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財富基金監管研究》論述的是:主權財富基金是初始資本源于外匯資產的、為獲得超出無風險回報率的、政府所有的投資工具或資本集合。主權財富基金的形成根源于全球經貿的持續不平衡和國際貨幣體系的內在缺陷。有效監管主權財富基金的核心是推動母國和東道國“雙向去政治化”,提高主權財富基金的自生能力,實現監管主導者從東道國向母國轉變,監管重心從投資者身份向投資行為轉變。建立“雙峰式”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通過對“投資”的擴張性解釋將主權性投資納入國際投資法規則體系中來。
李虹,1981年生于湖北丹江口。上海財經大學法學博士、金融學博士后。美國南衛理公會大學(SMLJ)訪問學者。2011~2013年在中國證監會工作,現供職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法律部。長期從事證券、信托以及期貨與衍生品的法律和監管政策研究。在As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The International Lawyer、《政治與法律》、《證券市場導報》等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主持中國博士后面上基金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等多項。
導論
第一節 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意義
第二節 文獻綜述
一、國內研究綜述
二、國外研究綜述
三、簡要評析
第三節 本書的研究思路與結構
一、研究思路
二、結構安排
第一章 主權財富基金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主權財富基金的概念界定
一、主權財富基金的各種界定及評述
二、本研究的界定
三、主權財富基金與相關概念辨析
第二節 主權財富基金的法律性質
一、主權財富基金的資產屬性
二、主權財富基金的法律形式
三、中投公司的法律性質
第三節 主權財富基金規制的“去政治化”
一、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行為特征
二、“去政治化”:本研究的初步構想
第二章 主權財富基金的公司治理
第一節 主權財富基金公司治理的缺陷
一、主權財富基金透明度的缺失
二、主權財富基金投資中的政治干預
第二節 主權財富基金的運營目標
一、主權財富基金運營目標的一元化
二、主權財富基金經濟目標的確定
三、主權財富基金經濟目標的實現
第三節 政府出資人行為的規范
一、完善“委托人—出資人—經營者”結構
二、設計市場化激勵結構和監督機制
三、構建主權財富基金經營預算制度
第四節 主權財富基金的股東權行使
一、作為股東的主權財富基金
二、主權財富基金股東權行使的主要模式與建議
第三章 主權財富基金的母國監管
第一節 以母國央行為主導的金融穩健性監管
一、金融穩健性監管的必要性
二、金融穩健性監管的內涵與實現
第二節 基于競爭有效性的市場結構監管
一、競爭有效性監管的內涵及其推論
二、競爭中性政策的內容及其必要性
三、競爭中性政策對主權財富基金的適用
第三節 主權財富基金海外投資的外交保護
一、對作為股東的主權財富基金的外交保護
二、用盡當地救濟對主權財富基金的適用性
三、主權財富基金“國際不法行為”的避免
第四章 主權財富基金的東道國監管
第一節 主權豁免例外的適用
一、主權豁免例外的判定標準與適用程序
二、主權財富基金適用主權豁免例外的辨析
三、東道國的選擇:從政治化到法治化
第二節 主權財富基金投資與國家安全審查
一、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基本規定與新發展
二、主權財富基金引發的安全問題及其應對
第三節 主權財富基金與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制度
一、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制度在國際投資領域的應用
第五章 主權財富基金的國際法規制
第一節 主權財富基金的國際投資法規制
一、“投資”及“投資者”界定與主權財富基金的定性
二、主權財富基金適用國際投資法的困境
三、“去政治化”路徑:以對投資定義的擴張性解釋為中心
第二節 主權財富基金的國際稅法規制
一、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所得課稅的主要模式
二、基于稅收信息共享的國際稅法規制建構
第三節 爭端解決法治化的雙峰式路徑
一、爭端解決硬法方式的適用困境
二、爭端解決軟法方式及其局限性
三、雙峰式主權性投資爭端模式的構建
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