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在介紹法學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全面討論了中國憲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訴訟法律制度及國際法律制度、國際私法制度等的基本規范和知識。
必備的法律素養,即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已成為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基本要件。法律不應僅僅是靜態的文本,僅成為人們行為的指引,或成為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或者尺度;更應通過內化和融合,真正對大學生的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法律素養。正如道格拉斯所言:“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狈ㄖ螄医ㄔO的進程能否順利推進,在一定程度上要看法律思維能否深人人心。
《法律基礎》教程旨在通過闡釋基本法理,結合案例分析和疑難釋答、延伸閱讀拓展,幫助學生在熟練掌握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講法律、講證據、講程序、講法理的法律思維,提高法律素養。
本教程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內容新穎。2013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一批新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開始正式實施!白鹬睾捅U先藱唷睂懭胄淌略V訟法,公益訴訟制度首次寫入民事訴訟法。在本教程的編寫過程中,編者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新舊對照,體現了立法的新內容。
第二,體例合理。本教程每一章節均精心設計導人引例、知識闡述、參考案例、學生提問與教師回答、引例評析、小結、復習與思考以及延伸閱讀,層次清晰,可讀性強。努力做到基本要求和提高性能力相結合,以適應“實基礎、強能力、高素質、多樣化”的人才培養目標。
本教材由徐磊負責編寫第一章法律的一般理論、第二章憲法、第三章刑法、第四章民法、第五章經濟法、第八章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薛周平負責編寫第六章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七章刑事訴訟法、第九章國際法。全書由徐磊統稿。通過校企通力合作,兼顧理論性與應用性,力求使理論闡釋準確、案例選擇具有典型意義和時效性。
本書的編寫得到了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和上海建橋學院新聞傳播學院的大力支持,李俠老師在文字編排、資料的收集以及案例的整理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在此謹致衷心的謝忱!
修以求其粹美,養以期其充足,修猶切磋琢磨,養猶涵育熏陶。然而囿于學識水平,疏漏和不足難以避免,敬請讀者鑒諒并提出批評建議。
編者
2013年12月
收起全部↑
前言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 法的概念和本質
第二節 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第三節 法的創制
第四節 法律關系
第五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二章 憲法
第一節 憲法概述
第二節 我國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 我國的國家機構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三章 刑法弱
第一節 刑法概述
第二節 犯罪及犯罪構成
第三節 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險
第四節 犯罪形態及共同犯罪
第五節 刑罰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四章 民法
第一節 民法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四節 物權
第五節 債權
第六節 合同
第七節 人身權
第八節 知識產權
第九節 婚姻法
第十節 繼承法
第十一節 民事責任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五章 經濟法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企業組織法律制度
第三節 市場管理法律制度l
第四節 企業破產法
第五節 稅法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六章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 行政法概述
第二節 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
第三節 行政行為
第四節 行政訴訟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七章 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節 刑事訴訟管轄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證據
第四節 刑事訴訟強制措施
第五節 刑事訴訟程序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八章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管轄
第三節 民事訴訟參加人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制度
第五節 民事訴訟程序
第六節 仲裁制度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第九章 國際法
第一節 國際公法
第二節 國際私法
第三節 WTO法律制度
復習與思考
延伸閱讀
三、財產所有權的種類
按照主體的不同,財產所有權可以劃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三種。
。ㄒ唬﹪宜袡
國家所有權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它除了具有所有權一般特征外,還有以下特點:
。1)國家所有權具有統一性和唯一性。國家是國家所有權的統一的和唯一的主體,只有代表全民意志和利益的國家才享有所有權。并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家所有的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
。2)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具有廣泛性,不受范圍的限制。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除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外,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按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權的內容是指國家對國家所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國家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將財產授權給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支配,國家機關和國家開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國家所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國家出資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主體,享有出資人權益。
(二)集體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是指集體組織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它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集體財產所有權人包括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從事非農業經營的集體經濟組織(如供銷合作社等)、鄉鎮集體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等。根據《物權法》規定,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