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出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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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出罪功能研究應基于階段性視角,分析刑事訴訟偵查、檢察、審判各階段出罪形式的類型化。偵查階段撤銷案件、檢察階段不起訴、審判階段無罪判決出罪機制和制度形式,是刑事訴訟實現各階段類型化出罪的基本要求和完善路徑。在肯定刑事訴訟階段性出罪功能的同時,亦要重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在出罪中的的交互作用。
拜榮靜,蘭州大學法學院,男,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蘭州大學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從事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學、監察法學的教學和研究。近年來,以第一作者在《政法論壇》、《現代法治研究》、《法治社會》、《證據科學》、《蘇州大學學報》、《上海政法學院學報》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相關文章四十余篇。先后承擔省級以上科研項目10余項,其中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甘肅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及其他項目9項。獲得2012甘肅省優秀青年教師成才獎,獲得甘肅省第十四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