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治理與秩序的法律之維(代總序)
法律與秩序,是人類社會兩個永恒的主題。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確立的犯罪控制領域的所謂制度與思想模式,在進入21世紀初期之時,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巨大的變革壓力。犯罪控制的制度與思想是由警察、法院、監獄等一系列國家機構所支配的,而所有這些國家機構在現代性來臨時,就在安全與秩序的生產過程中占據了中樞地位。在任何時代和任何國家,有關犯罪及其防治的話題與主題往往不可避免地被卷入重大的社會與政治變革之中。尤其是自治理論在國內外興起以后,有關犯罪、安全、風險與治理的理論及政策話題,不僅受到各國犯罪學、警察學(公安學)、社會控制、公共安全治理以及公共政策等相關學科理論研究者們的關注,更是各國政府在制定有關社會治理與安全治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時所重點關注的話題。有關犯罪治理、安全產品供給的話題,還涉及國家形象與能力(如“成功國家”與“失敗國家”)的變化、公眾對刑事司法的信任、公眾對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的期盼以及維護社會秩序、構建安全責任共擔制、和諧社會的有序參與等傳統和非傳統社會秩序維護機制及其現代化重構問題。
當前,我國處于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如何有效地維護我國21世紀戰略機遇期的社會穩定,成為當下政策制定者和學者們關注的重要話題。
平安是國家繁榮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建設“法治中國”和“平安中國”是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后,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習近平最早提出的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戰略舉措。建設平安中國,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在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穩步推進。深入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是建設平安中國的基本途徑,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促進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需要成本,保障安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