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市場經濟法規為基礎,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內現行的法律法規,從建設工程法律關系和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和修改,建設工程用地,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從業資格、發包與承包、招標與投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糾紛處理,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消防、節能,建設工程勞動合同及國際FIDIC合同條件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闡述。
本書按照2011年后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進行編寫,與全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接軌,內容新穎,具有較好的系統性和實用性,語言通俗易懂,便于自學。
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和應用型本科學校土建學科及相關專業建設法規課程的教材,也可作為建設系統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學習了解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參考用書,還可為備考從業和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提供參考。
適讀人群 :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院校和應用型本科學校土建學科及相關專業建設法規課程的教材,也可作為建設系統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學習了解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參考用書,還可為備考從業和執業資格考試人員提供參考。
《建設工程法規》(第二版) 按照新頒布和修訂的法律法規進行編寫,與全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接軌。
前言
本教材版于2010年3月出版,版自發行以來,受到廣大讀者的喜愛,曾多次重印。
版發行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進行了修訂(201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了修訂(2014年8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了修訂(2015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行了修訂(201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行了修訂(2014年4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了修訂(2015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了修訂(2015年4月)。
國務院于2011年1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訂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5年6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13年7月)。
部門規章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于2016年1月進行了修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于2015年1月進行了修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于2014年8月進行了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于2013年4月進行了修訂,《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均于2013年3月進行了修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于2014年8月進行了修訂。
因此本書第二版相關內容均按上述新發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
同時,為了與全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接軌,本書第二版的各章節也都做了針對性的修改。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取消原第四章“建設工程從業資格法規”、原第六章“建筑法規”和原第七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規”。將這三章的內容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進行整合,增加第5章“建設工程許可法規”、第6章“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第7章“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2. 將原第十章“建設工程糾紛及國際FIDIC條款介紹”中的“國際FIDIC條款介紹”內容整合到第9章“建設工程合同法規”中。本章標題相應地修訂為第10章“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法規”。
3. 為了使學生對所學知識能夠及時消化理解、記憶掌握、靈活運用,本書第二版精心設計了能力訓練題。能力訓練題包括選擇題、簡答題和案例分析題,其中部分能力訓練題選自近年來的全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真題。
參加本書第二版修訂工作的有:
山東華宇工學院陳東佐特聘教授(原太原大學教授) (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8章、第11章);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李華志副教授(第2章、第7章);河南工程學院趙克博士(第10章)和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喬傳福副教授(第1章、第9章)。全書由主編陳東佐教授統稿。
本書由山西平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平高級工程師主審。高平老師審稿認真仔細,提出了許多中肯的意見,謹此表示衷心感謝。
本書的編寫工作,參考了國內多本同類教材和相關文獻,同時也得到了山東華宇工學院、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河南工程學院、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山西平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及化學工業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由于成書時間倉促和編者水平所限,書中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在使用過程中給予指正并提出寶貴意見。(聯系方式:cdz6668701@163.com)
本書提供有電子課件,可登錄www.cipedu.com.cn免費獲取。
編 者
2016年5月
版前言
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來,建筑業、房地產業、鐵路公路、市政公用事業等建設工程領域中的市場機制也在不斷地完善和規范,對建設活動的法律規范也顯得日趨突出和重要,因而涉及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得到了不斷的建立和完善,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發布實施,使得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制建設出現了一個全新的局面。
土木工程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將來擔負著國家和地方土木工程建設的偉大重任,這不僅要求學生掌握自然科學知識和專業知識,還要求學生掌握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知識,因此“建設工程法規”成為土木工程及其相關專業具有重要地位與意義的課程。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建筑業參與國際建筑市場競爭的需要,作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學、城市規劃等土建類專業的學生,都應當學習和掌握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知識。為此,我們編寫了《建設工程法規》一書。
本書以市場經濟法律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為主線,結合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司法解釋,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制度作了簡潔而全面的論述性介紹,對違反建筑法律法規應負的法律責任也作了必要的闡述。為了增強教學效果和便于學生自學,在每章中都精心設計了案例,在每章后均設計了復習題。因此,本書具有內容新穎,完整精練,實用性強等特點。
本書由太原大學陳東佐教授任主編,參加編寫的人員還有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李華志、河南工程學院趙克和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喬傳福。全書內容共分十一章,其中,第三、五、八、十一章由陳東佐編寫;第二、六、七章由李華志編寫;第四、十章由趙克編寫;、九章由喬傳福編寫。
山西協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牛建國副總經理審閱了全書并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與建議,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另外,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參考了近幾年出版的相關書籍中的內容,編者在此對相關作者一并致以謝意。本書提供有電子教案,可發信到cipedu@163.com 郵箱免費獲取。
由于成書時間倉促和編者水平有限,書中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懇請讀者在使用過程中給予指正并提出寶貴意見,可發電子郵件至cdz6668701@163.com 交流。
編 者
2009年10月
陳東佐教授,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國家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建造師考試命題專家,山西省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首席專家,高職高專院校首批youxiu專業(土木工程)帶頭人,山西省土木建筑學會地基基礎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參加工作以來,主要從事教學、科研和教學管理工作。先后講授過《土力學與地基基礎》、《鋼結構》、《建筑法規》、《土建專業英語》等課程。撰寫科技論文30余篇,分別發表在《建筑結構學報》、《工業建筑》、《住宅科技》、《山西地震》、《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等省級以上的各種期刊雜志上,其中國家ji論文3篇。主編教材7部,擔任3部教材的副主編工作和3部教材的主審工作。作為課題組第yi成員參與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長短樁復合地基的變形性狀分析及其試驗研究”。參與了山西省地方標準《山西省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04-258-2008)的編制工作。
1 建設工程法規概述 1
1.1 法律基礎知識 1
1.1.1 法的概念和作用 1
1.1.2 法律體系 2
1.1.3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3
1.2 建設工程法規概述 6
1.2.1 建設工程法規體系 6
1.2.2 建設工程法律關系 6
1.2.3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9
能力訓練題 12
2 城市及鄉鎮規劃法規13
2.1 城鄉規劃法概述 13
2.1.1 城鄉和城鄉規劃的概念 13
2.1.2 《城鄉規劃法》的立法概況及適用范圍 13
2.2 城鄉規劃的制定 14
2.2.1 城鄉規劃的制定原則 14
2.2.2 城鄉規劃的分類 15
2.2.3 城鄉規劃的審批 17
2.3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18
2.3.1 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基本原則 18
2.3.2 城市新區開發 18
2.3.3 城市舊區改建 19
2.4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19
2.4.1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條件 19
2.4.2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20
2.4.3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措施 20
2.5 城鄉規劃的實施和修改 21
2.5.1 城鄉規劃公布制度 21
2.5.2 城鄉規劃管理 21
2.5.3 選址意見書制度 22
2.5.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制度 24
2.5.5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 24
2.5.6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制度 25
2.5.7 規劃設計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制度 25
2.5.8 城鄉規劃的修改 27
2.6 法律責任 29
2.6.1 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29
2.6.2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29
2.6.3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法律責任 30
能力訓練題 31
3 建設工程用地法規 33
3.1 土地管理法概述 33
3.1.1 土地管理的立法概況 33
3.1.2 《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內容 33
3.2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35
3.2.1 土地所有權 35
3.2.2 土地使用權 37
3.3 建設用地法律制度 39
3.3.1 建設用地的概念 39
3.3.2 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 39
3.3.3 土地征收制度 40
3.3.4 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制度 42
3.3.5 鄉(鎮)村建設用地制度 43
3.3.6 工程建設用地的具體管理 43
3.4 法律責任 44
3.4.1 因實施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4
3.4.2 因實施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5
3.4.3 因實施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5
3.4.4 因實施非法批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5
3.4.5 因實施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費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3.4.6 因實施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3.4.7 因實施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3.4.8 因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6
能力訓練題 47
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規 49
4.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法律制度概述 49
4.1.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和從業資質資格管理 49
4.1.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制度 50
4.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編制 51
4.2.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編制的原則和依據 51
4.2.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51
4.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 53
4.3.1 勘察工作的質量管理 53
4.3.2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54
4.4 法律責任 55
4.4.1 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5
4.4.2 勘察設計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5
4.4.3 勘察設計執業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6
4.4.4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57
能力訓練題 58
5 建設工程許可法規 59
5.1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59
5.1.1 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與范圍 59
5.1.2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與程序 60
5.1.3 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的管理 62
5.1.4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62
5.2 建設工程從業單位資格許可法律制度 64
5.2.1 建設工程從業單位應符合的條件 64
5.2.2 建筑業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65
5.2.3 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70
5.2.4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71
5.2.5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法律制度 73
5.3 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3
5.3.1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3
5.3.2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5
5.3.3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79
5.3.4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80
5.3.5 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81
5.3.6 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法律制度 83
5.4 法律責任 85
5.4.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企業和資質許可機關在資質申請和資質許可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 85
5.4.2 注冊建造師等注冊人員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 85
能力訓練題 87
6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 89
6.1 建設工程發包 89
6.1.1 建設工程發包的方式 89
6.1.2 建設工程發包的行為規范 90
6.2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91
6.2.1 強制招標制度 92
6.2.2 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93
6.2.3 建設工程招標基本程序 94
6.2.4 建設工程投標 100
6.2.5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禁止性規定 103
6.2.6 開標、評標和中標 104
6.2.7 招標投標備案制度 108
6.2.8 重新招標和招標投標投訴 109
6.3 建設工程承包法律制度 110
6.3.1 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 110
6.3.2 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 110
6.3.3 建設工程共同承包法律制度 112
6.3.4 建設工程分包法律制度 113
6.4 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15
6.4.1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 116
6.4.2 建筑市場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116
6.4.3 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118
6.4.4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118
6.4.5 建筑市場主體的誠信評價 120
6.5 法律責任 120
6.5.1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20
6.5.2 發包承包中其他種類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25
能力訓練題 126
7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129
7.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概述 129
7.2 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30
7.2.1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級和分類 130
7.2.2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133
7.3 建設行為主體質量責任制度 136
7.3.1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36
7.3.2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37
7.3.3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38
7.3.4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 140
7.3.5 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141
7.4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42
7.4.1 竣工驗收的條件和類型 143
7.4.2 竣工驗收的范圍和標準 144
7.4.3 竣工驗收的程序 144
7.4.4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制度 146
7.4.5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法律制度 148
7.4.6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 150
7.5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151
7.5.1 建筑工程質量的保修范圍及保修期限 151
7.5.2 建筑工程保修的經濟責任 152
7.5.3 建筑工程保修的程序 153
7.5.4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
7.6 法律責任 154
7.6.1 建設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4
7.6.2 施工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5
7.6.3 工程監理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5
7.6.4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56
7.6.5 工程質量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157
7.6.6 其他情況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 158
能力訓練題 158
8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規 160
8.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160
8.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機制、體制 161
8.2.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161
8.2.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 161
8.2.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 162
8.3 建設工程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62
8.3.1 組織保障措施 162
8.3.2 管理保障措施 163
8.3.3 經濟保障措施和技術保障措施 163
8.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 164
8.4.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認證制度 164
8.4.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66
8.4.3 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67
8.4.4 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167
8.4.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險制度 168
8.4.6 建筑安全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169
8.5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169
8.5.1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69
8.5.2 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71
8.5.3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 172
8.5.4 機械設備、檢驗檢測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177
8.5.5 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178
8.6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180
8.6.1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80
8.6.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82
8.6.3 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制度 183
8.6.4 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制度 185
8.7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86
8.7.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186
8.7.2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 187
8.7.3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190
8.7.4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91
8.8 法律責任 191
8.8.1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191
8.8.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95
8.8.3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98
8.8.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99
能力訓練題 204
9 建設工程合同法規 207
9.1 合同法原理 207
9.1.1 合同的特征與分類 207
9.1.2 合同法 208
9.1.3 合同的訂立 209
9.1.4 合同的效力 212
9.1.5 合同的履行 214
9.1.6 合同的擔保 216
9.1.7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218
9.1.8 違約責任 220
9.2 建設工程合同 222
9.2.1 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222
9.2.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224
9.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26
9.2.4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227
9.3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簡介 230
9.3.1 FIDIC合同條件的發展過程及特點 230
9.3.2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簡介 231
9.3.3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的具體應用 232
能力訓練題 233
10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法規 236
10.1 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類型和法律解決途徑 236
10.1.1 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類型 236
10.1.2 建設工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237
10.2 和解與調解 237
10.2.1 和解 237
10.2.2 調解 238
10.3 仲 裁 241
10.3.1 仲裁的概念、范圍、特點和制度 241
10.3.2 仲裁協議 243
10.3.3 仲裁受理 244
10.3.4 仲裁審理程序 245
10.3.5 仲裁裁決的執行 246
10.3.6 仲裁時效 247
10.4 民事訴訟 247
10.4.1 民事訴訟的概念和特點 247
10.4.2 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 248
10.4.3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代理人及訴訟回避制度 250
10.4.4 民事訴訟時效 251
10.4.5 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 253
10.4.6 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 256
10.5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258
10.5.1 行政復議 258
10.5.2 行政訴訟 259
10.5.3 行政侵權的賠償責任 261
10.6 證據的種類保全和應用 261
10.6.1 證據的種類 262
10.6.2 證據的保全 263
10.6.3 證據的應用 264
10.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66
10.7.1 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問題 266
10.7.2 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責任承擔問題 267
10.7.3 對竣工日期的爭議問題 269
10.7.4 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爭議問題 269
10.7.5 對工程量的爭議問題 271
10.7.6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1
能力訓練題 272
11 有關工程建設的其他法規知識 274
11.1 環境保護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74
11.1.1 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274
11.1.2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5
11.1.3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7
11.1.4 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8
11.1.5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279
11.1.6 因實施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80
11.2 節約能源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83
11.2.1 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制度 284
11.2.2 建筑節能法律制度 284
11.2.3 施工節能法律制度 285
11.2.4 節能中因實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86
11.3 勞動法規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88
11.3.1 勞動合同的概念和類型 289
11.3.2 勞動合同的訂立 290
11.3.3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291
11.3.4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與經濟補償 292
11.3.5 關于集體合同、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規定 295
11.3.6 勞動保護法律制度 297
11.3.7 勞動爭議的解決 300
11.3.8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中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02
能力訓練題 304
參考文獻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