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與宏觀調控法、競爭法、財稅法等一樣,金融法也是經濟法學科下重要的部門法之一。長期以來,經濟法學科在發展中一直被批評的一個問題是相比于某些學科,經濟法總論與分論之間的聯系不夠緊密甚至脫節。這也導致了分論研究在形式上越來越具體和繁榮,總論研究似乎卻越來越抽象和凋零。時至今日,法學期刊發表的直接以經濟法總論為選題的論文日趨減少,研究隊伍似乎也不斷縮小。這一現象對于學科發展很不利,但似乎很難有好的解決辦法。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來在經濟法分論的研究中,逐步出現了深化基礎理論研究的現象,似乎為解決上述問題打開了一條通道。其中的一個共性與核心,就是針對宏觀調控法、競爭法、財稅法、金融法等領域的具體問題,研究如何以法治的理念及方法提高政府治理、規制、監管等行為的合理性,促進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與社會進步。在針對具體問題的理論與制度研究中提煉基礎理論,這種實踐性的研究路徑,不僅深化了經濟法分論的問題與對策研究,也為經濟法總論的研究提供了更為寬廣的視野和“源頭活水”。我們現在經常說,世界范圍內許多國家的“經濟法”都具有與生俱來的實踐性,中國經濟法尤其如此。確實,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制定規則、司法機關審判案件,并不會糾結或受限于規則或其他依據的部門法歸屬,而是以解決問題為核心。但是規則的合理性及實施效果,卻深受理念和方法論的影響。法治建設與政府治理的目標都是實現社會整體利益,規則的合理性則是其中的核心與關鍵。經濟法的核心是政府行為的法治化,其理念、規范和方法必然是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知識的交叉融合,從而為經濟法總論的發展開辟了新天地。
金融法正是上述研究現象和進路的典型代表。與金融在經濟與社會中的地位相似,金融法也一直是經濟法學的研究熱點,聚集了一批又一批年輕的學者投身于其理論和制度研究。金融交易服務、金融組織、金融監管等領域的問題較多,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更是引人關注。這都在考驗著金融法律治理的智慧。因技術性、復雜性和涉眾性突出,金融市場的法律治理在政府經濟與社會治理的譜系中處于高級階段,也是風險大、問題發生概率高的重點領域。這就要求相應的法律治理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論治標還是治本,都應當堅持整體主義思想,以政府行為的實質合法性/合理性而非形式合法性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推進利益平衡和精準治理,促進公平、效率、安全、福利等價值的綜合實現。這些理念及方法,恰與經濟法總論中強調的公私融合、實質公平、社會利益本位、責權利效相統一、科學問責等思想相契合。金融法具體問題和規則的研究,豐富并拓展了經濟法總論的內容,也檢驗并證明了經濟法總論的生命力和競爭力。
馮輝是我指導的2007級博士生,2010年畢業后去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工作。他讀博期間主要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總論,博士學位論文寫的是《論經濟國家》,對部門法研究涉獵不多,因此在工作后也遇到了“落地”的問題和困惑。以金融法為突破口并非我和他特意設計,但看著他近十年來在金融法上刻苦鉆研,研究積累越來越多,相關成果也日漸豐富,我感到十分欣慰。特別是他在金融監管理念、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金融產業法律治理等具體問題的研究中,體現出較好的經濟法總論功底,而且對于傳統的理論能夠盡力使之有所拓展,殊為不易。這次他將近年來研究網絡借貸的相關論文集結成《網絡借貸法律治理——基于整體主義理念及方法論的研究》一書,對網絡借貸的監管理念、監管體制、金融組織與交易監管、金融整治等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比單獨的論文閱來更有系統性,也更有學術價值。我上次為他的博士學位論文出版作序還是近10年前,作為導師,看到自己的學生在學術研究上不懈努力并取得進步,無疑是一件令人開心的事情,因此欣然再度應邀為本書作序。當然,學無止境,經濟法總論和金融法的研究任重道遠,希望馮輝繼續坐好“冷板凳”、繼續努力,并取得更多的成績。
2023年5月于中國人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