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試圖立足于現代行政的變遷,從對傳統行政行為效力理論進行反思入手,進而在反思的基礎上試圖建構一種更具時代感、現實性的理論,這種嘗試不僅是對行政行為執行力普適性的質疑與否定,亦是對自己智識的一種挑戰,其寫作初衷透著一種青年學者的銳氣,而這種銳氣與學術發展的推動力不無關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
何君
男,浙江東陽人,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法部特聘高級教師。執筆起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于加強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文書樣式》等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主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份國家賠償司法審查報告、第一份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系統調研報告;主筆《關于國家賠償違法確認問題的調研報告》,該報告榮獲首屆中央國家機關公文寫作大賽二等獎。主要編著有:《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疑難問題研究》(合著)、《人身損害賠償一本全》《民事訴訟證據一本全》《醫療事故處理一本全》(主編)《法律基礎知識讀本》(副主編,全國職高通用教材)等;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行政法學研究》《中國審判》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