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前程序起始于檢察官提出公訴之時,終結于庭審開啟之日,在公訴程序和審判程序之間搭起了一座橋梁。該程序的主要內容包括庭前法官對公訴合法性的審查、控辯雙方的證據展示和爭點整理、案件分流、審判對象的確定以及各種常規性庭審事項的提前安排等問題。本文運用規范分析、系統分析和比較分析的方法,對其概念、若干內容和運作機理進行研究,從完善庭前具體制度的角度對我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議。
劉晶,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訴訟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訴訟法與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已經在《法學評論》《知識產權》《東方法學》《河北法學》等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近十篇,主持或參與**社會科學基金、省廳級項目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