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新的發展方式,是新一輪中國經濟轉型的兩大主題。《辨機:中國經濟轉型的微觀思考》力圖以資本市場為“晴雨表”,闡發對兩大主題的微觀思考。從理論和實務的視角,辨察契約精神、法治化、本土化等概念在我國經濟轉型中的實踐意義,探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微觀基礎。一花一葉,一杯滄海,見微知著,見小日明,期以分享、感恩、包容、結緣。
安青松,經濟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員,第十屆中華全國青聯委員,現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曾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歷任北京市證券臨管局黨委員、局長助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副主任,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的具體負責人之一。
理論篇
置身轉型時代,筆者從曾經的上市公司治理、并購規則的制定者之一,而今站在自律組織、中間組織的立場,觀察、檢驗制度的實踐效果,思考經濟轉型、監管轉型帶來的挑戰。思考是在討論中形成的,具有多元性、包容性、客觀性,真實受用。期以轉識成智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并購制度的進步和理論完善有所增益,進而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有所增益。
轉型中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微觀領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設
公司治理:投資者的信心之源
混合所有制經濟與上市公司治理
股權激勵與上市公司治理
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本土化特征
獨立董事實踐的中國元素
董事會秘書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是公司自治、自律與監管的有機融合
社會責任是公司治理題中應有之義
轉型背景下的中國公司治理
轉型中的公司并購
并購重組是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方式
2013年我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綜述
上市公司在跨境并購中扮演重要角色
轉型背景下資產評估業的機遇與挑戰
轉型背景下的中國企業創新
轉型背景下的中國企業并購
實務篇
本篇收錄筆者2012-2014年在經濟類核心期刊發表的7份專題論文,對相關專業問題的發生、發展規律性進行了潛心探討,自性知見,著相印證。論文中針對部分問題所提的建議反映了共識,已在后續出臺的相關政策中得到體現。
我國上市公司質量狀況分析
中國上市公司分紅現狀和趨勢
注冊制改革與上市公司質量,
監管轉型與募集資金監管
民營企業紅籌上市現狀和前景探討
我國養老金入市問題初探
金融信息安全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石
附錄
“向之所欣,俯仰之間,已為陳跡,猶不能不以之興懷”。附錄所記,是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初創時期的情景和事緣,在感悟中思考,在激情中展望,萬涓成水,匯流成河。
新型社會中間組織是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建設者,在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背景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的初創者們曾經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文化產業上市公司轉型之路
借力資本市場打造有競爭力的醫藥龍頭企業
《中國上市公司年鑒》承載著治道薪傳
……
獨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經過10余年的實踐,逐漸形成了有借鑒西方同時更具有中國元素的特征。尤其是在以上市公司實踐為代表的中國公司制度轉型過程中,獨立董事制度發揮了一些特殊的作用并創造了一些新的機制,多數上市公司認為經過10余年的探索,獨立董事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打破了公司治理的封閉性,體現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公開性、公眾性特征。我國上市公司脫胎于國有企業或家族式民營企業,初期在股權分置下,董事會及其決策機制呈現出典型的封閉性特征。在早期的上市公司中,董事會構成基本上是大股東代表董事和內部人董事(經理、員工兼任董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后,要求獨立董事比例不低于1/3(當時而言,這一要求高于早期英美市場),打破了我國公司治理的封閉性結構,挑戰了公司內部的一致性思維,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會的戰略管理功能。二是引入行業專家、專業人士進入董事會,提高了公司決策的專業性、民主性和科學性。專家型獨立董事為公司帶來了新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為董事會決策帶來了宏觀的視角、戰略的思維和行業的資訊,制度要求獨立董事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素質,為董事會決策帶來了專業的縝密和合規的審慎,為董事會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專業化發揮了保障作用。三是形成了獨特的二元制監督模式。獨立董事在決策過程中發揮的制衡作用,與監事會在決策效果評估中發揮的制約作用,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協同并存、分工有序的二元制監督模式。
本著求真務實的態度,考察獨立董事的中國元素,其基本邏輯應當從分析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真實狀況人手,進而分析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真實狀況,最終得出中國式獨立董事的真實作用。首先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真實狀況是雙軌制,一是以《公司法》為背景的“新三會”,股東大會代股東利益,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經營管理職能,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監督職能;二是以“強”政府治理為背景的黨委會、紀檢(審計)、工會(職代工),黨委會代表公共利益,紀檢(審計)代表公共利益行使監督職能,工會(職代會)代表員工利益。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后者實際上是企業的治理中心;在民營背景的企業中,則形成對接“強”政府治理的“家族創始人治理體系”或“合伙創始人治理體系”。
其次,在中國式雙軌制公司治理體系中,董事會作用有限,尤其是對經理層:的監督和任免方面;而在董事會與監事會并存的“雙層架構”中,監督職能邊界模糊,提高了代理成本。主流的觀點認為,董事會有兩個核心功能:一是監督職能,主要在于對公司經理的監督,確保公司經理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二是協調關系職能,主要在于協調公司與利害關系人以及公司環境的其他因素之間,公司利害關系人相互之間的關系。從我國公司治理和董事會作用真實狀況看,獨立董事在前者發揮作用的空間不大,在后者可以發揮出積極的作用。
獨立董事在我國的具體實踐中,形成了很多鮮活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例如,在獨立董事選聘方面,有些公司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征集獨立董事人選,增強了獨立董事的公眾服務意識和專業服務精神。在保障獨立董事履職方面,有的公司采取按月或者按年規定獨立董事到公司現場上班的時間,確保獨立董事有充分的工作時間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在激勵約束方面,部分公司將獨立董事津貼與其實際出席會議情況掛鉤,應出席而未出席會扣減津貼,并作為續聘的考慮因素。在履職評價方面,一些公司已經先于制度規范,開始實施獨立董事年度述職、評價及監事會對獨立董事年度履職評價等工作,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在獨立董事與監事會職責劃分方面,獨立董事更加注重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與合作,積極發揮在決策過程中的監督制衡作用,監事會則重視加強發揮對決策執行效率和效果的評估監督作用。總之,從實踐看,獨立董事為董事會的決策引入了外部獨立的觀點,只要獨立董事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參與、研究、分析公司的精英活動,并具備相關的技能和經驗,就能夠對提高公司的績效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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