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充分運用了儲槐植教授提出的在刑法之中和在刑法之外以及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的刑事一體化思想的方法論。在刑法學之前的犯罪學中闡述法定犯提出的歷史背景和主要內容,在刑法學之中辨析法定犯與行政犯的異同和法定犯的違法性意識以及法定犯的犯罪形態,在刑法之外研究法定犯的刑法分則規范因罪狀的不同與外部前置性行政法律規范的不同關系及法律適用問題,在刑法之上研究法定犯的犯罪和刑罰等立法問題,實現法定犯刑法立法的科學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定犯增生已是不爭的事實,有學者因此提出我們已進入法定犯時代。由于法定犯具有易變性,從刑法立法史來看,犯罪化和非犯罪化都是從法定犯開始的;又由于法定犯具有雙重違法性,易造成規定法定犯的前置性行政法律規范與刑法分則規范對其構成要件和構成要件要素規定的不一致,從而引發法律適用問題;正是由于法定犯的出現和增生,違法性意識在犯罪論體系中經歷了一個從不要到必要的演進過程,經歷了從故意的要素到責任的要素的紛爭過程。應該說,研究法定犯理論與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譚兆強專著的《法定犯理論與實踐》在廣泛分析、歸納已有科研成果的基礎上,系統探討了法定犯在刑法理論和刑法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的諸多問題。
譚兆強,男,漢族,1971年出生,江西南昌人,廣東省珠海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1995年、2004年、2012年分別在華東政法學院、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法律碩士、法學博上學位。在《法學》、《法律適用》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曾參與《體系刑法學》、《民事執行策略與方法》等書的撰寫。曾獲得珠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二等獎、論文類三等獎,調研報告類二等獎,廣東省法學會(廣東省刑法學研究會2011年學術會議)論文一等獎。
總序
序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與研究意義
二、我國對法定犯問題的研究現狀與不足
三、研究的視角與方法
四、本書的創新與不足
第一章 法定犯基礎理論
第一節 法定犯產生淵源
一、歷史淵源
二、產生背景
第二節 法定犯與自然犯
一、主要內容
二、劃分界限l
三、兩者關系
第三節 法定犯概念與特征
一、法定犯概念
二、法定犯特征
第四節 法定犯刑法價值
一、法定犯刑法價值主要觀點
二、法定犯與刑法理論
三、法定犯與刑法立法
四、法定犯與刑事司法
第二章 法定犯與行政犯
第一節 走出法定犯與行政犯等同說的誤區
一、曲解:法定犯與行政犯等同――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
二、追根溯源:行政犯理論與立法
三、曲解的形成
四、正本清源:法定犯與行政犯之間存在刑事不法與
第三章 行政不法之本質區別
第二節 法定犯與行政犯差異辨析
一、歷史淵源不同
二、法律淵源不同
三、行為性質不同
四、內涵外延不同
五、刑法總則適用不同
第三節 法定犯與行政犯銜接辨析
一、兩者的共性
二、兩者銜接的現實必要性
三、兩者銜接的切實可行性
四、兩者的銜接機制
第四節 法定犯立法謙抑原則
一、刑事立法謙抑原則
二、謙抑原則立法考察
三、我國刑事立法謙抑原則貫徹之檢討
四、我國法定犯立法謙抑原則的實現途徑
第三章 法定犯與罪狀
第一節 法定犯罪狀與前置性規范的兩種關系
一、法定犯前置性規范變動引發的刑法問題loo
二、行政刑法變動法律適用問題的兩種情況
第二節 法定犯與空白罪狀
一、補充空白罪狀的行政刑法變動適用刑法溯及力原則
二、補充空白罪軼的行政刑法變動適用行為時行政刑法
三、行為時和裁判時行政刑法有不同規定時,適用從舊
兼從輕原則
第三節 法定犯與敘明罪狀
一、法定犯空白罪狀與敘明罪狀的區分
二、依附敘明罪狀的行政刑法變動適用刑法解釋規則
第四節 立法啟示
一、大陸法系國家、地區法定犯立法例考察
二、英美法系國家法定犯立法例考察
三、我國法定犯立法例評析
四、借鑒與啟示――完善我國法定犯立法的建議
第四章 法定犯與違法性意識
第一節 違法性意識的發展、演變
一、不知法律不免罪
二、不知法律不免罪原則的例外
三、區分禁止錯誤與構成要件錯誤
四、違法性意識與故意理論
五、違法性意識與罪責理論
第二節 走出故意的誤區
一、故意與違法性意識關系的學說
二、我國刑法關于故意的誤區――將社會危害性納入
故意
三、走出故意的誤區
第三節 法定犯違法性意識辨析
一、違法性意識的不同學說與評析
二、法定犯違法性意識
三、法定犯違法性意識與違法性認識過失辨析
四、法定犯禁止錯誤可避免性的判斷標準
第五章 法定犯與犯罪形態
第一節 法定犯與故意犯罪停止形態
一、法定犯與犯罪既遂
二、法定犯與犯罪預備
三、法定犯與犯罪未遂
四、法定犯與犯罪中止
第二節 法定犯與共同犯罪形態
一、法定犯與共同犯罪人相關理論
二、法定犯與共同犯罪構成
第三節 法定犯與罪數形態
一、認定一罪與數罪的標準的不同學說與評析
二、一罪犯罪形態考察
三、法定犯與牽連犯
四、法定犯與想象競合犯
五、法定犯與法條競合犯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