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現象學的新視域
列維納斯論“家”和“家人關系”——絕對他者牽拉出的生命道德時空
所與之謎——從奠基的角度看
海德格爾思想道路上的“笛卡爾形象”——基于既有公開作品和《黑皮筆記》文本的考察
他者的看與觸——薩特現象學的他者感性學
芬克的游戲思想
Xwpa與存在——德里達與海德格爾對于《蒂邁歐篇》的闡釋之差異
新現象學的“意識哲學起點”及其變奏
“第三記憶”探賾與辨正——論斯蒂格勒技術現象學中的一個核心概念
現象學研究
回憶埃德蒙德·胡塞爾
回憶胡塞爾
于哥廷根時期在胡塞爾身邊
現象學家庭學的基本問題
自身意識專題
一個意識的非—自我論的(non-egological)概念
自身是一種社會建構嗎?
尋找自我:從洛采到舍勒的對自身意識的早期現象學解釋
現象學隨感
短暫的相逢
二十憶念——寫在第二十屆中國現象學年會召開之際
編后記
《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征稿啟事
《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參考文獻的格式規范
《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第十二輯):德法現象學的新視域》:
三、居住和家
勞動( travail,labor)是一種包含了時間的經濟或家政。這種身體化的生命時間必有其“空間”,也就是家居。而人的家居、家宅,都以居。 habitation,habitation)或居所(demeure,dwelling),也就是人對自身的原初聚集為前提。在這個意義上,列維納斯給予居住、居所和家(maison,famille,chez soi;home,family,at home)以極其原本的地位。他寫道:
任何對對象——即使它們是建筑對象一——的考慮,都是從一個居所出發產生的。具而言之,居所并不處于客觀世界之中,而是客觀世界處于與我之居所的關聯之中。那先天地構造其對象,甚至構造它處于其中的位置的觀念論主體,嚴格說來,并不是先天地構造它們的,而恰恰是事后構造它們的,在它作為具體存在者已經居住在這個位置上之后構造的;這個位置溢出了知、思想與觀念,主體是在事后想把這一與知沒有任何共同尺度的居住事件封閉在知、思想與觀念中。(朱譯,第126頁)
對于人來講,有一個居住的居所,或安身立命之地,不管它是否對象化為建筑物或家宅,是超出了享受的直接性和孤立性的人的本性。人因為這居住和居所而能夠構造出對象出現的可能性,即原本的時間與空間。一切傳統西方哲學的觀念論,不管是康德的先驗觀念論還是胡塞爾的意識現象學的觀念論,都漏掉了人的“居住事件”這個前觀念化、前知識論化的前提,并且本末倒置地用“知、思想與觀念”來說明居住。列維納斯這個看法與海德格爾主張“居住”(Wohnung)乃人之本性,是一切建筑和居室之源的看法類似,但具有后者所沒有的“不同于存在”的前提,即以上闡述的欲望、享受、享用、勞動、家政等或明或暗地朝向“他者”乃至“絕對他者”的思路。
因此,列維納斯將“家”視為人類活動的開端和發源處。他陳述道:
家的優先角色并不在于它是人類活動的目的,而是在于它是人類活動的條件,并且在這個意義上,它是開端。為了能夠表象自然、加工自然,為了自然僅僅顯露為世界,人聚集自身是必要的;這種必要的自身聚集作為家而實現出來。(朱譯,第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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