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基礎理論:法律方法與法治的關系;法律方法與邏輯的關系;回應實踐的需要,提煉新的命題。
繁榮法律方法研究,服務中國法治實踐,培養方法論學術新進,為法律方法人才的培養做貢獻
人們不能總是消費別人
的信任而不斷地進行壓服
,司法裁判只有闡明裁判
結論的形成過程和正當性
理由,才可能提高裁判的
可接受性,實現法律效果
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律方法就是站在維護法
治的立場上,把法律作為
修辭進行說服的糾紛解決
方法,其包括但不限于法
律發現、法律解釋、利益
衡量、漏洞填補、法律推
理以及法律論證。而法律
方法論則是對法律如何被
運用的一系列解釋、論證
和推理的技巧、規則、程
序、原則的系統思考。由
于對邏輯思維的輕視,我
國對法律方法論的研究起
步較晚。但自21世紀初以
來,隨著對思維方式的體
系化改造,法律方法論研
究逐漸成為我國法學研究
中的一門顯學。
創刊于2002年的《法律
方法》,迄今已經出版41
卷,為法律方法論人才的
培育,法律方法論研究的
普及、深化、繁榮,提供
了專業化的學術交流、切
磋平臺。多年來,幸賴學
界同仁的支持、出版界同
仁的合作,《法律方法》
與學界同仁一道,共同推
動了中國法律方法論的研
究,見證了法律方法論研
究的繁榮。
法律方法論研究的持續
繁榮蘊含著研究契機的轉
換。隨著裁判文書上網、
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學
界越來越關注司法實踐發
展出來的教義規則及其方
法支撐。法律方法論的研
究正從以譯介消化域外相
關理論為特色的學說繼受
階段,轉向以本國立法、
司法實踐的教義學化為契
機的本土化時代。面對這
一新的發展趨勢,我們認
為,促進法治中國建設、
生成法學教義規則,理應
成為今日法律方法論研究
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法律
方法論研究也應當在繼續
深挖法律方法的基礎理論
之上,提煉能夠回應我國
實踐需求的命題。
因而,我們需要繼續深
挖法律方法的基礎理論,
拓展法律方法論的應用研
究。
一是法律方法與法治的
關系。法律方法依托于法
治,如果沒有法治目標,
要不要法律方法都無所謂
。基于何種法治立場、實
現何種法治目標、講述何
種法治故事,是奠定法律
方法論價值取向的前提性
問題。如果忽略對這些問
題的研究,法律方法的研
究、運用必將淪為方法論
上的盲目飛行。
二是法律方法與邏輯的
關系。邏輯是思維的規律
和規則。法律方法表現為
各種具體的法律思維規則
。法律思維規則構成了法
律方法的骨架。如今,邏
輯學經歷了傳統的形式邏
輯向實質邏輯的轉向。結
合邏輯學的新變化,建構
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
律論證模型,對夯實法律
方法論的邏輯基礎,強化
法律方法論的實踐指向,
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
義。
三是回應實踐的需要,
提煉新的命題。面對法律
供給不足的現實,我們應
當堅持“持法達變”思維,把
法律當成構建決策、裁判
理由的主要依據,重視體
系思維,將憲法中的“尊重
和保障人權”原則融入法律
思維或者法律方法之中,
以防止“解釋權”的誤用、濫
用。這意味著法律規范的
供給不足隱含的是法律方
法或者說法律思維規則供
給不足。因此,面對法治
實踐的需要,應不斷提煉
出反映中國法治實踐需要
、滿足中國法治實踐需要
的新的理論命題或者規則
。
在法律方法研究重點發
生轉向的新時代,《法律
方法》將“不忘初心、牢記
使命”.繼續秉持“繁榮法律
方法研究,服務中國法治
實踐,培養方法論學術新
進”的宗旨,為我國法律方
法研究的繁榮、法律方法
研究的實踐取向,以及法
律方法人才的培養做出應
有的貢獻。同時也希望各
位先達新進不吝賜稿,以
法律方法論研究為支點,
共同推動中國法治建設。
陳金釗
序言
域外法律方法論
文字與音樂:論制定法解釋
常識推理和法律推理有多少是形式化的
——一個關于概念障礙的述評
基于最佳解釋推論的合理懷疑標準
日本對法治國家論的承繼與雜糅
——從4個“48年”的歷史觀出發
不確定性再現:法律預測與法律后測
正當法律程序:解釋的扭曲
法律方法基礎理論
論我國統一法律解釋制度構建的基本思路
立法起草中立法事實的認定方法
尋找法治需要的正當解釋
如何以議論模式判決疑難案件
——以特殊體質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為例
“疏不破注”視角下《唐律疏議》的解釋方法探析
法律方法前沿
人民調解中的法律修辭技術及其方法化調適
疑難案件后果主義裁判的法教義學展開
排斥抑或融合:民意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及其實現
情理的司法運用:功能類型、運用困境與規則設定
電子證據真實性專門條款的解析與續造
法律事實的證成與說理進路研究
——以于歡案刑事判決為例的分析
部門法方法論
論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功能構造
地理標志與商標糾紛的司法裁判方法
事先準備工具類防衛的司法認定:立場轉變與理論型塑
利益衡量基礎之上的行為可罰性
“犯罪所得”認定基準與規則研究
誠信原則在勞動合同法中適用的困境及出路
論成熟性原則視角下程序性行政行為的可訴標準
法秩序統一性理論下妨害興奮劑管理罪的分層規則
從刑法教義到犯罪要件:社科法學對法教義學的新挑戰
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設置的法教義學闡釋
附:《法律方法》稿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