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于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2007年8月26日、2016年2月6日,國務院對《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兩次修訂。
2016年修訂后的《物業管理條例》共7章68條。主要規定了業主的權利義務、業主大會的組成及職責、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及職責、業主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物業管理中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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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解讀與應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物業管理定義
1.物業管理基本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三條 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
2.如何具體理解物業管理活動實行市場競爭機制所應當遵循的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第四條 物業管理發展的途徑
第五條 物業管理的監管機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業主定義及權利
3.物業服務企業的哪些行為屬于侵害業主權利?
4.業主行使知情權是否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第七條 業主的義務
5.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具體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6.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違反相關義務的業主,可以采取何種措施?
7.如何分配共有部分在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收益?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代表業主合法權益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8.房管局未考慮小區內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等因素而作出的物管區域劃分決定是否有效?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方式
9.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10.首次業主大會應如何召開?
第十一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方式及決定
11.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有哪些方式?
12.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是怎樣的?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的會議類型及其啟動方式
13.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如何召開?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及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
14.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15.業主委員會的訴訟權利能力范圍?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的登記備案制度及其成員資格
16.業主委員會經選舉產生但尚未進行登記備案,其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7.欠費的業主能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嗎?
18.欠費業主適合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嗎?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
19.管理規約對業主是否有拘束力?
20.管理規約如何通過與修改?
21.業主違反規約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限制
22.業主委員會能否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相關單位的關系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應用
一、綜合
二、業主及業主大會
三、前期物業管理
四、物業管理服務
五、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權威指導案例
實用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