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與理賠(第2版)》總結了近年來汽車保險理論與實踐的最新成就,從汽車保險制度和汽車保險合同的角度出發,介紹了各種汽車保險制度的基本理論和汽車保險合同的主要原則。在第1版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保險實踐的基本情況,對汽車損失險、汽車責任險和汽車承保與理賠實務的基本內容進行了補充,并更新了典型的汽車保險理賠的案例分析,以及汽車消費貸款和分期付款保險的有關規定。
《車輛保險與理賠(第2版)》內容豐富,理論性和實用性很強。除了供交通運輸、車輛工程、汽車市場營銷、保險等專業師生作為教材使用外,還可作為相關專業的自學考試用書,也可作為汽車保險從業人員的參考書。
本書自2002年出版以來,數次印刷,被部分大專院校的交通運輸、車輛工程、汽車市場營銷等專業選為教材,汽車保險的從業人員也將本書作為常用的專業參考書,編者也收到了一些老師同學提出的寶貴意見。
7年來,我國的汽車保有量也由2002年的2053萬輛增加到2008年的近6500萬輛,汽車保險也得到了飛速發展,汽車保險業務量占財產保險總業務量的60%左右,已成為我國財產類保險的主要險種。2004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都給我國車輛保險帶來了新變化。2007年4月1日起,2007版新行業車險產品正式啟用,基本條款分為A、B、c三款。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強險財產損失無責賠付簡化處理機制”、“交強險重大人傷事故提前結案處理機制”等都給我國汽車保險的發展帶來深遠影響。目前國內還沒有適應上述變化、全面反映我國保險發展新狀況的教材,本書正是基于上述情況進行修訂的。
本書除保持第1版的基本結構和基本內容外,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增加了一些新的汽車保險法規政策。例如:介紹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第五章中增加了近幾年保監會制定的一系列與交強險相關的制度以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等。
2)在一些章節中,增加了國外的汽車保險相關資料。例如在第四章中增加了日本的汽車責任保險和保險費率,并對我國機動車A、|B、c三款損失險條款的區別進行了詳細的描述;第五章中介紹了日本和美國的機動車責任保險的相關內容,并與國內保險制度進行了對比。
3)選用了一些最新保險數據,并結合新的保險法律法規,對汽車保險理賠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
4)考慮到保險新法規的制定,故增加附錄A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年修訂)和附錄E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全書共分九章,編寫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由王云鵬編寫;第四章、第五章以及附錄部分由鹿應榮編寫;第六章、第七章由魯光泉編寫;第八章、第九章由余貴珍編寫。全書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王云鵬教授統稿。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保險概論1
第二節 汽車保險的發展史13
第三節 汽車保險的種類19
第二章 汽車保險制度21
第一節 過失責任和無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保險制度21
第二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24
第三節 從車主義與從人主義的汽車保險制度34
第四節 汽車保險的中介制度38
第五節 汽車保險的監管制度49
第三章 汽車保險合同63
第一節 汽車保險合同的主要原則63
第二節 汽車保險合同的訂立75
第四章 汽車損失保險91
第一節 美國的汽車損失險91
第二節 日本的汽車損失保險101
第三節 我國的車輛損失險及其附加險104
第五章 汽車責任保險132
第一節 美國的汽車責任險132
第二節 日本的機動車責任保險139
第三節 我國的機動車責任保險141
第六章 汽車承保實務159
第一節 投保實務160
第二節 核保實務164
第三節 繕制與簽發單證167
第四節 續保與批改169
第七章 汽車保險的理賠171
第一節 概述171
第二節 汽車保險理賠的處理程序172
第三節 現場查勘的程序與方法185
第八章 汽車保險理賠的典型案例分析200
第一節 與保險單證相關的理賠案例200
第二節 車輛損失險的理賠案例203
第三節 車輛責任險的理賠案例208
第四節 駕駛員資格問題導致的理賠案例219
第五節 全車盜搶險的理賠案例222
第六節 交強險的理賠案例225
第七節 其他理賠案例228
第九章 汽車消費貸款與分期付款的保險234
第一節 概述234
第二節 我國的汽車消費貸款241
第三節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244
第四節 機動車輛分期付款售車信用保險253
附錄258
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年修訂)258
附錄B 美國的私人汽車保險279
附錄C 美國的商用汽車保險299
附錄D 特種車保險條款314
附錄E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322
參考文獻328
我國明末清初時,由于限于自然環境、經濟條件和長期的中央集權統治,不具備建立像西方國家那樣的現代保險制度的條件,因此直至清朝后期帝國主義入侵,才將西方的保險制度帶人中國。外國的保險公司進入我國后,一直在我國的保險市場占據主導地位,如表1-1所示,19世紀初民族保險業開始發展,卻始終未能擺脫外國保險公司支配的局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揭開了中國保險史的新篇章,新中國的保險業首先是從整頓和改造舊中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開始的,當時共接管了官僚資本保險機構2l家,實行監理的有兩家。對私營保險業實行重新登記,并繳存規定的保證金,經批準后復業。復業的華商保險公司63家,外商保險公司42家。1949年6月20日,中國保險恢復營業,統一辦理對外分保。經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準,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家全國性國有保險公司,標志著新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開始,業務涉及火災保險、人身保險、農業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涉外保險等。直到1958年,我國保險事業在建立機構、培養干部、增加險種、積累資金、開展防災減災、促進生產發展、國際經濟交往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績。1958~1978年由于受極左思潮的干擾,保險業處于停滯狀態。從1959年起,國內保險業務除上海、哈爾濱等地因客觀需要繼續維持一段時間外,其余地區全部停辦了各種保險業務,保險事業受到了重創。
1978年,我國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保險市場進入了一個新的蓬勃發展的時期。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牧業生產保險公司”,結束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歷史。1987年,交通銀行設立保險部,經營保險業務,于1991年4月改組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其總部設在上海。太平洋保險公司是繼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之后成立的第二家全國性保險公司。1988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深圳平安公司成立,總部設在深圳,并于1992年更名為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成為第三家全國性綜合性保險公司。1992年9月,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獲準在上海設立分公司,標志著國外保險公司進軍我國保險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