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對司法效用內涵的分析,揭示了司法效用與司法效果之間的區別與聯系,提出了“司法效用二維性”的觀點,并以司法主體、司法功能、司法依據、司法行為、司法結果等作為分析要素,首創性地闡釋了司法效用理論;以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數據比較為主線,運用詳實、充分、可靠的數據展示了訴訟調解的發展態勢和歷史圖景,立足于秩序訴求、程序構造和民事訴訟法譜系,對訴訟調解司法效用的發展空間予以拓展性研究。
梁平,女,1968年生,河北秦皇島人,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外聘專家、河北省省委特聘輿情研究員、河北省社科聯專業學術委員會委員等。近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中國法學會等各項課題19項;出版學術著作6部,主編全國規劃教材2部;發表學術論文六十余篇。相繼獲得省級優秀社科成果一等獎3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1項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被評為“河北省省管專家”“河北省突出貢獻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等。
陳燾,男,1984年生,甘肅慶陽人,華北電力大學教師,參研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河北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等課題20余項,主持中央高校基金項目1項,發表論文2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發表7篇,CSSCI收錄8篇,研究成果獲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河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等獎共2項。
序言
第一章司法效用理論第一節司法效用概念解析
一、司法之真正含義
二、效用之概念辨析
三、司法效用之內涵
第二節司法效用一維性與司法效果二分法之反思
一、司法效用一維性及其局限
二、司法效果二分法之反思
第三節司法效用的二維性
一、法律文明秩序建構與司法效用的法律維度
二、社會文明秩序建構與司法效用的社會維度
三、司法效用二維性與司法效果二分法之比較
第二章司法效用的分析要素第一節司法功能:司法在社會結構中的意義
一、司法功能的認知慣性
二、訴訟目的論與司法功能的多維審視
三、我國司法的應然功能
四、司法功能的單一性及其實現
第二節司法行為:能動與克制之司法哲學觀
一、司法哲學觀:不同語境中能動司法之解讀
二、反思與彌合:司法效用理論中的司法哲學觀
三、能動與克制:實踐中的司法行為
第三節司法結果:司法公正之二維評判與運用
一、司法公正的理論闡釋
二、司法公正之二維評判
三、基于司法效用的法律論證
第三章訴訟調解司法效用實證考察第一節民事一審案件訴訟調解總體發展態勢
一、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二、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二節婚姻家庭繼承案件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
態勢
一、婚姻家庭繼承案件占結案總數的比重
二、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三、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三節合同案件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態勢
一、合同案件占結案總數的比重
二、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三、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四節權屬侵權案件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態勢
一、權屬侵權案件占民事一審案件結案總數的比重
二、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三、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五節三類案件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態勢比較
一、三類案件占民事一審案件結案總數比重發展態勢比較
二、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三、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六節民事二審案件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態勢
比較
一、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二、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七節民事審判監督案件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
態勢比較
一、基于絕對指標的分析
二、基于相對指標的分析
第八節不同審級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的適用與發展態勢比較
一、民事一審、二審、審判監督案件結案總數發展態勢比較
二、民事一審、二審、審判監督案件調解率發展態勢比較
三、民事一審、二審、審判監督案件判決率發展態勢比較
第九節地方法院的訴訟調解態勢
一、地方法院訴訟調解率分析
二、地方法院訴訟調解實踐的個別化分析
三、訴訟調解結案案件的強制執行
第四章訴訟調解司法效用的發揮空間第一節訴訟調解司法效用的運行機理
一、訴訟調解生成與演進中的秩序訴求
二、“政治―司法”邏輯下訴訟調解的異化
三、基于司法政策的制度供給
四、結語
第二節訴訟調解司法效用之程序模式
一、訴訟調解與“調解型”審判方式
二、法律文明秩序與“判決型”審判模式
三、契約社會糾紛解決的程序構造
四、結語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譜系中訴訟調解之可能未來
一、法律文明秩序邁向與社會文明秩序的契合
二、“基于理由的共識”與“交涉的正義”
三、訴訟調解與“溝通的程序”
四、結語
后記
司法改革是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主導下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落下帷幕;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明確提出縱深推進財稅、司法、戶籍改革,并指出在中央層面頂層設計和政策指導下進行,我國司法改革進入了“深水區”。以此為“風向標”,司法制度研究的問題意識日益突出、具體,研究風格更為適切、務實,在探究基礎理論的同時,對實踐中的司法現象予以高度重視,并立足于中國的司法圖景,積極為制度改革獻計獻策。
此種轉型,既源于司法改革的決策及其實施過程中對理論知識和司法技術的倚重,亦出自學術界對中國司法命題的覺醒性認知以及致力于實踐性司法的時代使命,但根本上在于司法具有現實性,應當與特定的社會條件相適應,若脫離具體的社會語境空談理論,對司法實踐或許并無實際裨益。同時,制度改革成效如何,亦需透過現實的司法運行狀況來認知并接受其檢驗,若無視或忽視司法的現實樣態而一味地談改革,則無異于“閉門造車”,甚至因“朝令夕改”而導致“南轅北轍”。因此,司法制度研究與改革,均不可忽視司法的實踐性本質,不能割裂司法與社會的天然聯系,應立足于現實社會中運行的司法,考究其客觀樣態及其實際效用,從而使司法充分地發揮其功能。社會學分析方法為洞察和研究司法的客觀運行提供了方法論,但學者對個別問題的實證研究多停留于方法、視角等的創新層面,鮮有學者認識到“司法效用”的重要性,迄今尚無學者將之作為一項理論命題予以深入研究。
司法效用即司法的效能和功用,是研究司法運行結果及其對社會的波及效應的理論工具,是分析民眾對司法的利用率以及透過司法裁判結果來研究司法實現其既定目標之能力、司法功能實現程度、司法裁判結果產生的影響、社會對司法裁判結果的評價或接受與排斥的態度等的綜合性概念。司法效用分析包括法律和社會兩個不同的維度,其分析要素主要包括司法功能、司法主體、司法依據、司法行為、司法結果評價等,吸收了司法之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概念,但外延與內涵均比后者廣泛。司法效用理論的價值和意義在于,通過對與司法有關的諸多因素的綜合考量,特別是同時立足于法律與社會的視角,為法官的裁判行為提供司法方法,可作為分析司法程序運行以及司法改革成效的理論指導。
調解被譽為“東方經驗”,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相并列,是法院終結糾紛的重要方式,但理論界與實務界對其爭論持久不息,其中不乏針鋒相對的立場和觀點。然而,實踐中的訴訟調解盡管波折迭起,但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方式,其實際效用不容否認。如何理性、客觀、全面地審視訴訟調解,形而上的理論思辨自然是必要的審視視角,但運用司法效用理論對其現實運行狀態予以綜合分析,亦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觀察方法,而且更具針對性。秩序是法與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作為一種民主、開放、以“合意”為根本特征的程序,訴訟調解可滿足當事人雙方均為了謀求更廣泛的利益而回歸社會的強烈愿望,可為他們提供“法律陰影下”權利談判與交易的“市場”,使其在多種法律化權利的優化組合中,得出各取所需且符合社會公共價值的、經交涉所得的比較正義,從而使個體權利、法律秩序與社會秩序的訴求均得到滿足,使法律文明秩序與社會文明秩序相契合。因此,法律與社會維度中訴訟調解的司法效用具有統一性,但達此目標亦需一定的內外部條件。
鑒于對司法效用理論的研究尚未系統化,運用司法效用理論審視訴訟調解,首要的問題是對何為“司法效用”予以充分的理論闡釋。因而,本書結構總體分為兩部分:一是司法效用理論研究,解析有關概念,明確“司法效用”的內容,確定其分析維度,進而深入探究司法功能、司法主體、司法依據、司法行為、司法結果評價等分析要素,初步形成較為系統化的司法效用理論;二是訴訟調解的司法效用研究,基于民眾對訴訟調解認知度的實證調研以及1980~2012年間訴訟調解與司法判決發展態勢的數據比較,再現訴訟調解的歷史變遷和現實樣態,在此基礎上,從外部運行機理、內部程序結構等層面分析訴訟調解司法效用的發揮空間,進而在民事訴訟法譜系中探討訴訟調解可能的發展趨勢。
為此,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是主要的研究方法,而價值分析所注入的道德衡量有效地避免了研究過程和結果陷入法律工具主義,但立足社會視野中考察司法或者說法社會學分析是理論建構和實證研究的基調,貫穿于本書的始終。司法效用是衡量和評價司法運行的一種理論視角,其突出特點在于糾正對法官思維、司法程序、裁判方法等的簡單化、直線性認識,以及對法律與司法功能的迷信,乃至割裂法律與社會的聯系性,試圖運用法律和通過司法對社會進行單向改造,而忽略了法與社會的相互形塑。對司法效用分析要素的探討即表明司法是一項復雜的社會性工程,司法效用是諸多因素的綜合產出,該理論的建構與運用均具有解析性,是對司法運行過程中各種關鍵要素的綜合考量以實現司法之公正和法律規則之正義品性。訴訟調解作為一種客觀的司法現象,對其進行主觀認知和客觀史料相結合的實證考察,可充分地再現訴訟調解的現實圖景,是深刻地分析其效用發揮的現實條件和可能空間的基礎和客觀依據。可以說,訴訟調解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棟,而司法效用理論體系的初步建構,以及基于對訴訟調解圖景的實證考察,運用司法效用理論對其展開分析,專注于中國的司法問題,著力于視角與方法創新,側重于理論突破和實踐運用,是筆者多年來從事糾紛解決和司法制度研究的學術基點,本課題研究亦秉承這一風格。
實踐中的司法多姿多彩,學術研究無止無境,更多的開創性工作尚需繼續努力,同時因筆者水平所限,文中難免存在不足,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作者謹識201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