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民主是民主形式中的一朵奇葩,它不僅具有廣泛的適應性而且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吳雨欣著的《選舉民主的有效性與有限性/社會轉型與城市治理叢書》在厘定選舉民主的科學含義及其實踐條件后,著重研究選舉民主的有效性與有限性,通過充分地揭示選舉民主有效性和有限性的內涵、本質、衡量標準和具體表現,廓清人們在選舉民主問題上的種種迷誤,深化和拓展了民主理論研究的空間。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選舉民主有效性與有限性的研究,有助于人們準確地把握和正確地選擇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路徑和具體形式。
吳雨欣,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浙江工商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豐要研究民主理論、選舉制度、中國人大制度和美國議會制度。在一級期刊和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基金青年項目1項,教育部和其他省部級課題多項。
導論
一 問題的提出與選題的意義
二 研究現狀綜述
三 研究方法與論文的邏輯結構
第一章 民主與選舉民主
第一節 民主的內涵
一 古典民主的內涵
二 民主的現代詮釋
第二節 選舉民主
一 選舉的含義
二 選舉與民主
三 選舉民主的發展歷程
四 選舉民主的內涵與特征
第二章 選舉民主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條件
第一節 選舉民主的理論基礎
一 社會契約論
二 主權在民理論
三 理性選擇理論
四 代議制理論
第二節 選舉民主的實踐條件
一 經濟條件:商品經濟的適度發展
二 政治條件:公民擁有法定的選舉權和政治自由
三 文化條件:參與型文化的出現
四 相關條件:有效的國家政權、政治精英的推動、
合適的國際環境等等
第三章 選舉民主的基本要素與運作過程
第一節 選舉民主的基本要素
一 選舉民主的主體:選民與候選人
二 選舉民主的實現途徑:票決
三 選舉民主的運作方式:競爭
第二節 選舉民主的運作過程
一 設立選舉管理機構
二 選舉的具體方式
三 選舉的基本流程
四 獲勝者依法擔任公職
第四章 選舉民主的有效性
第一節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內涵與本質
一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內涵
二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本質
三 有效性與相近范疇的區別與聯系
第二節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具體表現
一 選舉民主主體的有效性
二 選舉民主程序的有效性
三 選舉民主結果的有效性
第三節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衡量標準
一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基本價值標準
二 選舉民主有效性的指標體系
第五章 選舉民主的有限性
第一節 選舉民主有限性的內涵與類別
一 選舉民主有限性的內涵
二 選舉民主有限性的類別
第二節 選舉民主主體的有限性
一 選民從理性到有限理性
二 選民有限理性的具體表現
三 選民有限理性的可能后果
第三節 選舉民主運行機制的有限性
一 多數裁定的不完善性
二 程序性原則的弱點
三 委托一代理的困境
結語:完善選舉民主
一 拓展選舉民主的優勢:合理調適選民與公職人員關系
二 彌補選舉民主的缺失:逐步擴大直接民主的范圍
三 提升選舉民主的品質: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
參考文獻
國外學者對選舉民主所需要條件的研究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幾個方面的分析,還拓展到許多新的領域,這些研究逐漸涉及一些影響選舉民主的更加細微的一直被人忽視的、卻有可能是決定性的因素,比如精英關系、發展序列、制度變量、軍事變量,等等。
由于眾多實行選舉民主的非西方社會并沒有真正實現對政治自由的切實保障,甚至走向了它的反面,而且一些采取西方民主制度的非西方社會常常鼓勵排外主義的和反西方的政治運動。這眾多的選舉實例證明了非西方的選舉結果常常不同于西方社會的選舉結果,或者并不導致民主。因此一些國外學者認為,選舉民主可能不僅僅需要選舉。比如羅斯托提出了“精英關系”變量,認為只有當一個社會的精英們同意政治博弈規則而不是冒國家解體的威脅時,選舉民主才能發生。因此選舉民主需要精英的支持,尤其是一些沒有民主傳統和選舉經驗的社會,如果社會精英支持選舉民主,那么才能逐步將非精英也納人選舉民主的規則體系,從而保證選舉民主的正常運行。賓德和達爾提出了影響選舉民主的另一種因素,即“發展序列”變量。達爾認為,當政治競爭先于大眾參與發生時,民主建立與鞏固就相對容易。賓德則認為民主確立過程中的認同危機、合法化危機、管治危機要在參與危機和分配危機之前得到解決。還有一些學者提出了制度變量,在選舉民主中如果制度缺乏或者國家缺乏自主性,那么選舉民主就不能有效運轉。另外,如果軍隊與政治家之間存在實際或潛在的意識形態鴻溝,也是對選舉民主不利的因素。最后,對于選舉民主的條件,國外學者強調最多的還是自由主義的傳統。在西方,選舉民主建立在自由主義的政治傳統之上,這一傳統的核心是人權和法治。①而非西方社會由于缺乏自由主義的傳統,選舉經常會被某個利益集團、政黨、軍隊所操縱而導致選舉民主變質,因此這些學者認為選舉民主只能在擁有自由傳統的條件下才能發揮良好作用。所以把西方的自由主義傳統輸入非西方社會,使非西方的選舉民主與西方接軌,才能避免其出現的種種問題。這種觀點,雖然是西方中心主義的,但是它卻使研究選舉民主的學者更加關注選舉民主所需的政治自由以及公民權利,從而有效地拓展了選舉民主的研究視野,也有利于我們對選舉民主所需的條件作出更明確的界定。
3.對選舉民主局限性的研究
當前大量的選舉民主國家出現了不民主的現象,不僅是選舉民主的運行導致嚴重威脅到民主的政治領袖和政治團體的勝利,而且選舉產生的政府常常對個人的權利漠不關心,歧視少數民族,扼制新聞自由,甚至鼓勵警察濫施暴力。這種現象在新興的民主化國家尤其嚴重。許多新興的民主國家舉行自由選舉后,便立即進入政治動蕩和戰爭狀態,例如: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厄瓜多爾和秘魯、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都爆發了兩國間的戰爭;蘇聯民主選舉以后,車臣地區烽火連天;還有南斯拉夫令人痛心的分裂和戰爭,光是波斯尼亞戰爭中死亡的人數最保守估計都超過10萬人,成為歐洲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死亡人數最多的戰爭。總之,選舉民主的結果往往導致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劣質民主層出不窮:貪官污吏通過賄選當政易如反掌;大批政客只知道爭權奪利,永遠以民主的名義,行使民粹主義、都落主義和黑金政治之實;他們的國家也因此頻頻陷于動蕩甚至戰亂之中,經濟凋敝,民不聊生。
因此,國外學者開始質疑選舉民主的作用,他們認為在不同的社會,選舉似乎扮演著完全不同的角色,并開始談論“選舉主義的謬誤”和“自由選舉的陷阱”。正如施米特和卡爾所言:“不管選舉對民主政治有多么地關鍵,也僅僅周期性地舉行,并且只允許公民在由政黨提供的高度集中的對象里進行選擇。特別是在民主化過程的早期階段,這種情況易于衍生出令人眼花繚亂的變種。”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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