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不同交易結構,指導如何談判交易條款,以有效達成交易!
并購專家克里斯托弗•哈里森旁征博引,清楚明了地講授了如何應對錯綜復雜的交易過程。書中時而事無巨細,時而高屋建瓴,內容頗具實用性。本書通過分享實踐經驗并對其進行精妙的分析,著重描述了如何才能獲得并購談判的成功。《達成交易》一書證明了,想要利用法律條款并非難事,但務必要明確其對整個交易的財務結果的影響。哈里森在書中對當代技術和市場趨勢發表了自己的見解,本書將成為當今瞬息萬變的并購領域的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
本書審視了不同的協議(這些協議是兼并與收購實踐者在真正坐下來商談收購事項時必須要談判的協議),分析了一個收購協議的整個框架。對不同的交易結構進行了詳細解讀——從股票出售,公司合并,到資產出售,再到復雜結構——同時指出在實際操作中應如何對這些結構加以判斷和選擇。本書每章都闡釋了談判全過程的某一部分或環節,旨在為交易雙方創造價值和平衡風險,極具實用性。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交易。任何交易都會呈現不同的法律形態,但是,交易的前提是你要建立一個架構。由于使用了不同的法律條款,同一個商業要約會產生極其不同的經濟上的結果。為了使這一過程進展得更加順利,律師需要考慮商業條款,而商業人士則需了解組成交易的不同法律元素的功能和可能導致的結果。
在《達成交易》這本書中,學者克里斯托弗·哈里森將商業、金融和法律等專業知識融合在一起,用通俗易懂而又精煉的語言,向我們介紹了錯綜復雜的并購過程。通過展示法律形式如何決定經濟前景,他向我們揭示了如何用法律框架來輔助商業戰略的實施,具體的交易條款有哪些經濟方面的衍生影響,以及交易條款之間的相互關系是什么。
《達成交易》這本書面向商業領袖、律師以及有此類志向的學生。它不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全面而又易于理解的交易詞匯大綱,還為我們描繪了交易條款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并講述了如何與其他人就某一點展開談判,以及如何組織一個成功的交易過程。引人入勝的商戰故事凸顯了其中的利害關系,條款范例展示了清晰、有效的交易用語,淺顯易讀的圖表綜合了豐富的交易研究數據信息,使業內人士和學生得以精準地了解并購市場的現實情況。
第一章
達成交易簡介:達成交易實務
回顧我的職業生涯,我意識到精心處理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在我曾創辦的企業中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從戰略的高度思考可能出現的后果,并在合同中預先制定條款、未雨綢繆,是我取得成功的關鍵。
──亨利·G. 賈里克博士(Dr. Henry G. Jarecki)
我的提議曾扭轉了整個局面。當時,我小心翼翼地給出某一提議,卻幾乎得不到任何穩妥的法律建議。我的所有律師都只是照章辦事。鑒于時間緊迫,我只能憑直覺意識到我的合法權利是什么。那時,公司的前景一片黯淡,我只能孤注一擲了。
而成效卻是驚人的。對手前一秒鐘還在彈冠相慶,后一秒鐘便敗下陣來。他們很可能一直都知道他們所處位置的軟肋,但一直都在虛張聲勢,以圖打敗我們。那畢竟是全國性的大型企業,素以戰勝我們這些小團隊的競爭對手而聞名。但我卻出其不意地戰勝了他們,或許他們從未認真思考過對手的情況,更不必說他們的法律術語對企業的影響了。在那個時候,我意識到了法律知識對于經營一家公司的重要性。
從那間辦公室出來,我很快進入法學院開始學習。結果,在之后的職業生涯中我發現,只有商業判斷力和法律專業知識相互配合,企業實踐的有效性才能得以實現。
這是我寫這本書的初衷。這本書將商業、金融和法律結合在一起,展示了如何以法律形式將未來的經濟形勢具體化,以及如何用法律框架輔助公司制定戰略。更具體地說,本書的目的就是為從事商業和法律相關工作的人士(無論是內部人士、實習生還是培訓生)提供一種工具,幫助他們了解如何洽談并購(M&A)案以及收購合同條款是如何影響經濟結果的。本書對收購協議中所用到的最新方法和技巧進行了分析,并講述了應該如何設計交易條款,以滿足某個交易的要求。
相較于大格局而言,本書可能只是邁向法律建議實用化、量化道路上的一小步。但我希望這本書可以起到防止其過度發展的作用。對于每個真實案例的審視證明了每個案例都是與眾不同的,并不存在任何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解決方案。能夠做到把不同因素有機結合,將法律運用到具體情境中,計算出合同條款的經濟效應,需要的是技巧、智慧以及任何商品化的法律建議都無法提供的一點匠心。
創造力(同其他人的感官一樣)不可能產生于封閉的盒子里。如果在那間會議室里,我沒能找到一個全新的視角,沒有跳脫出法律專家(包括我自己的顧問)給我設置的模式,那么,我經營的公司會落得跟那些寂寂無名的小公司一樣的結局。通常只有創新才能給你提供獲勝的優勢。
并購案例常能帶給你豐富經驗的原因就是,幾乎所有的交易就其本質而言都是獨特的,都涉及利害攸關的商業問題,都需要考慮經濟發展趨勢、人的不同性格和談判技巧等問題。鑒于各種不同的變量,每個交易都會呈現出不同的形式。我們必須知道,不同的形式常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和經濟結果。制定交易結構以解決商業問題(并整理、解決該結構導致的商業問題)是并購所包含的所有內容。
談判的藝術是人們常會講到的問題,但是,如果談判方并不理解為何要設置某一條款,對贏了一點或輸了一點的后續影響一無所知,或者當他們來到談判桌前時,根本不知道他們的公司或客戶所支持的立場,那么任何談判技巧都是無用的。不知道這些,你如何知道什么時候贏下這一點就相當于贏下了整個談判,如何知道什么時候應該妥協以及什么時候應該回避?你如何知道首先應該要求什么?在學會于談判桌上使用技巧之前,你要先明白你的商業目標和你的所有選擇,包括你想使用哪些法律條款來達到這些目標。否則,你的談判技巧可能會造成相反的結果。我的一位客戶曾提道:“在我參加過的多次商業談判中,我常常會驚訝于對方提出的要求還不如原本交易帶給他們的優勢明顯。”
本書從在正式討論收購協議之前,從業者所要協商的各類協議談起。這些協議包括保密協議、中止協議、排他性協議,以及意向書或備忘錄。上述協議能夠保護各方免受交易過程可能帶來的經濟上的不利影響,規定了談判既定規則,并闡明了初期目標。
本書分章節展示了收購合同的核心組成部分(即收購價格機制和調整,陳述,承諾事項,條件,重大不利影響條款,融資風險和反向分手費,以及規范公共部門交易的信義義務例外條款和賠償)在交易中是如何起作用的。本書每一章都詳細解讀了在真實情況下應如何就所述的組成部分進行協商,才能為各方創造價值并平衡各方風險。對比各類商業問題的解決策略后我們發現,一些方法只能提供“大致上的公平”,而其他策略則更加完善。交易技巧常起著重要的作用,有時甚至會影響全局。上述各章均會使用商戰案例來展示潛在的陷阱,說明技巧之間的關聯。此外,那些反映交易條款實際上如何被商定的數據則能夠幫助我們了解某些條款使用的普遍程度,從而使我們對這一領域更加熟悉。而從真實合同中選取的條款范例則為我們示范了成功交易所使用的語言。
接下來,本書分析了收購合同的整體框架,詳細闡述了不同的交易結構(即股票銷售、合并、資產出售和其他復雜的結構),并詳解了從業者從中選擇所應遵循的標準。
商戰案例
從商戰中選取的案例使我們能夠身臨其境地感受到在真實的交易中,什么才是事關成敗的。通過強調布局的重要性,每個案例都重點闡明了交易各方竭力解決的問題、輕視甚至忽視的問題。他們的成敗都為我們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經驗教訓。歸根結底,明白并能夠笑對他人的錯誤才是理解步步為營為何如此重要的佳方式。
商戰故事
30個商戰故事以案例的形式揭示了交易條款的運作方式。其中涉及的核心問題從概念上講是“基于真實案例的”,但它們全部是虛擬的作品。
書中各部分所描述的每個錯誤和問題都實際發生過,但是,書中的商戰故事與真實交易沒有關系。請勿同任何交易方或律師(特別是犯過錯誤或在意外事件中落敗的那些)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市場
律師一開始總是在將其專業知識量化方面比較緩慢。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律師們越來越能輕松自如地從交易中收集并計算數字,他們與日俱增的量化意識也逐漸滲透到他們的實際工作中。
本書使用量化分析,觀察各類交易如何適用于各種可見的市場模式,同時,防止大家對交易采取簡單化、先入為主的處理方式。畢竟,一套加權平均的條款實際上是不能適用于任何情況的。在真空中審視任何一個交易點都可能導致交易各方忽視交易點之間的相互作用,或潛在的交易方的具體要求。
但是,隨著對交易條款的量化研究越來越多,交易者會越來越易于受到先例的影響,使用標準化的條款,這也將為這些條款逐漸獲得支配性地位開辟道路。逐漸地,無論一般條款是否符合某個具體交易的實際情況,都可能變為標準條款。了解“市場化條款”的組成(即在交易中成為普遍條款的內容)對于爭取價位至關重要,同時,還能成為幫助我們說服對方“這是一個公平價位”的有力工具。
克里斯托弗·哈里森(Christopher Harrison)
現任法肯伍德有限公司(Falconwood Corporation)首席投資官。法肯伍德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管理公司,也是一家創業實驗室,孵化并管理運營了眾多非常成功的金融和科技企業。
哈里森在涉及債務、股權和實物資產的諸多投資交易中,成功管理了數十億美元的資產,成為著名的談判家和商務策劃師。他曾在世界最負盛名的律師事務所——克拉瓦斯律師事務所(Cravath Swaine & Moore)供職8年,在這期間,他負責處理了眾多備受矚目的債務、股權和并購交易。他還曾在業界名列前茅的投資管理律師事務所——舒爾特-羅氏-薩貝爾律師事務所(Schulte Roth & Zabel)與別人共同負責資產管理并購業務,并一直處于業界領先地位。在供職期間,他負責處理了一些非常復雜的公共和私營部門交易,并協助一些著名的金融服務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取得了具有戰略意義的發展。
哈里森在紐約大學法學院(NYU School of Law)開設的課程涉及企業交易談判及投資中的金融和法律內容,他所教授的課程很受學生歡迎。他還經常參加產業大會和在線研討會,并發表演講。
哈里森以優異的成績獲得了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專攻法律和經濟學方向。
關于作者 / Ⅰ
第一章 達成交易簡介 / 1
達成交易實務
商戰案例 / 4
市場 / 4
條款范例 / 5
訴訟尾注 / 6
第二章 準備交易 / 7
概述和保密協議
交易準備過程概述 / 7
保密協議 / 8
通過保密協議進行程序控制 / 27
訴訟尾注 / 30
第三章 準備交易 / 33
關鍵條款和協議
“互不挖墻腳”條款 / 33
中止協議 / 35
排他性協議 / 42
條款說明書 / 49
訴訟尾注 / 53
第四章 收購合同的結構 / 57
收購合同的要素 / 57
解決問題與管理風險:對比技巧 / 64
訴訟尾注 / 68
第五章 收購價格 / 69
對價種類 / 69
換股交易 / 70
交割日收購價格調整 / 74
調節激勵因素 / 78
交割后的校準 / 79
盈利能力支付計劃 / 80
或有價值權 / 86
訴訟尾注 / 87
第六章 陳述與保證條款 / 89
陳述的形式 / 89
進行陳述時 / 91
賣方或目標公司的陳述范圍 / 92
買方的陳述和保證 / 95
陳述的作用 / 95
陳述內容的限定條件 / 98
更新陳述的義務 / 113
訴訟尾注 / 115
第七章 承諾事項 / 119
并購談判中的承諾事項 / 119
經營承諾事項 / 120
“努力達成交易”的承諾事項 / 123
反壟斷和監管審批的承諾事項 / 124
準入承諾 / 130
承諾事項的限制條款 / 131
其他承諾事項 / 132
訴訟尾注 / 132
第八章 交割條件 / 135
交割條件概述 / 135
股東批準 / 136
反傾銷和其他監管審批 / 137
陳述與保證條款的準確性 / 138
遵循承諾事項 / 144
獲得第三方批準 / 144
沒有強制令和訴訟 / 145
評估權 / 147
法律意見書 / 149
雇傭協議 / 149
盡職調查報告 / 150
訴訟尾注 / 151
第九章 合同解除權 / 153
合同解除權概述 / 153
最后期限 / 154
推薦變更和信義義務例外條款 / 156
違背陳述內容和承諾事項 / 159
合同解除權中的前瞻性內容 / 160
解除合同后的損失賠償 / 162
訴訟尾注 / 164
第十章 重大不利影響 / 165
并購談判中的重大不利影響條款 / 165
解讀重大不利影響條款 / 166
行使MAE的權利 / 175
行使no-MAE的保護措施 / 181
量化MAE / 182
訴訟尾注 / 184
第十一章 股權和債務承諾書 / 187
私募股權交易結構 / 187
股權承諾書 / 188
有限基金擔保書 / 189
債務承諾書 / 189
訴訟尾注 / 190
第十二章 融資風險 / 191
融資規定的歷史 / 191
融資應急規定概述 / 192
強制履行權 / 204
損失賠償 / 209
對私募股權買方沒有追償權 / 211
營銷時段 / 212
融資承諾事項 / 215
訴訟尾注 / 218
第十三章 指導上市公司兼并的條款 / 221
“限制談判”條款概述 / 221
限制談判條款中的限制規定種類 / 223
匹配權 / 231
導購 / 235
信義義務例外分手費 / 239
支出的償付 / 244
訴訟尾注 / 247
第十四章 賠償條款 / 251
并購談判中的賠償條款 / 251
履約保證 / 255
存續期 / 258
賠償金額、限制規定和計算 / 262
陳述 / 271
索賠、補救措施和相關問題 / 274
訴訟尾注 / 278
第十五章 爭議解決條款 / 281
爭議解決條款的種類 / 281
上市公司vs.私營公司交易 / 284
訴訟尾注 / 286
第十六章 并購交易結構設計 / 289
并購交易的基本結構 / 289
資產收購 / 289
股票收購 / 298
兼并 / 300
要約收購 / 303
要約收購vs.兼并 / 306
其他結構問題 / 310
評估權 / 313
訴訟尾注 / 313
第二章
準備交易:概述和保密協議
交易準備過程概述
交易開始的方式多種多樣,但交易的準備過程一般都遵循著相對標準的軌跡。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交易這一概念之后,交易準備過程就開始了。
如果交易雙方都對某個正式的商討有足夠的興趣,那么第一步應該是商定保密協議。這一協議能夠保護交易目標的商業敏感情報,并要求雙方對所有交易談判的內容保密。保密協議還包含其他重要的交易過程條款。這些條款有:
.. “互不挖墻腳”條款(也稱“禁止雇用”和禁止招攬對方員工條款),限制投標人試圖雇用目標公司最佳員工的行為;
.. 中止協議,防止投標人在交易不能通過友好協商達成時,對上市公司采取惡意破壞行動。
如果一項交易可能涉及盡職調查,那么投標人可以要求獲得獨家談判權。獨家談判權協議可防止目標公司或賣方在某一限定時間內同其他競標方合作。這一協議給了投標人喘息的空間和保證,確保了賣方不會與其他競標者進行談判。
大多數情況下,下一步,交易各方將進入合同的全面協商階段。如果交易復雜,那么他們可能首先會在條款說明書上或在更具敘述性的意向書上列出重要條款。上述文件提供了交易概要,并確保交易各方在進行更為詳細、全面的交易文件制定之前,所了解的情況大致相同。條款說明書和意向書是對談判立場的概述,不具備約束力。它們不是具備約束力的合同,只是即將起草的正式合同的路線圖。
下一章中,我們將會分別闡述上述每一項條款。
保密協議
幾乎在任何一種交易中,潛在的買方都有獲取有關目標公司非公開信息的途徑。盡職調查會努力調查關于目標公司架構、債務和發展前途等方面的意外信息,并完善買方的金融分析工作。
雖然買方經常在完成盡職調查之前給出一個參考價格或價格區間,但買方通常需要多方面的非公開信息才能最終確定有約束力的交易價格。
根據目標公司的不同,一些公開信息是對外公布的。但是,如果目標公司是私有的,那么買方很難獲得公開信息,他們只能依賴于盡職調查所提供的信息。
如果目標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SEC)的信息披露規定,有關該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將會對外公布。如果目標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分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一部分,特別是如果SEC提供的信息中不包含專門針對目標公司的金融情況報告,那么該信息對于買家而言則不具有針對性。無論情況如何,掌握更多的信息總是必要的。
目標公司考慮買賣雙方的情況,常會為盡職調查提供信息。但買方必須同意不將該信息披露給第三方或用于除評估該交易以外的其他目的。
目標公司理應避免不必要的信息分享。競爭者可能利用信息獲取競爭優勢,潛在的新興企業可能出于戰略目的利用該數據,確定是否進入市場。如果客戶事前知道目標公司的內部凈收益率,那么該目標公司會在商業交易中遭受損失。
下文將會概述保密協議中的核心限制條款和它們是如何起作用的。本章還會探討:保密內容的范圍和幾種例外情況、“返還或銷毀”信息的義務和“返還或銷毀”過程的結束,以及保密協議何時和如何結束。
本章重點探討保密信息。然而,交易各方常常簽署的是雙項協議。例如,目標公司如果想對買方股票有所了解,則可能對買方進行盡職調查,那么買方會要求目標公司對交易談判內容保密。
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根據美國公司法,公司董事會應遵循信義義務中的謹慎性原則。二是根據制約股票買賣的證券法,如果出現與銷售股票相關的重大錯報或誤導性疏漏,股票發行公司及其董事會(和其他人)會被問責。根據美國證券法,董事會可以進行辯護,免于承擔責任:董事會需證明其在履行責任時盡職盡責。1在商業和法律方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是進行盡職辯護的核心。
然而,盡職調查不僅僅是為了規避美國證券法責任。它可以追溯到“購者自慎”(let the buyer beware)這一羅馬法律原則。根據這一原則,除非賣方主動隱瞞潛在缺陷,否則,買方不得以缺陷造成資產不能滿足一般要求為由退貨。正如后續“賠償條款”章節提及的,2買方因損失要求退貨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限制。由于這些限制條件,購者自慎原則仍然適用。銷售相對而言是最終的交換,而且,確保自己對交易滿意再簽合同是買方的責任。
商戰故事
一個戰略投資者正在計劃從自己一直關注的一家亞洲企業購買股份。對于買方而言,這個交易很小,但前景卻非常廣闊。由于交易規模小,買方認為對于預算只進行小范圍的盡職調查即可。
賣方提供了盡職調查文件,文件稱目標公司擁有在本國以外重要市場的長期、獨家音樂知識產權。該盡職調查文件為全英文。這些文件,包括國有音樂公司的蓋章證書在內的翻譯版,均為官方提供。
美國律師方和盡職調查小組認為一切都很好。買方和目標公司簽署了獨家談判協議,并開始就交易進行談判。在交易進行的過程中,買方還在目標公司的所在地聘請了當地的律師。
在當地律師審查已被“翻譯”成英文的重要(當地語言的)盡職調查文件時,他們震驚了。目標公司根本沒有獨家音樂知識產權許可證,而只是銷售其音樂知識產權的“代理”。該公司沒有許可證,而且它們的代理關系可以在任何時候隨意終止。
在深入調查之后,人們發現提供官方英文翻譯文件的當地官員與目標公司的一位董事有關系。
因避免難堪,買方僅選擇放棄,而沒有控告其欺詐。買方損失了時間和法律費用,但是細致的盡職調查使其免受更大的損失。而之后該目標公司是放棄,還是繼續尋找下一個粗心的買家,買方并未繼續調查。
信息披露的限制條件
保密協議限制買方向第三方披露秘密信息。這是該協議的核心組成部分。雖然該限制條件好像很簡單,但它涉及誰是第三方、誰不是第三方的問題。一般來說,除外條款允許將秘密信息披露給買方的代表。代表包括投標方的內部員工和金融顧問、會計和律師等外部代理人。其他人都算作第三方。
條款范例
信息接收者應對所接收的所有秘密信息保密,且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但如果信息接收者的代表因評估潛在交易需要而知道秘密信息,那么,接收者可將秘密信息披露給他們。但信息接收者必須告知代表上述信息的保密性質,而且所有代表也受合同條款或與該條款本質上類似的職業保密條款制約。
針對代表的除外條款僅允許向“需要知道”細節的人披露信息,使他們能夠履行其在交易中的責任。結論是該條款是一種工作組披露概念。交易團隊得到其需要的信息,而對于交易團隊之外的人,該數據流是完全被切斷的。
使用秘密信息的限制條件
買方對秘密信息的使用同樣受到保密協議的限制。雖然信息披露限制條款規定工作組可以得到秘密信息,但信息使用限制條款則規定他們應如何使用該信息。
想一想,如果沒有信息使用限制條款,潛在的買方會如何使用目標公司的信息。例如,潛在的買方可以使用信息在未來與目標公司進行競爭。目標公司常常擔憂戰略投標者進行談判的目的僅是獲取秘密信息。有的目標公司認為向潛在競爭對手提供秘密信息,是為了交易成功不得不做的危險之舉。而對信息使用的限制則是限制向競爭對手透露秘密信息、避免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多種途徑之一。但是,實際上實施這一限制條款卻非常困難。3
商戰故事
由于目標公司擅長對一個缺乏創意的產業進行創新,并因此聞名,因而大家都對該公司的拍賣很感興趣一家大型戰略公司買方派出了一個25人的交易團隊,團隊成員來自多個部門。他們深入目標公司,對其開展了為期一周的盡職調查。他們旁聽了每個部門的重要管理層會議,討論了目標公司的計劃,探討了目標公司最新和最宏大的想法。他們非常認真,努力地進行談判,一直堅持到整個交易過程的后期。
最終,目標公司選擇了一家私人股本公司,并完成了交易。私人股本公司計劃將目標公司整合成為其產業內現有的投資組合公司的一部分,并且愿意支付高價。
目標公司和這家私人股本公司的人花了4個月的時間辦理各種手續:獲得反壟斷部門的批準,確保買方的融資,獲得目標公司股東的支持。在這之后,他們還要完成公司整合,整個過程還需要公司最優秀的管理層人才投入幾個月的時間。
但當目標公司的人準備重新開始運轉,繼續他們改變整個市場的工作時,他們發現了一個新的競爭者——就是在拍賣中失敗的那個戰略公司買方!
就目標公司的人所能發現的,他們的秘密信息并未被濫用。他們沒有對方違反規定的證據。但是,他們卻深切地感覺到是他們培養了競爭對手,給了他們半年多的時間趕上自己,而自身卻因公司的交割程序和整合工作而分散了精力。
慣常的信息使用限制條款僅僅明確了目標公司的秘密信息只能用于評估目標公司將要進行的交易,不能用作其他目的。4但依實際情況而言,目標公司很難知道投標方如何使用該信息。而且買方根本無法避免間接或暗中使用其所了解到的信息。
條款范例
信息接收者不能將秘密信息用于除評估潛在交易以外的其他目的。
“使用”這兩個字包含的意義太豐富了。依賴于這一語境的“使用”一詞表現出了一種條款起草的風格,這種風格著重強調在多種不可預測的語境下解讀本就語意模糊的詞。其他類似的例子還有“合理”和“適當范圍的最大努力”等概念,以及“重要性”和“重大不利影響”等概念。同時,收購協議還包括在其他語境下缺乏變通、較為武斷的規則,如已確定的截止日期或最后期限。
商戰故事
一家新興的采礦公司達成了一項不錯的交易,購得了多個豐富礦藏的采礦權。它馬上開始尋找資金,準備開發一個大礦。顯然,它要求所有潛在的投資商都簽署了標準的保密協議。
一位戰略投資商認為價格太高。他花了很多時間研究這一地區,認為這家小型采礦公司忽略了周邊未開采的地區。因而,該投資商并沒有與這家公司交易,而是低價購入了周邊地區的采礦權。
結果,這位投資商是正確的:附近地區的采礦權實際上比目標公司地點的采礦權價值更高。之后,這位投資商開始大規模投資開采,而那家新興采礦公司很快發現其羽翼未豐的采礦項目與周邊規模更大的采礦項目相比,實在是相形見絀。
這家新興采礦公司提起了訴訟。它稱這位投資商使用了該公司的秘密信息,發現了該地區的礦產資源豐富,因而開采了這些大礦。
投資商則辯稱,此新興采礦公司并未提供有關周邊地區的任何數據。這家新興采礦公司只是宣稱自己啟發別人看到了這個地區的光明未來。投資商認為,這種說法已經不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
最終,一位對商業訴訟經驗不足的美國州法官卻必須做出裁決。他做出了有利于弱勢一方的裁決,將投資商的采礦權判給了這家公司,作為投資商違反規則的賠償。
秘密信息不僅存在于書面,還存在于投標方管理團隊的心中。假設投標方了解目標公司的計劃有多么野心勃勃,也花很長時間與目標公司探討了能夠幫助其成功的催化劑,那么,投標方在做戰略決策時怎么可能還會忽視這些事實呢?如果這些催化劑沒有在目標公司開拓其發展道路的過程中被發現,那么,目標公司甚至投標方如何知道投標方會關注哪個催化因素呢?
協議很少試圖明確在對記憶進行含蓄使用時,哪類使用是允許的,哪類不是。但至少信息使用限制條款的確明確禁止使用該信息的實體陳述形式,如將目標公司的產品設計方案交給投標方的研發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