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的兩組主題文章分別是2014年、2015年在上海財經大學召開的“比較民商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上的案例比較研究主題報告。其他文章也曾在會議上進行論文報告。
編者在討論確定選題和組織研究力量時,首先是考慮問題的重要性,即它應該具有理論上的探討價值,最好是有一定難度的爭議性話題,例如,本卷“見義勇為”主題就反映了我國整個社會都在爭論的“扶不扶”難題。其次要考慮主題案型在實踐中發生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因為既然是案例比較的國別報告,就必須考慮該類案型在該國實際發生的情況,倘若該國沒有此類案例糾紛,無疑會給研究報告者造成無米之炊的窘境,研究的意義也將大打折扣。再次要考慮主題報告者的研究領域與主題的相關度和熟悉度。最后要考慮選題的受眾接受度。因為主題研究報告最終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供全國的法律學習研究者閱讀和批評,為激起大家對這一研究模式的關注和興趣,鼓勵對這些主題進一步的研究討論,選題既不能太細微瑣碎,也不能太空泛,最好是能給更多的研究者“置喙”的機會,例如,本卷的“人工胚胎案”在會議研討時,我國憲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學者,甚至醫療倫理界的學者,都參與到討論中來。
詹森林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1992年8月開始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系,1998年8月升任教授,2009年8月受聘為特聘教授,2014年8月獲選為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教學及研究領域包含契約法、侵權法、比較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曾為北京清華大學訪問教授、煙臺大學訪問教授、梵蒂岡羅馬宗座拉特朗大學訪問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訪問教授、美國密歇根大學訪問學者、英國牛津大學墨頓學院客座研究員。
朱曉喆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2005年9月任教于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2013年6月受聘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曾為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近代私法史研究所”訪問學者。曾獲申銀萬國獎教金、上海市“曙光學者”稱號。兼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理事。教學和研究涉及民商法、比較法和法律史,并善于綜合運用比較法、法釋義學和判例分析,研究我國民法領域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主題案例研究之一見義勇為民事責任的比較法研究
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
——從德國法及臺灣地區規定評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
南民一終字第75號判決吳從周(00)
法國法上的見義勇為葉名怡(0)
意大利法中私人救助研究
——兼談見義勇為的債法基礎建構肖俊(0)
見義勇為的民事責任
——日本法的狀況及其對中國法的啟示章程(0)
論英美法上的好撒馬利亞人李昊(0)
見義勇為行為中受益人補償義務的體系效應王雷()
主題案例研究之二人工胚胎法律問題的比較法研究
人工受孕體在當代意大利立法和判例中的地位徐國棟()
由死后人工生殖之相關裁判談人工生殖法的禁制與開放戴瑀如()
法國法上的人工胚胎葉名怡()
英美法上的冷凍胚胎案李昊()
英國法上的人體胚胎規制體系李蕊佚()
法制化途中的人工胚胎法律地位
——日本法狀況及其學說簡評周江洪()
民商法原理與案例研究
從不法使人出生(Wrongful life)之損害賠償訴訟看比較法案例詹森林()
不問祭祀問繼承——祭祀公業和釋字第728號解釋陳榮傳()
責任保險中的連帶責任承擔問題
——以機動車商業三責險條款為分析樣本韓長印()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制度的實踐困境與未來出路董學立王雋()
輸血致害責任歸責原則實證研究董春華()
論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系
——以《合同法》第116條的實務疑點為中心姚明斌()
卷首語
《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第二卷)出版在即,編者謹就本卷文章的形成和主旨略作說明。本卷的兩組主題文章分別是2014年、2015年在上海財經大學召開的“比較民商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上的案例比較研究主題報告。其他文章也曾在會議上進行論文報告。如果把這些文章和會議的報告比喻為一場學術盛筵,那么首先要感謝制作這些美味佳肴的“廚師”們。于此不妨交代一下研究報告的設計和組織的考慮。
雖然每次會議的組織者名義上是“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但從選題的設計到具體的報告人選,實際上較多依賴于與國內一些優秀的中青年民法學者的溝通、建議,甚至親自“下廚”的支持。我們在討論確定選題和組織研究力量時,首先是考慮問題的重要性,即它應該具有理論上的探討價值,最好是有一定難度的爭議性話題,例如,本卷“見義勇為”主題就反映了我國整個社會都在爭論的“扶不扶”難題。其次要考慮主題案型在實踐中發生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因為既然是案例比較的國別報告,就必須考慮該類案型在該國實際發生的情況,倘若該國沒有此類案例糾紛,無疑會給研究報告者造成無米之炊的窘境,研究的意義也將大打折扣。再次要考慮主題報告者的研究領域與主題的相關度和熟悉度。幸運的是,我們迄今每次都能榮幸地邀請到各該法域的優秀專家。最后要考慮選題的受眾接受度。因為主題研究報告最終在學術期刊上發表,供全國的法律學習研究者閱讀和批評,為激起大家對這一研究模式的關注和興趣,鼓勵對這些主題進一步的研究討論,選題既不能太細微瑣碎,也不能太空泛,最好是能給更多的研究者“置喙”的機會,例如,本卷的“人工胚胎案”在會議研討時,我國憲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學者,甚至醫療倫理界的學者,都參與到討論中來。
當然,不論是主題選擇還是組織實施,都還存在諸多不足,其中最為遺憾的莫過于在發表這些比較法研究報告后,我們尚未來得及總結和提煉有關主題的各國民商法制對我國當下的立法和司法活動的意義。盡管查閱“中國知網”上我們曾組織的案例比較研究文章,論文的引證數量逐漸上升,基于這些報告的進一步深入研究也漸漸增多,但尚未觀察到我們這些研究的實踐性運用,因此編者也時常自問“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向何處去”。事實上,作為實踐理性學問的法學,不論研究方法千差萬別,但始終是以解決實踐問題為旨歸,唯其距離遠近不同而已,此處不便展開論證。于此,編者權以本叢書第1卷的緒言《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的立場和使命》談到的觀點,即比較法研究很大程度上只是提供“解決方法的庫存”,而不是直接解決問題的對策研究,作為可能面臨實踐意義追問的回應吧。
編者謹識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