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從意思表示的角度,針對數據電文的形成流程與使用情形,在傳統理論與現行規則的基礎上,從意思表示的角度出發,完整地討論數據電文,搭建起涵蓋數據電文主體規則的數據電文民事法律制度框架。本書以數據電文為平臺,貫穿了許多零散的網絡交易法律問題,例如主體資格、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意思表示載體、電子簽名、加密、原件、保存,等等。本書在中國法背景下,在傳統法理論與既定規范下,以法律解釋為主要研究方法,將網絡法律規范融入既定的規范體系之中。
緒論
第一章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制度的概念基礎
第一節數據電文概念的內涵
一、貿法會的規定
二、各國的規定
三、我國的規定
四、數據電文的技術基礎
第二節數據電文概念的外延
一、寬泛的數據電文類型
二、電報、電傳、傳真不屬于數據電文
第三節數據電文的本質與特征
一、數據電文的本質
二、數據電文的特征
第四節與數據電文相關的概念
一、網絡
二、信息系統
三、發件人
四、收件人
五、中間人
第二章數據電文與意思表示
第一節數據電文系意思表示的載體
一、意思表示與載體
二、數據電文與傳統載體的比較
第二節意思表示視角下的數據電文
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
二、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分類
四、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解釋
五、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效力
六、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具體規則
第三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認可
一、意思自治方式
二、法定方式
第四節數據電文的排除
第三章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形式
第一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形式問題的表現與產生原因
一、書面要式要求對數據電文所形成的障礙
二、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形式問題的表現與體系化解決
三、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形式問題的產生原因
四、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形式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二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形式問題解決方案的選擇基礎
一、簽名規則
二、認證規則
三、歸屬推定與歸屬確認規則
四、原件規則
五、保存規則
六、收發時間規則
七、收發地點規則
八、生效規則與具體的效力規則
九、程序管轄規則與證據規則
第三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形式問題解決方案的優劣評析
一、功能等同方式
二、擴展書面方式
三、創設新形式方式
第四節我國應采取創設新形式方式解決方案——數據電文形式的創設與數據電文形式規則的擬定
一、我國應創設數據電文形式
二、我國的數據電文形式規則
第四章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歸屬
第一節歸屬規則概述
一、傳統法上的意思表示歸屬
二、貿法會的數據電文歸屬規則
三、對歸屬規則存在必要性的爭論
四、數據電文的歸屬方法
第二節電子簽名歸屬規則
一、電子簽名的概念與類型
二、電子簽名在歸屬中的作用
三、電子簽名的立法模式
四、我國《電子簽名法》上的電子簽名規則
第三節歸屬推定規則與歸屬確認規則
一、歸屬的一般規則
二、數據電文的歸屬推定規則
三、數據電文的歸屬確認規則
四、我國的歸屬推定規則與歸屬確認規則
第五章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內容
第一節數據電文的原件
一、傳統法上的原件要求
二、數據電文原件要求的原因
三、貿法會以及各國的立法例
四、數據電文原件的條件
五、我國《電子簽名法》上的數據電文原件規則
第二節數據電文的保存
一、貿法會對數據電文保存的規定
二、其他國家、地區對于數據電文保存的規定
三、我國《電子簽名法》上的數據電文保存規則
第六章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效力
第一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主體資格
一、表意人的主體資格
二、電子代理
第二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一、收發時間規則與生效時間規則應并存
二、收發時間規則
三、數據電文在生效時間上的一般規則
四、到達主義下數據電文到達時間的具體確定
第三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確認收訖
一、確認收訖規則的價值
二、貿法會對確認收訖的規定
三、我國《電子簽名法》上的確認收訖規則
第四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生效地點與履行地點
第五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
一、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撤回
二、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撤銷
三、因網絡環境導致的意思表示撤回、撤銷問題——數據電文輸入錯誤
參考文獻
致謝
記憶中的場景——代后記
電子商務法的產生是技術與法律互動的實證體現,較諸傳統法,只有二十余年歷史的電子商務法無疑是新生事物,但似乎沒有其他法律像電子商務法一樣發展迅速,而這與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及在經濟中所處的地位有很大關系。中國的電子商務總量已居世界之首,但是中國的電子商務法律發展水平與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處于不相稱的地位,電子商務法律供給嚴重不足,這也暴露出中國電子商務法研究的不足。電子商務法研究看起來屬于前沿性研究,或者說較為時髦的研究,空白之處甚多,易于創新。然而,基于對學術創新性的追求,一些研究動輒認為網絡對傳統法形成了挑戰,應當拋棄既定規則,制定新規則。但是傳統法傳承歷史悠久,理論與規則的發展有其內在邏輯,革故鼎新貼合社會發展規律,電子商務法研究或網絡法研究如果脫離傳統理論與既定規則的話,勢必成為無根之木,缺乏生命力與長效性。筆者認為,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研究需要重視電子商務法與傳統法的聯結、融合,加強對基礎性問題的研究。本書研究的是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問題。交易的核心是意思表示,電子商務交易的核心是數據電文意思表示,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問題是電子商務法的基礎性問題,具有橋接電子商務法與傳統民商法的紐帶作用。
本書從一般意義上的意思表示的角度出發,對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展開研究,試圖在宏觀上容括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制度的基本問題。本書對于一些目前研究較多的問題著墨甚少,對于研究較少及我國電子簽名法存有缺漏的問題分析較多。例如,電子合同中的要約邀請、要約、承諾等問題雖然也屬于數據電文意思表示問題,但未予涉及,而對于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形式規則、歸屬規則、生效規則、內容規則的討論則比較詳細。本書主要按照傳統意思表示理論體系進行架構,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建立在技術比較與法律比較基礎上的規范解釋方法,只有在解釋不足以達到目的時,才創制新的規范。采取這種研究方法的目的是在維持傳統體系穩定的前提下,將涉網絡法律規范融入傳統法。筆者認為,許多傳統法律規范擁有極強的生命力,在經過針對網絡環境的解釋之后,完全可以運用于網絡環境。數據電文意思表示涉及的問題很多,但本書針對的是一般意義上的意思表示,對一般性的問題展開研究,因此對于一些相對特別的問題未予涉及,如電子票據、網絡資金劃撥、數字交付等。不過,本書對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一般性研究可以構成這些特別問題的研究基礎。本書內容主要包括數據電文的概念、數據電文與傳統載體的比較、數據電文與意思表示的關系、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認可、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形式、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歸屬、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內容、數據電文意思表示的效力。在這個宏觀體系中,以數據電文為平臺,貫穿了許多零散的網絡法律問題,如電子代理、未成年人締約、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電子簽名、原件、保存、錯誤、確認收訖等。
囿于論題本身的特殊性與筆者對計算技術理解的偏差、研究水平的不足,本書中的一些觀點、推導、分析以及結論定然存在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于海防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