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稿主要分為六部分內容:生態保護補償規范的歷史發展與概念界定、政府在生態保護償中的法律定位、生態保護補償規范的法律屬性、生態保護補償的法律關系主體及其權義結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正當性、專門立法應對與關鍵制度因應。本書從厘清生態保護補償的概念和法律屬性入手,為理論研究和專門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礎。發掘出適合中國本土國情的政府應然角色定位及其一般權義構造,全面提升了新時代政府主導生態保護補償實踐的理論根據和法治內涵。通過論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正當性基礎,并從核心制度著手,提供了當前條例完善的立法建議,將為盡快推動專門立法提供有說服力的理論依據和切實建議,更好地解釋和輸出中國經驗。
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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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男,漢族,1986年12月生于河北保定,法學博士(后),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2005年至2017年先后就讀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分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經濟法學)和法學博士(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學位。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于天安門地區管委會辦公室掛職。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擔任師資博士后。2019年7月于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任教,歷任講師、副教授、預聘教授。
在《法學》《政治與法律》《東方法學》《行政法學研究》等CSSCI來源期刊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近20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后期資助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等多個課題。多次參與部委牽頭的立法或文件起草與論證工作,所提意見數次獲采納。
目 錄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意義
第二節 研究現狀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進路
第一章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發展與概念再界定
第一節 法規政策中的“生態保護補償”沿革
第二節 理論層面的“生態保護補償”概念發展
第三節 生態保護補償的概念界定及分類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正當性
第一節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正當性的總體分析
第二節 重點領域補償制度的正當性依據
第三節 流域補償制度的正當性根據
第四節 區域補償制度的正當性基礎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法律屬性
第一節 生態保護補償的法規范屬性辨析
第二節 生態保護補償公私協議的法律屬性辨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政府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中的法律定位
第一節 兩權分離:生態保護補償的核心議題
第二節 公眾與政府:角色質疑與現實追問
第三節 央地關系:生態保護補償的政府分權邏輯
第四節 生態保護補償中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本章小結
第五章 生態保護補償法律關系主體及其權義結構
第一節 重點領域補償主體及其權義構造:以草原為例
第二節 區域補償主體及其權義構造:京津風沙源區實踐
第三節 流域生態保護補償主體及其權義構造
第四節 一體化的生態保護補償主體及其權義構造
本章小結
第六章 生態保護補償專門立法評述與法典化發展
第一節 生態保護補償為什么要專門立法
第二節 《條例》解讀及其評述
第三節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法典化塑造
本章小結
主要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