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的施行對金融業務交易規則影響巨大,在金融交易的兩個核心交易規則合同與擔保上有著諸多變化。《民法典》聯動修改物權編和合同編,實現了動產和權利擔保的“形式小改,實質大修”的立法理念。然而,我國《民法典》的制度供給尚無法滿足金融商事實踐需求,實踐中諸多新型商業模式與法律糾紛僅用《民法典》規則尚無法解決問題。目前的《民法典》文本要在金融商事領域落地,還需做大量的司法適用、監管調整工作。
本書從《民法典》及《擔保制度解釋》等配套司法解釋出發,結合《資管新規》《九民紀要》《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法,以及正在修訂中的《公司法》《破產法》等,梳理現有金融商事領域的交易規則,緊密結合金融商事業務模式與法律實務操作,嘗試給讀者展示金融交易規則全貌,并提供操作指引。
本書以《民法典》規則為基點展開,鏈接金融商事領域的各項規則,從法律實務的視角,試圖梳理出一個相對完整、有脈絡的金融商事規則地圖。各章節結構、新舊法律條文對比、法條、案例分析等,均經由作者精心構思和編輯,各部分內容簡繁得當,邏輯嚴謹,條理清晰,可讀性較強。
鄔曉東、王立
鄔曉東,經濟法學碩士,京衡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杭州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期任職于國內一流律師事務所,專注金融市場法律服務。自2009年起,為多家境內銀行、信托公司以及地方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并擔任金融機構業務培訓導師,為金融產品設計合法合規交易架構,為該領域資深法律業務專家。
王立,經濟法學博士,杭州師范大學教師,京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秘書長,浙江省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理事。深入研究公司、證券、金融法律多年。參與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互聯網融資法律制度創新構建研究”等多項重大課題,發表論文二十余篇。
第一章 金融交易的合同效力規則
第一節 金融交易中的行政監管與合同效力
一、報批義務與合同效力
二、 《資管新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三、 資管保本保收益條款的法律效力
四、 金融監管下的股權代持協議效力
第二節 金融交易中的格式條款
一、 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
二、 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
第三節 金融交易中的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
一、 情勢變更適用范圍的擴大
二、 不可抗力的界定
三、 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關系
四、 公平原則在情勢變更案件中的適用
五、 疫情下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處理
第四節 金融交易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一、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二、 股權代持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
第五節 金融交易的其他合同效力規則
一、 要約邀請情形的增加
二、 預約合同的適用擴張及責任承擔
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的認定
四、 訴訟時效的延長
五、 公司蓋章真實性與合同效力
六、 對賭條款的效力問題
第二章 金融交易的合同履行規則
第一節 債權人代位權
一、 代位權規則的修訂完善
二、 新增代位權的期前行使規則
三、 債權人代位權的客體范圍與舉證責任
第二節 債權人撤銷權
一、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二、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舉證責任分配
第三節 債權轉讓
一、 債權不得轉讓的情形
二、 從權利不因未辦理登記或未轉移占有而受影響
三、 債權轉讓的費用承擔
第四節 金融合同的其他履行規則
一、 選擇之債的選擇權歸屬、轉移及行使
二、 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拒絕權、履行請求權與違約責任請求權
三、 違約金調整規則
四、 主債權債務終止時從權利的消滅規則
五、 債的清償抵充順序
六、 貸款提前到期條款的性質與履行
第三章 金融交易中的擔保一般規則
第一節 類擔保增信措施與擔保體系
第二節 公益擔保
第三節 公司對外擔保
第四節 擔保物權代持
第五節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與責任承擔
第六節 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
第四章 金融交易中的保證規則
第一節 保證合同概念及其從屬性
第二節 保證方式
第三節 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
第四節 債權轉讓與債務轉移中的保證責任
第五節 擔保競存下的權利順位及保證人相互追償
第五章 金融交易中的傳統擔保物權規則
第一節 擔保物的范圍
第二節 抵押物的流轉
第三節 擔保物權競存
第四節 擔保物權與其他權利競存
第五節 不動產抵押登記
第六章 金融交易中的非典型擔保規則之一:融資租賃
第一節 融資租賃業務范圍
第二節 融資租賃物的范圍
第三節 融資租賃物的真實性
第四節 融資租賃登記
第五節 融資租賃糾紛的訴訟應對
第七章 金融交易中的非典型擔保規則之二:保理
第一節 保理的業務模式
第二節 虛構應收賬款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 保理人通知
第四節 保理合同的獨立性
第五節 有追索權保理
第六節 無追索權保理
第七節 多重保理情形下保理人的權利順位
第八節 保理合同準用債權轉讓的規定
第八章 金融交易中的其他非典型擔保規則
第一節 所有權保留
第二節 讓與擔保
第三節 保證金賬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