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與理賠實務(第2版)》在修訂過程中根據汽車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要求,注重加強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將原來的第三章“汽車保險條款”修訂為“汽車保險產品”,將最新的汽車保險種類及保險條款介紹給讀者;根據汽車保險市場的變化,增加了第七章“汽車保險市場與經營”和第九章“汽車保險欺詐與預防”方面的知識;刪除了原書第七章“汽車保險與理賠典型案例分析”和第九章“汽車保險與理賠智能化發展”。
本書為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教學改革項目“以職業能力為取向的汽車保險與理賠復合型特色人才培養的研究與實踐”(2007)研究成果之一。
本書是在已出版同名暢銷書的基礎上修訂改編的高技能型職業教育規劃教材。原書自2007年4月出版發行以來很受歡迎,已經過6次印刷,印數近2萬冊。現在為適應汽車保險條款的變化和滿足廣大讀者的需求,對其進行了修訂。本書在修訂過程中根據汽車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要求,注重加強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將原來的第三章“汽車保險條款”修訂為“汽車保險產品”,將最新的汽車保險種類及保險條款介紹給讀者;根據汽車保險市場的變化,增加了第七章“汽車保險市場與經營”和第九章“汽車保險欺詐與預防”方面的知識;刪除了原書第七章“汽車保險與理賠典型案例分析”和第九章“汽車保險與理賠智能化發展”。本書配有教學課件。
本書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董恩國、張蕾統稿并擔任主編。全書共十章,編寫分工情況如下:第一章和第三章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張蕾編寫;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九章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董恩國編寫;第四章由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王宇軒編寫;第七章由中國華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薛靜編寫;第八章由天津市東麗職業中心學校張娜編寫;第十章由山東萊蕪高級技工學校秦程現編寫。參加本書編寫的還有天津交通職業學院王芳,江陰職業技術學院龐敬禮,濟南職業學院韓佳麗,浙江省湖州交通學校朱漢樓。
前言
第一章 風險與保險
第一節 風險及其類型
第二節 保險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節 保險的分類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汽車保險概述
第一節 汽車保險發展概況
第二節 汽車保險及其特點
第三節 汽車保險的種類
第四節 汽車保險業務的運行原則
第五節 汽車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汽車保險產品
第一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二節 機動車商業保險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汽車承保實務
第一節 汽車保險合同
第二節 汽車投保實務
第三節 汽車核保實務
第四節 保險單的簽發、續保與批改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汽車理賠實務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汽車理賠業務流程
第三節 現場查勘的程序與方法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事故車輛的損傷評定
第一節 事故車輛的定損原則與方法
第二節 車身的定損
第三節 發動機、底盤的定損
第四節 車輛其他保險事故的定損
第五節 維修費用的評估
第六節 碰撞損傷的評估報告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汽車保險市場與經營
第一節 汽車保險市場概述
第二節 保險公司的經營
第三節 保險中介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消費貸款與分期付款的汽車保險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汽車消費貸款的程序與相關管理
第三節 汽車消費貸款的保證保險
第四節 汽車分期付款售車信用保險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汽車保險欺詐與預防
第一節 汽車保險欺詐及其成因
第二節 汽車保險欺詐的表現形式及特點
第三節 汽車保險欺詐常用手段分析
第四節 汽車保險欺詐的預防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汽車保險與理賠常識問答
第一節 了解汽車保險
第二節 購買保險須知
第三節 辦理事故理賠
第四節 其他問題
復習思考題
附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表(北京)
參考文獻
三、境內投保原則
《保險法》第六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該條法律約束的對象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前提是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情況下,要求是向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三個“境內”是本條的關鍵所在。境內投保原則,一方面保險標的一旦受損,可以及時得到賠付,迅速獲得保險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保護和發展中國的保險市場,擴大保險需求,刺激保險消費,促進民族保險業的繁榮。
四、專業經營原則 《保險法》第五條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這條規定的含義是:未經法定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營其他業務。
《保險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這一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實行分業經營。以財產保險為業務范圍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后,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從事人身保險的其他業務;以人身保險為業務范圍的保險公司,不得從事財產保險業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形式的保險公司,不得同時經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專業經營原則是國際上保險立法的一個重要原則,這一原則是保險的特殊性決定的。國際上對保險公司的開業、營業的法律規定比一般的商業公司嚴格得多。這是因為保險公司是負債經營,是廣大保戶的債務人。一旦經營不善,出現虧損,乃至破產,將會給廣大保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直接損害了國家、企業及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甚至會釀成社會動蕩的惡果。另外,保險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規范它們的行為,保證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必須堅持保險專業經營的原則,使保險業按照特有的規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