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對默示意思表示本質特征的 反思為切入點,對默示意思表示的本體 論、解釋論和立法論進行研究。在本體 論中,提出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質特征為其 “表意間接性”的觀點,突破了傳統理論 中“表示方式間接性”的認識局限,重構 了以“表意間接性”的本質特征的默示 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論。在解釋論中,論證 并重構了以合理信賴為推定基礎,以合理 信賴之保護為解釋標準,以信賴原則為 解釋原則,以合理信賴的客觀化為解釋 規則的默示意思表示解釋體系。在立法 論中,對其與傳統民法理論的銜接及立法 設計等問題進行了相關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