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智慧法院和強化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背景下,回應將裁判文書的裁判理由部分自動生成的需求,有賴于說理依據的結構化、客觀化和計量化的方式得以實現。鑒于此,提出“說理對象=說理理由 說理依據”的構造公式,大致遵循“原理→實證→存在→發現→選擇→適用”的脈絡展開,除了“緒論”以外,從“基本原理”“現狀實證”“適用情形”“發現方法”“選擇準據”和“能動適用”六個方面構建民事裁判文書說理依據的“理論-應用”體系。
鄭令晗,女,1991年,湘潭大學信用風險管理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智慧司法、信用法治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民事裁判文書類案類判的說理依據研究”等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在《圖書情報工作》等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任湖南省法學研究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以及湖南省社會信用體系法治保障研究會理事、湖南省數據治理與智慧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