦裝機,鄉村一家一戶的屋頂、城市多層建筑的屋頂和可利用空間(如停車場)乃至墻面,可以生產多少零碳電力?簡單的匡算足以表明:太陽輻射能的26%絕對可以生產出零碳的電力制冷而使我們開啟空調,不必要與工業競爭電力供給。正是因為傳統的化石能源不可控,有著點狀分布、地緣壟斷的特點,加大了能源安全的風險,而可再生能源帶來的是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改變,無論是光伏發電還是電動汽車的發展,都在改變傳統能源的消費和供給方式。我們唯有加速變換航道,才可以贏得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