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發展史已經證明,政府在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現代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政府這只“有形之手”與市場這只“無形之手”相互補充、密切配合,以實現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然而,在現實的經濟運行中,政府失效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它與市場失效交織在一起,不僅使政府干預經濟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面臨著重大挑戰。如何科學合理的界定政府經濟職能、重建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關系,以盡量減少政府失效現象的發生,無疑是一個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
政府本質是一個社會契約,它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政治上的委托—代理關系,政府兼具“公共人”和“非公共人”雙重屬性,政府組織和政府官員個體都有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利益,政府利益與公眾利益并不完全重合。這是本文立論的一個基本出發點。
政府的經濟職能是指政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促進經濟發展、管理經濟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和功能,本質上是一種公共受托責任。政府行使經濟職能的過程實際上是政府履約的過程。于是,作為委托人的公眾就會對政府履約的能力、意愿和行為有一個評價,這種評價的高低反映了政府信用的高低。當政府不能正確有效地履行經濟職能,就出現政府失效。政府失效與政府失信存在著密切聯系,政府失信導致政府失效,而政府失效進一步加劇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政府失信與政府失效之間存在著積累循環的因果關系。解決政府失效問題的一個根本途徑是加強政府的信用管理,提升政府信用。
信用是人們出于合作的需要而在長期的經濟交往中逐漸形成的行為規則,是主觀上的誠實守信和客觀上的償付能力的統一。相應地,政府信用同樣是一種行為規則,是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責任的能力與意愿的統一。這是政府機構通過履行政府職能而獲得的信用,政府信用的高低通過社會公眾對一個政府守約重諾的意愿、能力和行為的評價反映出來。政府信用包括體制信用和人格信用兩個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層面,前者主要由制度和體制本身所決定,是政府的整體信用;后者由政府成員在行使政府權力時的行為所決定,是政府的個體信用。
政府信用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處在核心地位,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然而政府信用又是一種稀缺資源,其稀缺性是由委托—代理關系的內在風險性所決定的。政府的信用風險一方面表現為政府履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表現為履約意愿和動力不足,因而極易出現政府失信。政府失信依其程度和范圍不同可分為整體性的或體制性的政府失信以及局部性的或人格化的政府失信。
政府失信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西方國家于20世紀70年代開始政府改革運動,一個根本動因就是要減少政府失效現象,重塑政府形象,重建公眾對政府的信任關系。而原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紛紛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根本原因就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承擔了太多的職能,從而與它的能力不相稱。中國也同樣經歷了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這個過程同時也是政府職能模式由全能政府向責任政府和信用政府轉變的過程。目前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出現系統性或者整體性政府信用風險的概率已經大大降低。
政府的信用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任重而道遠,當前應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嚴格限定政府的信用職責范圍。為此,在體制建設上就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合理地界定政府的經濟職能,減少政府的越位、錯位和缺位現象的發生;二是要提升政府的信用能力和履約意愿。為此,必須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和政府信用激勵機制,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等等。必須指出的是,由于政府地位的特殊性,政府信用建設的主體不能僅是政府自身,而應當有廣大民眾的積極參與。比較可行的思路是,借鑒國外政府改革的經驗,通過體制革新,建立起政府自我約束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一整套監督制約機制,從而使政府的各項承諾成為可信承諾。
導論
第一章 政府經濟職能概述
第一節 政府及其公共受托責任
一、什么是政府
二、政府的雙重屬性
三、政府的公共受托責任
第二節 政府經濟職能的涵義
一、什么是政府經濟職能
二、西方經濟學家對政府經濟職能的認識
三、國內學者對政府經濟職能的界定
四、關于政府經濟職能理論的新思考
第三節 政府失效與政府失信
一、政府失效的類型及其原因
二、政府失效與政府失信的積累循環因果關系
第二章 政府信用的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政府信用的特征及其發生機理
一、政府信用的特征
二、政府信用的分類和結構
三、政府信用行為的表現
第二節 政府信用的風險
一、政府失信是一個世界性難題
二、當前我國政府失信的表現及其綜合負效應
三、政府信用風險的內在機理
四、結論和啟示
第三章 中國政府經濟職能和政府信用的變遷
第一節 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職能特征與信用困境
一、計劃經濟的政府經濟職能特征
二、中國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與"全能政府"的形成
三、全能型政府職能模式的調整與計劃經濟體制的強化
四、"全能政府"的信用困境
第二節 政府信用的變遷——從全能政府到責任政府
一、現代市場經濟的責任政府取向
二、中國體制轉軌中的政府信用的變遷
三、關于政府經濟職能和政府信用變遷的新思考
第四章 西方國家政府改革的經驗及借鑒
第一節 西方國家政府改革的背景及動因
一、西方國家政府治理發展概述
二、當代西方各國政府改革的動因
第二節 西方國家政府改革的理論基礎
一、公共選擇理論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
三、新公共服務理論
四、善治理論
第三節 西方國家政府改革實踐
一、美國的政府改革實踐
二、英國的政府改革實踐
三、新西蘭的政府改革實踐
四、東亞國家政府改革實踐
第五章 重塑政府經濟職能——打造信用政府和責任政府
第一節 政府經濟職能的合理界定
一、政府經濟職能的合理定位
二、政府決策與執行機制的科學化與規范化
第二節 完善政府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
一、政府可信承諾的理論及其啟示
二、當前我國政府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現狀及缺陷
三、完善政府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1.信用的涵義
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中的一個特殊范疇,討論政府信用必須首先厘清什么是信用及其內在規定性。
在不同的學科領域,學者對信用概念的理解各有側重,如社會學者更強調信用主體的誠實守信,行政學更強調信用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在經濟學領域中,通常認為信用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信用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是不同所有者之間商品和貨幣資金的借貸以及賒銷、預付等行為,反映了商品或貨幣的所有者以還本付息為條件,把貨幣或商品暫時轉讓給需要者使用的債權債務關系。這是一種基于契約關系的交易行為,狹義的信用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國際信用等,信用之所以得以發生,是基于授信方對受信方經濟償還能力的信任,從這個意義上講,狹義的經濟信用是一種經濟能力的表現(不用立即付款就可獲取資金、物資等),是一種經濟資源。
廣義上,信用是一種主觀上的誠實守信和客觀上的償付能力的統一。具體說,信用是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取信于人等倫理精神在經濟活動中的反映;是經濟主體之間,以謀求長期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礎上的心理承諾與約期實踐相結合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行為規范及交易規則。信用的進一步發展,使它由交易的實現手段異化為交易方式,出現信用交易,即狄義上的信用概念。它實際上是廣義上的“信用”概念在經濟具體領域的運用和引伸。廣義上的信用包括個人信用、企業信用和政府信用三個方面,它們共同構成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信用付之于實踐活動,構成信用行為。一個信用行為由三大要素構成:(1)信用的主體。指信用行為發生的當事者雙方。其中,轉移資產或權利的一方為授信者,而接受資產或權利轉移的另一方為受信者。(2)信用客體。信用是通過一定的交易行為來體現的,就應當有被交易的對象,即信用客體。這種被交易的對象是授信方的資產,可以是有形的(如商品、貨幣形式),也可以是無形的(如權利)。沒有被交易的對象,就不會有交易行為的發生,也不會有信用行為發生,所以,被交易對象是信用要素之二。(3)信用內容。授信人以自身的資產和權利為依據授予對方信用,受信人則以自身承諾為保證取得信用。信用行為發生的過程,是授信方取得某種權利,受信方承擔某種義務,沒有對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的承諾就無所謂信用,信用內容即某種權利義務關系是信用要素之三。
信用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信用包括品格信用和資產信用兩個層次。即主觀上遵守承諾、履行義務的道德品格,客觀上具有兌現或償付的能力。信用是素質也是能力。正如穆勒所說“究竟乙有多少信用,要看人們對他的償付能力的評價。”。第二,信用實質是一種社會經濟關系,體現著一種債權與債務、責任與權利的關系。第三,信用具有未來性和預期性特征,是對未來經濟利益的一種心理預期和要求。“每一種預期都是信用,商品信用被賣出去換取貨幣信用”。第四,信用具有利益性,是為了某種價值償付或等價回報。因此,信用可以說是基于信任心理而表現為多種形式,最終是為獲得“價值償付”。這種償付包括交易中商品“物有所值”、“貨真價實”,“履行契約”等諸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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