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對兒童權利的尊重和保障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學前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作為終身教育的開端為人的一生發展發揮重要的奠基作用。回歸學前教育的生命本質,以終身教育的大視野關注人性,保障學齡前兒童的學習權。《學前教育法》將作為頂層引領與法制保障,致力于為學齡前兒童提供公平、優質的學前教育,為其營造一個健康、快樂、安全的成長環境,并為推進我國法制體系的完善和教育法制的現代化貢獻力量。自從黨的十九大以來,黨和政府更是多次提到要發展學前教育、終身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作為終身教育的開端,對人的一生發展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學前教育愈來愈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其推進措施和管理方式亦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領域。不言而喻,法律由于其規范性、強制性和權威性的特點,是國家機器中最有利的制度推行工具,我國也多次強調依法治國。本書從我國當前的立法基礎入手,通過層層剖析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分析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的內外部環境,以探討立法的可行性及如何制定的方法與策略。
適讀人群 :法律、教育專業人士以及教育部門的黨政干部 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中虐童事件的發生頻率及惡性程度不斷提升,甚至收費高昂的高檔學前機構也未能幸免。公眾不免質疑,中國的學前教育將往何處去?教育的公益性在學前教育中已經消亡了嗎?種種疑惑與惡性事件的背后,是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的缺失。學前教育的性質是什么?學前教育機構的資質要求是什么?教師的準入門檻何以界定?學前教育的監管主體是誰?監管責任的邊界在哪里?學前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作為終身教育的開端要為個體的終身發展服務。作者作為一個高校的專業研究人員,就以上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學前教育法》可能不久要面世,從這個意義上看,該書有前瞻性。該書系關于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的研究著作。對于我國學前教育立法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與參考作用,因而具有出版價值。該書總體質量較好,其觀點鮮明,資料翔實,論述清楚,符合出版要求。
學前教育作為終身教育的開端,對人的一生發展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學前教育愈來愈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其推進措施和管理方式亦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領域。不言而喻,法律由于其規范性、強制性和權威性的特點,是國家機器中最有利的制度推行工具。
學前教育在我國經歷了一個較為曲折的發展過程,從最初完全福利性質的“公辦園”,伴隨經濟體制改革由市場力量介入,到如今逐漸形成多元供給的格局。近年來,一些收費高昂的“高檔”民辦幼兒園隨之出現,與此同時,惡性虐童事件不斷引爆媒體,學前教育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個案背后的偶然性折射出問題的必然性,學前教育在我國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定位,制度依托缺失的市場力量的盲目擴張造成學前教育公益性的損害,入園難、入園貴、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缺乏、監管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使得學前教育成為影響民生的問題領域,再次凸顯國家學前教育立法的迫切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作為我國教育領域的基本法于2015年大規模修訂之后,增加了針對學前教育的專項內容,為學前教育立法的出臺提供了法律依據。2003年,“學前教育立法”被列入第十屆全國人大委員會的立法調研計劃。2006年,全國人大正式委托教育部研究、起草“學前教育法案”。國家層面專項立法遲遲難以出臺,主要源于學前教育發展定位不清、政府與市場的角色關系定位不明,同時也有學前教育立法研究的欠缺、教育法律體系內部一些固有問題等等,立法的滯后無疑又阻礙了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學前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作為終身教育的開端要為個體的終身發展服務。回歸學前教育的生命本質,摒棄割裂看待學前教育或將其作為小學階段預科的觀念,學齡前兒童的學習權需得到充分保障。學前教育屬于國家政府責任,學前教育的公共性本質毋庸置疑。市場機制的引入,教育投入方式的變化不會改變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本質,但失控的逐利性會對教育的公益性造成巨大損害。社會力量的介入意在為學前教育的永續發展提供動力,不是政府負擔的簡單轉嫁,而是對現代政府監管能力的一大考驗。在多元供給模式下,努力為學齡前兒童提供公平、優質的學前教育成為重要的政府職責內容。
國際社會針對學前教育已有成功立法經驗,積極關注已有成熟經驗國家的立法演進及目前的法律文本,探討已有成果中的利弊得失吸取有益經驗。但借鑒發達國家學前教育的立法經驗不能僅僅進行簡單的“法律移植”,充分研究我們的教育實際和立法傳統才能構建一部適合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良法”。
為了將學前教育立法從法律構想推進到立法實踐層面,國家《學前教育法》的立法取向、立法思想、立法原則,以及制度依托等都是亟待明晰的關鍵問題,也是目前國內教育立法研究的薄弱環節。本研究將對以上幾個問題進行重點闡釋,意在從法理層面和操作角度為我國學前教育立法提供可資參考的建議。
《學前教育法》的落地將使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增加一部單行法,這部法律在現有法律體系中將處于何種地位,如何與現有法律體系進行協調。本研究的最后一部分將對《學前教育法》與目前現有的法律制度的關系做出闡釋。這一探討著眼于學前教育法律體系的完善,以及與現有教育法律體系的協調與統一,同時也為日后《學前教育法》的順利推行厘清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