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quan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意。同時,全面依法治國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總方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司法體制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扎實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探索和大膽實踐,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準確把握司法體制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的關系,對推動我國法制體系建設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也是新形勢下治國理政的必然要求。
本書收錄了廣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暨虛假糾紛訴訟有效治理高端論壇的研究成果,記錄了來自法學院校、法院系統、檢察系統的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民事訴訟法實施、刑事訴訟法實施的新研究、新思考、新觀點。書中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研討,既有從理論研究層面探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應對之策,也有從實務現狀分析當前司法體制改革進程中面臨的困境以及解困之道,是從訴訟法學專業角度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的誠意之作。
會議論文,研究成果,匯聚各方信息,展現各方觀點。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科學路徑
(代序言)
廣東無論是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地,還是推進依法治國的立法試驗田,都已載入史冊。隨著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深入展開,訴訟法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的專家學者于2016年8月27日匯聚中山大學,就訴訟法學與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問題開展了有益的經驗交流與學術探討。這些交流與探討再次向世人昭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科學路徑。
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突破口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順利與否,關鍵看選擇的路徑是否科學,是否符合中國實際。在世界化、信息化、全媒體的新時代,司法體制、司法個案成為人們直觀感受一國法治程度的窗口,也成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工作重點。截至2017年3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三年間共召開了33次會議。幾乎每一次會議均涉及法治建設,約20次涉及司法改革。審議222份文件,其中60份涉及法治,40份涉及司法改革,審議通過直接關于司法改革的具體文件約30份。顯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中國當前改革的重點,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突破口。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quan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同時,全面依法治國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總方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司法體制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扎實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探索和大膽實踐,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準確把握司法體制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的關系,對推動我國法制體系建設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也是新形勢下治國理政的必然要求。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內容涉及面廣。對于當前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少與會專家均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例如針對審判組織的改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頗具創新性地建立了“程春華新型獨立合議庭”,與會專家就其改革實踐探討了其中的程序理論意義。針對案例指導制度,特別是司法判例約束和影響司法行為的問題,中山大學巢志雄副教授從民事訴訟程序的判例之維度介紹,早在2012年,東莞法院就進行了案例引證的實踐,即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無論是實體法的問題還是程序法的問題,都可以去尋找類似案例如何處理,繼而總結出一個裁判規律以對新案進行一個約束和影響。這就是一個從判例回饋到司法實踐和司法行為的渠道,是知識再生的過程。近兩年珠海橫琴法院又推出類案比照技術規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也出臺了類似規定,這些實際上都是在強調司法判例對于法律規范的作用。
二、虛假訴訟防治是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的基礎工程
近年來一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違背誠信原則,惡意制造一些無爭議內容的訴訟,企圖利用訴訟這一合法形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且此現象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虛假訴訟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違背誠實信用這一根本原則,破壞國家政策和司法秩序,嚴重損害司法quan威和社會公信力。針對這一情況,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發布了《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致力于攻克實踐中虛假訴訟識別難和規制難等問題。
在本次會議上,專家學者們就虛假訴訟的預防、識別、監督、救濟和懲處等進行了多方面研討。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會長張衛平教授認為虛假訴訟的出現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們的制度存在問題,這是中國一個特別突出的問題。中山大學蔡彥敏教授表示虛假訴訟防治的基礎是概念、對象清晰,虛假訴訟實質上應是虛假糾紛訴訟。在預防虛假訴訟的問題上,要建立禁止虛假糾紛訴訟標識制度、建立誠信訴訟保證書制度,可要求當事人和代理律師共同簽署誠信保證書等。北京大學潘劍鋒教授則從目的論的角度討論識別虛假訴訟,認為訴訟不符合正常情況指向對象的就應當屬于虛假訴訟,對虛假訴訟的治理應當厘清不同民事訴訟程序所能發揮的作用。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鄭新儉廳長指出防治虛假訴訟應當完善工作機制,增強政法機關打擊虛假訴訟的工作合力。完善相關機制包括檢察院的監督機制,包括法院審判當中預防打擊虛假訴訟的機制,還包括檢法之間,司法與行政機關之間制度的銜接與合力,共同打擊和預防虛假訴訟。同時,嚴格執法,加大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懲戒力度。司法機關發現虛假案件之后對相關的責任人要嚴厲打擊,防止行為人再提起虛假訴訟。
廣東作為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虛假訴訟情況較為嚴重。本次會議的研討既有從實務現狀分析防治虛假訴訟面臨的問題和困境,也有從理論研究層面探討虛假訴訟的應對方案。會議達成基本共識:防治虛假訴訟需要多方發力,民事、刑事立法有效連接,刑事司法對民事司法有效支援;強化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誠信觀念,完善職業道德規范和提高執業技術,加強對虛假訴訟行為人,尤其是參與虛假訴訟的法律職業人員的懲治力度;法學研究相關領域通力合作,夯實防治虛假訴訟的理論基礎,提出并論證有建設性的治理對策,與社會各界合力共治虛假訴訟,共建社會誠信,為增強司法quan威、提高司法公信、促進司法公正、推動法治國家建設做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應有貢獻。
三、配套推進刑事司法改革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法治保障
配套推進刑事司法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中的重大改革任務,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社會穩定發展的基本法治保障。
在我國當前的刑事司法改革舉措中,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顯然是核心內容。2016年10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審判中心主義視角下的刑事司法改革展開了詳細的、有針對性的具體部署。但在具體的改革部署推進過程中,也有一些突出的問題亟須研究。
本次會議上討論了在庭審實質化改革的背景下其質證方式應如何改革的問題。實質上,質證方式之改革對于庭審實質化的實現,乃至于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構建而言都具有重要意義。廣州大學李明教授所作的“庭審實質化進程中的質證方式改革”的專題發言便是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命題。同時,我們也注意到,質證方式的改變可能不僅僅與庭審訴訟模式有關,與司法環境、法學教育與訓練或許也有關聯。威脅、引誘、欺騙訊問等問題也是刑事司法改革中一直以來重點關注但并未很好解決的問題。華南理工大學張友好教授就威脅、引誘、欺騙式訊問正當性的法律邊界問題進行了有建設性的探討:首先,考慮賦予犯罪嫌疑人在訊問時一定程度、某一環節的選擇權。其次,在實體層面上保證犯罪嫌疑人自白的任意性,不管采取何種訊問方式,只要該種訊問妨礙犯罪嫌疑人意志自由,自白就不具有合法性。會議上還探討了刑事司法改革中關于刑事追贓的問題。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范華清副院長認為當前刑事追贓問題相當嚴重也相當復雜,追贓的制度設計不僅僅影響到裁判的公正和quan威,更涉及社會的長治久安,應遵循審判規律通盤考慮。暨南大學梁玉霞教授認為,刑事追贓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涉及了我們在刑事領域重刑輕民的理念,這種理念的影響集中體現在刑事和民事互涉的一些案件,特別是這些案件的執行過程當中,需要從廣闊的角度研究解決該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偉大事業呼喚司法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呼喚司法制度、民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的同步協調發展。2017年是司法體制改革決戰之年,廣東作為改革的先鋒,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人士應在總結已有改革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從宏觀路徑把握,到中觀制度安排,再到微觀細節改進,做出更具勇氣和智慧的貢獻。
編者
2017年5月
楊建廣,法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日本創價大學訪問學者。現任中山大學司法體制改革研究中心(廣東省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法學國家ji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中山大學)主任,中山大學法學院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廣東省訴訟法研究會會長,廣東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地方立法研究會副會長。
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法治系統工程。曾出版《刑事訴訟法通論》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判例研究》等多部著作和教材,先后主持起草了《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廣東省經紀人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多部廣東省地方性法規。曾獲司法部優秀教材一等獎,中央綜治辦、中國法學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制度創新”佳事例獎等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
郭天武,法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廣州地區第二屆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兼任廣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港澳基本法。主要著作有《保釋制度研究》、《內地與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香港刑事訴訟法專論》、《香港基本法實施問題研究》等8部,并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60余篇,主持國家ji及省部級項目6項。
目 錄
第一部分.司法體制改革專題
是中國的,也是世界的
——邁向國際化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趙.蕾.林逸夫 3
論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進路/王.青.王.豪 9
邁向民主的司法改革的模式與路徑
——以司法民主化改革為突破口的全面深化改革路徑/牟愛華 17
把目光投向比“法律職業共同體”更遠的遠方/劉.晨 28
完善法官會議制度的思考/陳駿濤 37
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建構過程中的法文化思考/魏志棟 47
檢察改革中的人力資源大數據績效管理變革/黃元超 54
信息化背景下電子病歷證據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謝青松.袁.夢 60
“互聯網+”背景下法律職業共同體構建的創新形式
——以利用微信共同研討典型案例為視角/薛加冰.常金波 73
司法改革視角下關于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的思考/宗楚楚 89
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下法官會議的角色定位與運行構想/林.婧 108
第二部分.民事訴訟法學專題
限制出境:一種對人執行的新規/朱金高 125
法國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的形成與發展/巢志雄 138
公司決議糾紛訴訟問題探析
——以《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征求意見稿)為視角/羅恬漩.武.胤 146
虛假訴訟中訴權濫用的規制/嚴林雅 159
損害私人利益虛假糾紛訴訟調解書的檢察監督
——從民事檢察監督定位的分類談起/黃蔚菁 175
濫用訴訟權利案件的成因分析與解決建議
——基于濫用訴權相關案例的研究/謝輝程.耿利君 186
試論訴前聯調機制中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湯曉龍 192
暗流與規制:法律適用差異性問題研究
——以雇員傷亡的雇主責任案例為視角/陳.迪 204
鑒定人出庭的賞罰驅動/孟偉濤 220
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銜接機制若干問題分析/江申生 232
案由缺失問題探析/韓.榮 238
論案外人發現虛假訴訟/鄧.惠 247
道德宣示外的誠實信用原則
——民訴中誠信原則的有效適用/吳慧祺 255
事實認定的范圍
——兼論訴訟權利是自由裁量權的邊界/魏湘粵 263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司法適用研究/何雅婷 269
版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法規制思考
——以北京法院判決書(2002—2015年)為考察對象/楊澤光 279
論虛假糾紛訴訟受害人保護的程序法視角/林.藝 289
論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李.灃 300
淺談民事虛假訴訟的防范/洪文慧 310
管轄權異議程序宜實行一審終審制/常金波 317
第三部分.刑事訴訟法學專題
檢察機關舉報線索管理的現實困境與解決出路/李粵貴.韓.利 332
當前刑事追贓有關問題分析/范華清 344
證據供需失衡與檢警過度配合
——基于A市檢警關系的實證分析/何永福 351
刑事和解適用范圍的重構與規制
——以認罪后的從寬制度為研究視角/蔣石平 361
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實證研究/王利飛 369
證人證言與刑事錯案/王.堰 377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改革背景下的偵查監督工作審視/孫寒梅 389
我國被告人對質權之保障
——以庭審實質化為導向/李梓雯 396
紙本上的庭審:對我國刑事庭審改革的文本解讀/李懿藝 410
“庭審中心主義”下公訴工作的理念轉變與機制優化/張.惠 420
深化司法改革宜保障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程序選擇權/楊建廣.彭榮 426
偵查程序中刑事被追訴人權益保護初探/李曦虹 433
手機取證標準化程序研究/莫.然.戴澤昶 441
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的反思與規制
——從權力界定和職能調整的維度展開/謝.雯 453
鑒定意見質證問題研究
——以精神病司法鑒定為例/顏國棟 464
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
——以丁某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為視角/儲穎超 472
論羈押失效機制/方.遠 481
后 記 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