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中央財政支持高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發展項目的成果,包括法院書記員概述、書記員工作環境之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收案與登記、書記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以法庭筆錄為主干的法院筆錄的制作、案件評議與宣判工作、案件審結后書記員的立卷和歸檔工作、法院書記員的職業能力與職業道德建設八章。 本書突出了案例教學的特點,每章設有“工作引例”“法條鏈接”“工作實例”等教學欄目,注重對學生進行啟發和引導,注重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強調對書記員工作能力的訓練和培養。 本書可作為高等職業院校、高等專科學校、成人教育法律或相關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社會從業人士的業務參考書及培訓用書。
隨著依法治國的進一步深入,法院書記員作為單獨序列,為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的實現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法院書記員隊伍不穩定,專業化水平不高等現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開展。《法院書記員工作實務》旨在深化對法院書記員職業的認知,并為法院書記員人才培養和能力訓練提供指導。本書以期作為高職法律教育培養新型書記員的教材,同時也可作為在職人民法院書記員的培訓參考用書。書介紹了法院書記員的工作性質、具體職責;法院書記員的職業道德要求等內容;在此基礎上,以法院書記員工作流程為核心,將法院書記員的工作任務分成人民法院立案庭書記員工作實務、人民法院書記員庭審前的準備、人民法院書記員開庭審理前的工作、人民法院書記員庭審事務和人民法院書記員審結后相關事項處理等五大部分。
第一章法院書記員概述1
第一節新中國人民法院書記員的歷史沿革2
一、 書記員的含義及其任職條件2
二、 人民法院書記員的歷史沿革4
第二節法院書記員的工作職責及地位7
一、 書記員的工作職責7
二、 書記員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及其作用8
第三節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制度10
一、 法院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模式的主要內容11
二、 法院書記員的管理制度13
三、 法院書記員的發展方向14
第二章書記員工作環境之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20
第一節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21
一、 人民法院的歷史沿革21
二、 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22
三、 法院審判組織的三種形式23
第二節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25
一、 典型的審判業務庭概述 26
二、 非審判性業務庭概述27
三、 行政、后勤部門(指不具體承辦案件的法院后勤保障部門)概述28
四、 各審判庭職能29
第三章收案與登記39
第一節民事一審案件訴前調解程序40
一、 訴前調解的含義40
二、 訴前調解工作中書記員的工作職責40
三、 訴前調解的效力43法院書記員工作實務〖1〗〖2〗目錄第二節民事一審案件的收案與登記45
一、 協助法官審查起訴和受理案件46
二、 協助立案47
三、 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情形48
四、 制作并送達應訴通知書50
五、 制作簡單的民事裁判文書51
六、 移送所收案件材料到民事審判庭57
第三節刑事公訴案件一審的收案與登記57
一、 書記員負責收案審查、登記58
二、 立案登記58
三、 報告審判長61
第四節行政案件的收案與登記62
一、 對新收案件的案卷材料進行檢查 62
二、 檢查當事人是否已交納訴訟費用64
三、 填寫行政案件受理通知書65
四、 制作應訴通知書68
五、 對新收案件進行登記68
六、 行政賠償案件中書記員工作實務68
七、 行政賠償程序69
第四章書記員庭審前的準備工作71
第一節一審民事案件審理前書記員的準備工作71
一、 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72
二、 制作談話筆錄76
三、 訴訟保全申請76
四、 與證據有關的事項78
五、 積極協助審判人員做好調查取證79
六、 鑒定事項的處理79
七、 協助法官進行證據保全80
八、 委托調查的處理80
九、 追加共同訴訟當事人有關事項的處理81
十、 開庭之前的準備82
第二節一審刑事案件審理前書記員的準備工作89
一、 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90
二、 送達訴訟文書、通知書90
三、 制作送達筆錄96
四、 辦理換押手續97
五、 與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的相關準備工作98
六、 指定辯護有關事項的辦理98
第三節一審行政案件書記員的庭前準備工作100
一、 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100
二、 庭前準備102
三、 開庭前的準備102
第五章以法庭筆錄為主干的法院筆錄的制作105
第一節法院筆錄概述106
一、 法院筆錄的內涵106
二、 法院筆錄在審判活動中的重要作用107
三、 制作法院筆錄的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和基本格式108
四、 書記員勝任法院記錄工作的必要條件111
第二節人民法院常用筆錄的制作115
一、 法庭筆錄的制作116
二、 調解筆錄124
三、 調查筆錄的格式和制作128
四、 現場勘驗筆錄的格式和制作要求129
五、 執行筆錄的格式和制作要求131
第六章案件評議與宣判工作133
第一節合議庭評議筆錄總論133
一、 合議庭評議筆錄的概念與特征134
二、 合議庭評議筆錄的制作134
三、 宣判事宜概述138
第二節民事一審案件的評議、宣判與送達工作139
一、 參與合議庭評議,制作合議庭評議筆錄140
二、 核對判決書141
三、 宣判送達階段,書記員應做好以下工作142
第三節刑事一審案件的評議、宣判與送達工作143
一、 參與合議庭評議,制作合議庭評議筆錄145
二、 校對文書146
三、 處理案件宣判的工作147
第四節一審行政案件的宣判、送達等工作152
一、 參與合議庭評議,制作合議庭評議筆錄152
二、 核對文書155
三、 宣判155
四、 結案156
五、 上訴156
第七章案件審結后書記員的立卷和歸檔工作159
第一節立卷與歸檔工作概述160
一、 訴訟卷宗立卷的范圍和程序160
二、 訴訟文書檔案的歸檔質量要求168
第二節民事案件審結后書記員的相關工作169
一、 結案169
二、 上訴169
三、 歸檔172
第三節刑事案件審結后書記員的相關工作174
一、 移送上訴材料174
二、 刑事裁決的執行所需材料的移送175
三、 刑事案件中書記員的立卷歸檔工作179
第四節行政案件的結案與歸檔181
一、 結案181
二、 立卷歸檔181
三、 上訴182
第八章法院書記員的職業能力與職業道德建設185
第一節書記員的職業能力建設186
一、 書記員職業能力概述186
二、 書記員職業能力訓練的主要內容186
三、 書記員能力提高的具體措施193
第二節書記員的職業道德建設196
一、 職業道德的含義和特點196
二、 書記員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197
三、 書記員的責任追究制度200
參考文獻204
第一章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概述1第一節刑事訴訟法概述2
一、 訴訟的概念2
二、 刑事訴訟2
三、 刑事訴訟法3
四、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4
第二節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4
一、 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4
二、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5
三、 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6
第三節刑事訴訟理論的基本范疇6
一、 刑事訴訟法的立法依據和目的6
二、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7
三、 刑事訴訟構造7
四、 刑事訴訟職能8
五、 刑事訴訟階段9
第四節刑事訴訟的主體10
一、 權力主體——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10
二、 權利主體——刑事訴訟參與人13
第二章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22
第一節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23
一、 本原則的含義23
二、 專門機關的職權分工和職權內容23
第二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24
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則26
第四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26
一、 分工負責的含義27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1〗〖2〗目錄二、 互相配合的含義27
三、 互相制約的含義27
四、 我國公檢法之間的相互關系與西方國家司法機關之間相互關系的
區別27
第五節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27
第六節兩審終審的原則——審級制度28
一、 兩審終審的含義28
二、 兩審終審的例外28
第七節公開審判原則29
一、 公開審判原則的含義29
二、 公開審判原則的例外29
三、 不公開審理的程序要求30
第八節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原則32
第九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則33
第十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則34
第十一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原則35
一、 對立案的監督35
二、 對偵查活動的監督35
三、 對審判活動的監督36
四、 對執行活動的監督36
第十二節追究外國人犯罪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37
一、 外國人的范圍37
二、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犯罪,通過外交途徑解決37
三、 涉外刑事程序38
第十三節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39
一、 刑事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39
二、 刑事司法協助的主體39
三、 刑事司法協助的內容39
第三章管轄41
第一節管轄概述42
一、 管轄的概念42
二、 設立管轄制度的意義42
三、 我國刑事訴訟管轄的分類42
四、 確定管轄的原則43
第二節立案管轄43
一、 立案管轄概述43
二、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44
三、 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范圍45
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范圍46
五、 立案管轄中對交叉管轄的處理48
第三節審判管轄50
一、 審判管轄概述50
二、 級別管轄50
三、 地區管轄54
四、 專門管轄57
五、 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特殊地域管轄)58
第四章回避60
第一節回避的人員范圍、理由和種類61
一、 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范圍61
二、 回避的理由62
三、 回避的種類63
第二節回避的程序64
一、 回避的期間64
二、 申請回避的主體64
三、 回避的審查與決定65
四、 回避的決定形式、效力和已取得證據的效力問題66
五、 對駁回回避申請的復議67
第五章辯護與代理69
第一節辯護70
一、 辯護人70
二、 辯護人的范圍70
三、 辯護人的訴訟地位72
四、 辯護人的責任72
五、 律師辯護人和非律師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73
六、 辯護的種類79
七、 拒絕辯護82
第二節刑事訴訟代理83
一、 刑事訴訟代理概述83
二、 刑事訴訟代理的種類84
三、 訴訟代理人的責任85
四、 訴訟代理人的權利85
五、 訴訟代理人與刑事辯護人之比較86
第六章刑事證據與證明88
第一節刑事證據概述89
一、 刑事證據的概念89
二、 刑事證據的基本屬性(基本特征)90
三、 刑事證據制度的基本原則91
第二節刑事證據的法定種類93
一、 物證93
二、 書證93
三、 證人證言94
四、 被害人陳述95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95
六、 鑒定意見96
七、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97
八、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99
第三節刑事證據的理論分類102
一、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102
二、 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102
三、 言辭證據和實物證據103
四、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104
第四節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107
一、 刑事證據的收集107
二、 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110
三、 刑事證據的運用113
第五節刑事證據規則114
一、 關聯性規則114
二、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114
三、 自白任意規則118
四、 傳聞證據規則119
五、 意見證據規則119
六、 補強證據規則119
七、 最佳證據規則120
第六節刑事訴訟證明120
一、 證明對象120
二、 證明責任123
三、 證明標準124
第七章強制措施128
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129
一、 強制措施的概念與特點129
二、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強制措施之比較130
三、 適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和需要考慮的因素131
四、 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131
第二節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132
一、 拘傳132
二、 取保候審135
三、 監視居住140
第三節拘留144
一、 刑事拘留的適用情形、決定者和執行者144
二、 特殊情形下的拘留145
三、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146
四、 刑事拘留的程序(《刑事訴訟法》第83、84條)146
五、 拘留的期限148
六、 公民的扭送148
第四節逮捕148
一、 公安機關逮捕的提請149
二、 逮捕的批準、決定、執行主體150
三、 逮捕的適用條件150
四、 逮捕的執行、逮捕后的羈押地點、訊問、通知和發現不當的處理151
五、 逮捕的審查和決定程序152
六、 公安機關對不批準逮捕的制約154
七、 對特殊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審批程序155
八、 逮捕的執行程序156
九、 羈押必要性的審查157
第五節逮捕的變更、撤銷或解除158
一、 法律規定158
二、 內容圖示158
第八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60
第一節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161
一、 前提條件: 刑事訴訟已經成立161
二、 因果關系: 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必須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
造成的161
第二節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165
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65
二、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166
第三節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167
一、 提起期間167
二、 提起方式168
三、 起訴條件168
第四節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168
一、 附帶民事訴訟的第一審程序168
二、 附帶民事訴訟的二審與審判監督程序170
第五節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171
一、 立法宗旨172
二、 附帶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的啟動途徑172
三、 適用訴中財產保全措施的條件172
四、 適用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條件172
第九章期間、送達175
第一節期間175
一、 期間與期日的概念175
二、 期間的計算方法176
三、 期間的耽誤與恢復178
四、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主要法定期間歸納178
第二節送達181
第十章立案183
第一節立案的概念、材料來源和條件183
一、 立案的概念183
二、 立案的材料來源184
三、 立案的條件186
第二節立案程序與立案監督187
一、 立案程序187
二、 立案監督188
第十一章偵查192
第一節偵查行為193
一、 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被害人193
二、 勘驗、檢查198
三、 搜查和查封、扣押物證、書證201
四、 鑒定205
五、 技術偵查措施208
六、 辨認211
七、 通緝211
第二節偵查終結與偵查羈押期限212
一、 偵查終結的條件和處理212
二、 偵查羈押期限213
第三節補充偵查214
一、 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215
二、 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215
第四節偵查監督216
一、 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的監督216
二、 對非法偵查的救濟217
第十二章審查起訴與提起公訴219
第一節審查起訴220
一、 審查起訴的程序(《刑事訴訟法》第167~170條)220
二、 在審查起訴中對偵查的監督222
三、 在審查起訴中對案件特殊情形的處理223
第二節刑事起訴概述224
一、 刑事起訴的概念224
二、 刑事起訴制度的變遷224
三、 刑事公訴制度的類型225
四、 刑事公訴的方式225
第三節提起公訴226
一、 提起公訴的標準226
二、 提起公訴的形式要件227
第四節不起訴228
一、 不起訴的概念228
二、 不起訴的種類228
三、 不起訴的程序233
四、 對不起訴的制約和救濟234
第十三章刑事審判概述236
第一節刑事審判的概念、特征、任務、程序和模式236
一、 刑事審判的概念236
二、 刑事審判的特征237
三、 刑事審判的任務239
四、 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239
五、 刑事審判的模式239
第二節刑事審判的原則248
一、 直接言辭原則、辯論原則和集中審理原則248
二、 公開審判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83、274條)249
第三節審級制度和審判組織250
一、 審級制度250
二、 審判組織251
三、 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特別規定254
第十四章第一審程序258
第一節第一審程序概述260
一、 第一審程序的概念260
二、 第一審程序的分類260
第二節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260
一、 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260
二、 開庭審判前的準備263
三、 法庭審判265
四、 判決、裁定和決定273
五、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期限276
六、 單位犯罪案件的審理程序277
七、 法庭紀律278
八、 審判過程中對特殊情況的處理279
九、 審判障礙280
十、 人民檢察院對審判活動的監督283
第三節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284
一、 提起自訴的程序284
二、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的審查和處理285
三、 自訴案件的特點285
四、 對特殊情形的處理290
第四節簡易程序290
一、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范圍290
二、 不得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范圍292
三、 簡易程序的特點294
四、 簡易程序的審理程序295
五、 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轉化297
第五節量刑程序297
一、 法律規定及意義297
二、 量刑程序的主要內容298
三、 量刑辯論活動的順序298
四、 量刑理由299
第十五章第二審程序300
第一節第二審程序的提起301
一、 上訴、抗訴與請求抗訴權的主體301
二、 上訴、抗訴的期限302
三、 上訴、抗訴的理由303
四、 上訴、抗訴的提起303
五、 上訴與抗訴的撤回304
第二節第二審程序的審判305
一、 第二審程序的審判原則305
二、 第二審案件的審判方式309
三、 第二審案件的審理程序312
四、 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315
五、 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317
六、 對自訴案件的處理318
七、 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318
第三節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準程序321
第十六章死刑復核程序323
第一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324
一、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核準權324
二、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報請復核程序325
第二節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案件的復核程序331
一、 死刑緩期執行案件的核準權331
二、 報請和復核程序331
三、 對報請核準的處理331
第三節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的審理程序333
一、 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的法定情形333
二、 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的救濟途徑333
三、 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的審理程序333
第十七章審判監督程序335
第一節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和特點336
一、 審判監督程序的概念336
二、 審判監督程序的特點336
第二節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336
一、 申訴336
二、 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341
第三節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346
一、 再審案件的審判組織、審判適用程序和審理方式346
二、 全面審查原則和再審不加刑原則的適用范圍347
三、 再審程序中的強制措施與中止執行347
四、 抗訴和申訴的撤回及處理347
五、 對案件重新審判后的處理348
六、 再審案件的審理期限348
第十八章執行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