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仲裁案例選編》第三輯,按照銀行借貸篇、民間借貸篇、保險案例篇,將金融案例分門別類,展現仲裁庭對金融糾紛中的熱門和疑難法律問題的看法。通過本書閱讀,讀者能體會到金融仲裁的優勢,并能夠對相關法律問題有所了解,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光陰荏苒,時光如梭。轉眼間,《金融仲裁案例選編》已面世3周年,沒有太多的濃墨重彩,卻回報馨香,贏得了讀者的廣泛認可。為回饋讀者的熱情,2014年新春伊始,廣州仲裁委員會即著手編纂《金融仲裁案例選編》第三輯。
《金融仲裁案例選編》之所以能持續創刊并博得社會的認可,一方面和近年來金融仲裁迅猛發展態勢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廣仲全體人員平凡但不平庸、踏實卻不墨守成規的付出。
鐵肩擔道義,赤誠化和諧。隨著金融交易的日益昌盛和交易各方維權意識的逐漸深入,金融糾紛數量也呈現出遞增趨勢。而現代金融交易高效、快捷的特點決定了其需要一個能迅速定分止爭且符合國際慣例的糾紛解決機制。正是基于上述考慮,越來越多的中心城市將金融仲裁納入金融發展規劃。2011年7月11日,廣州仲裁委員會本著“行業共建”的理念,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廣州市金融辦、廣東銀行同業工會、廣州市律師協會金融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等單位共同組建了廣州金融仲裁院,為平等主體間的金融交易糾紛提供了專門的解決平臺。廣州金融仲裁院的受案范圍既包括存貸款、票據、信用證、銀行卡支付結算、保險、金融租賃、外匯、黃金交易、股票、債券、基金及信托投資等傳統金融糾紛,也受理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金融期貨交易及互聯網金融業務爭議等新型金融爭議。廣州金融仲裁院秉承專業、高效的精神,薈萃了國內外一批有聲望的金融、法律專家擔任仲裁員,辦理了一批批經得起歷史考驗的銀行、保險、證券典型案件,得到了廣大當事人的贊譽和信賴。
知行合一,以理論促實踐,以實踐煉發展一直是廣州仲裁委員會堅持的發展方針。通過從仲裁實踐中發現問題,進而對癥下藥,在理論分析中找到對策是我們理論研究的特色。本書在恪守這種特色的基礎上,擬從廣州仲裁委員會2013年所辦理的真實案件入手,采擷具有代表性的仲裁案例進行由表入里的細致分析后編撰成冊,以期拋磚引玉,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仲裁理論研究者提供參考及研究素材。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謹愿此書能與廣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愛好者共勉!
銀行借貸篇
案例1: 逾期罰息是否等同于逾期利息?(3)
案例2: 以他人名義借款,應由誰償還?(7)
案例3: 擔保人破產后的擔保范圍該如何確定?(10)
案例4: 約定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守約方有無催告義務?(13)
案例5: 借款涉及刑事詐騙,擔保人難逃保證責任(18)
案例6: 欠款應當先償還本金還是利息?(23)
案例7: 借款人欠按揭款,債權人狀告開發商(28)
案例8: 銀行貸款利率高于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是否合理?(34)
案例9: 借款時交付了保證金,本金數額應否減去保證金?(40)
案例10: 債務擔保同時有人保物保,如何確定擔保責任順序?(46)
案例11: 借款未逾期,債權人能否解除合同?(51)
案例12: 未經股東會同意簽訂的借款協議效力如何認定?(56)
案例13: 銀行房貸未盡審查義務,能否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63)
案例14: 貸新還舊關系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69)
案例15: 逾期支付利息導致提前清償貸款,利率如何確定?(72)
民間借貸篇
案例1: 短信往來能否變更借款金額?(79)
案例2: 沒有明確款項匯入賬戶時,匯至擔保人處的款項是否為借款
合同約定的款項?(83)
案例3: 如何認定《借據》是否通過脅迫手段簽署?(87)
案例4: 實際借款數額超出合同借款金額時如何認定?(91)
案例5: 為逃避債務所轉移的財產,能否用以清償原債務?(95)
案例6: 一方當事人更名在前,借款合同簽署日期在后,應如何認定
借款合同的真實性?(103)
案例7: 約定由第三人代為還款的,是否必然免除了原債務人的
責任?(108)
案例8: 借款合同展期的情況下,原保證人是否必然延長保證
期限?(112)
案例9: 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119)
案例10: 抵押物在簽約時已抵押給銀行借款,不能再次辦理抵押登記
的責任應由誰承擔?(123)
案例11: 不具備相關資質的一方當事人可否依照合同收取融資咨詢
勞務費?(128)
案例12: 民辦學校能否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人?(134)
案例13: 已經支付了的利息過高,仲裁庭能否予以調整?(139)
案例14: 案外人出具的收據能否證明借款已經實際支付?(145)
案例15: 投資款項是否可以轉化為借款?(150)
案例16: 一方當事人提出借款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時,
仲裁庭如何裁決?(155)
案例17: 由親屬代簽的收條能否被認定有效?(160)
案例18: 在收到借款后,又將同樣數額的款項打至另一賬戶時,實際
借款人應如何認定?(166)
案例19: 未能提供證據的情況下對庭上所承認的內容反悔是否
有效?(169)
保險案例篇
案例1: 釋義合同條款中的“惡性腫瘤”(177)
案例2: 意外傷害險中死因認定的采信(183)
案例3: 保險公估報告的采信問題(190)
案例4: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問題(196)
案例5: 駕駛人未按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
保險人如何承擔責任?(202)
案例6: 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證超期,后補辦了換證手續,保險人墊付
后可否追償?(204)
案例7: 保險人須提示說明免賠率條款(207)
案例8: 投保人和保險人各自委托鑒定機構,車輛損失如何
認定?(209)
案例9: 車輛損失未經保險公司確認,是否可以獲得賠償?(216)
案例10: 免責事由的認定(220)
案例11: 保險人未定損,被保險人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
是否有效?(224)
案例12: 被保險人向交警部門作出放棄追償的意思表示,保險公司
能否不承擔賠償責任?(231)
案例13: 保險合同標的及權利義務已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是否對
保險車輛具有保險價值?(234)
案例14: 已投保未上牌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獲得保險
賠償?(239)
案例15: 定損必須有合理依據(244)
案例16: 被保險人單方委托評估的報告不能直接采納的情況下,
車損如何認定?(248)
其他篇
案例1: 黃金交易公司特許經營糾紛(255)
案例2: 貴金屬交易糾紛(260)
案例3: 期貨交易糾紛(267)
案例4: 房地產典當糾紛(271)
附錄
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277)
二、 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修訂)(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