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前沿性問題,借鑒當代主要國家的國有企業運營經驗,可以給我們提供很多啟示。公私合營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本書部分內容是當代主要國家有關公私合營的法律規定,部分內容是對上述法律規定的解讀與研究分析,重點對當代主要國家外包類、特許經營類的公司運營模式進行了介紹。最后結論認為,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中,在某些不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采用公私合營模式,可以避免費用超支,減輕財政負擔,提高企業運營效率,實現公私互利共贏。此外還對國家從政策層面和法律層面應當給予公司合營模式的支持提出了建議。
《當代主要國家公私合作法》羅列了國際上新的公私合作法,對國內PPP的發展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顧功耘,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院長,經濟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商法,其中經濟法的研究重點為經濟法基礎理論和國有經濟法律制度,商法的研究重點為公司法和證券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私人融資基礎設施項目立法指南
OECD
關于私人部門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原則
歐盟
供水、能源、交通、郵政采購指令
關于特許經營權授予的指令
英國
公私合作的新指引
法國
關于公共合同的法令
德國
加速實施公私合作制及改善其法律框架條件法
日本
關于利用民間資金促進公共設施完善的法律
關于利用民間資金促進公共設施完善的法律的施行規則
物有所值評價指南
關于PFI項目中風險分擔等的指南
公共設施運營權及公共設施運營項目指南
監督指南
韓國
基礎設施民間投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