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為17章,涉及物業管理的基本概念與理論、市場的形成與發展、物業管理有關的政策與制度、業主與業主大會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早期介入與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房屋維修管理、設備管理、房屋租賃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內容。
1998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王青蘭、齊堅等主編的《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一書。該教材出版后受到了歡迎和采用,多次重印,并于2006年11月出版了第二版,2012年1月出版了第三版。
近年來,我國的社會政策和經濟形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營造社會市場環境的公平、公正,國家對一部分政策法規進行了較大的修改,涉及物業管理服務的比較大的變化是政府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不再核定;對從業人員(主要是管理層人員)的職業資格也不再要求;對于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也逐漸放開,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合同約定;新的國家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2016版,于2016年12月30日發布,并于2017年7月1日實施……所有這些,都導致需要對2012年第三版《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由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王青蘭博士、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齊堅副教授、華東師范大學商學院關濤副教授分別進行修訂。其中王青蘭負責第一、二、三、十五、十六、十七章的修訂,齊堅負責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章的修訂,關濤負責第四、五、六、七、十三章的修訂,最后由王青蘭統稿。在修訂過程中,編者運用了國內外學者的一些研究成果和資料,但未能一一注明,在此向這些學者表示衷心感謝。本教材的修訂也得到了上海青藍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也一并表示深深的謝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物業管理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物業管理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物業管理市場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第一節 法的基本知識
第二節 物業管理的法制建設
第三節 《物業管理條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現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制度
第一節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概述
第二節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的三項權利
第三節 區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業主與業主大會制度
第一節 業主
第二節 業主大會制度
第三節 業主委員會
第四節 管理規約制度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附件一業主公約(管理規約)示范文本
附件二業主臨時公約(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
第五章 物業服務企業
第一節 物業服務企業的概念、特點與分類
第二節 物業服務企業的設立
第三節 物業服務企業運行機制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早期介入與前期物業管理
第一節 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
第二節 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節 物業管理的招標和投標
第四節 物業的承接查驗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一節 物業管理服務的類型與內容
第二節 入住服務
第三節 裝修管理
第四節 清潔與綠化養護
第五節 公共秩序維護
第六節 報修服務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房屋維修管理
第一節 房屋維修管理概述
第二節 房屋維修及其管理內容
第三節 房屋維修工程的組織與管理
第四節 房屋維修標準和考核指標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物業設備管理
第一節 物業設備管理概述
第二節 物業設備管理的內容
第三節 常見物業設備的保養及維修管理
第四節 物業設備的成本管理技術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房屋租賃管理
第一節 房屋租賃概述
第二節 租約管理
第三節 租賃營銷管理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 物業信息管理
第一節 信息與信息系統
第二節 物業管理信息系統概述
第三節 物業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 物業風險管理與保險
第一節 風險管理理論概述
第二節 保險理論
第三節 物業管理的風險管理
第四節 物業服務企業的保險決策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 物業資金運作與財務管理
第一節 物業服務企業的財務管理法規和制度
第二節 物業服務企業的財務管理
第三節 物業服務費的構成與測算
第四節 物業服務費的收費形式:酬金制和包干制
第五節 “營改增”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計算
第六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十四章 不同類型物業的管理
第一節 居住物業的管理
第二節 商業物業的管理
第三節 工業物業的管理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五章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
第一節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
第二節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第三節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修養
第四節 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
第十六章 國際物業管理介紹
第十七章 IS09000標準與物業管理
參考文獻
《物業管理理論與實務(第4版)》: 第二節 物業管理的法制建設 從1981年我國第一家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國家及各省、市、自治區,相繼出臺了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以規范物業管理各方的行為。本節僅對以下幾個主要方面的法制建設作介紹。 一、確立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新體制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房地產業得以復蘇和發展,尤其是住宅小區建設。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原則的指導下,小區規劃布局合理,配套日益完善,并呈現了數量多、規模大、建設方式多樣化的特點,而且業主或居住者對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在總結深圳和廣州經驗的基礎上,原建設部于1994年,以部長令的形式頒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于2000年12月14日廢止),確立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新體制,為我國房屋管理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于1994年4月開始實施,整個《辦法》共19條,明確了實施本《辦法》的適用范圍,對歸口管理部門、住宅小區管理的含義、小區管委會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應當明確的內容、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違規行為的界定以及物業管理公司違規行為的界定等,都作了要求和規定。考慮到各地區的差異,《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可以說,《辦法》在當時對全國物業管理的推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辦法》中部分思想和觀點,在國務院后來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中仍有體現。 二、開展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的評選工作 1992年,建設部房地產業司根據223號文《全國城市文明住宅小區達標考評辦法(試行)》,印發《全國城市文明住宅小區達標考評實施細則》。同年10月,考評工作開始,廣州五羊小區、深圳蓮花二村和怡景小區等8個小區獲得了“全國模范文明住宅小區”;深圳文華小區、上海竹園小區等20個小區獲得了“全國文明住宅小區”的稱號。 1995年,建設部將文明住宅區達標考評改為物業管理考評,印發了《全國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120號)。在全國開展了“全國優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的考評驗收工作。 1996年8月,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達標辦法》的通知([1996]建房物字第008號),將爭創“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的達標活動納入其日常管理工作。 2000年5月,建設部又下發了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指出: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快速發展和物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物業管理發展的新形勢,如繼續執行原標準,難免出現評選優秀物業管理項目過多,失去其先進示范作用。為此,在廣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門及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本著高標準、嚴要求、操作簡便的原則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新標準從2000年開始執行。 《通知》有以下幾個變化。 (1)從2000年起,取消全國物業管理優秀項目考評驗收及其稱號,建設部只對申請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進行考評驗收,并授予“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 (2)申報“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基本條件包括:①參評項目符合城市規劃建設要求。配套設施齊全,住宅小區、工業區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別墅2萬平方米以上,大廈3萬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積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達85%以上。②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一年以上。③物業管理企業已建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④物業管理企業無重大責任事故。⑤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屬實的有關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訴。 (3)修訂后的標準在條款設置和評分細則上都有較高的要求。建設部要求各地考評驗收時,在質量和數量上都應從嚴掌握,使評選出的物業管理項目真正體現先進性和示范性。凡是上報的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預評預驗分值不得低于98分。 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評比工作的開展,有力地推動了物業管理規范化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