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說明
法律出版社在其奮進發展的六十年光輝歷程中,秉精誠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務于我國法學教育事業,致力于法學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開放三十余年間,本社以“傳播法律信息,推進法制進程,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宗旨,協同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規劃并組織出版了國家“八五”、“九五”期間的法學規劃教材,為我國改革開放之初的法學教育和法治建設做出了開創性貢獻;進入21世紀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據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導,相繼規劃并組織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學規劃教材,為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改革付出了艱辛努力。
承蒙法學教育領域專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廣大法律院校師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經過三十年的發展與積累,相繼出版各類法學教材達四百余種。在學科范圍方面,完成以法學核心課程為重心,涉及法學諸學科的“全品種”橫向結構;在培養層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為根本,兼顧職業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層次”縱向結構,進而打造“法律版”法學教科書體系,以期更好地為法學教育服務,為法治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近年來,法律出版社應因法學教育的發展變化,在教材編寫體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應調整。在教材編寫體例方面,結合當前教學實際與培養方案,將系統、全面的理論知識講授與靈活、豐富的法律實踐和能力訓練相結合,倡導教材內容差異化,增加教材可讀性,以期更好地培養法科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法學素養。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進新品教材編寫與注重既有教材修訂相結合,根據教材風格與特色進行適當的套系整合,集中現有的國家級規劃教材和在編的規劃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學規劃教材”為名的全新教材系列。
本系列教材多為出版多年并廣受好評的經典教科書。此次全新推出,既是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法學教育出版事業的專家作者的崇高致敬,也是法律出版社為中國當代法學教育事業發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誠表達。法律出版社將以高度的精品意識和質量標準,不斷豐富、完善本系列教材的結構和內容;除教材文本之外,還將配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輔材料,更好地為廣大師生服務。
“好書,同好老師和好學生分享”,法律出版社愿與法律共同體諸同仁,分享好書,分享智識,分享法治進程中的點點滴滴!
法律出版社謹識
2014年10月
第五版前言
本書第四版出版時間為2015年,迄今不足三年。在此期間,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該司法解釋對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為司法實踐中頗具爭議的問題提供了較為明確的裁判規則。
2017年3月15日頒布的《民法總則》也與本書中公司的概念與特征、公司登記、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內容相關,需要作相應闡釋。自本書第三版以來,在公司登記、公司債等制度方面,新制定或修訂了一些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4年制定),這些內容需要及時得到反映。
除國內立法變化外,域外公司法文本也有不少變化。例如,《法國商事公司法》被編入經過再法典化的《法國商法典》后,著名法國法翻譯家羅結珍教授已于2015年出版了全新版《法國商法典》(上、中、下冊),需要對相關文本進行更新。此外,公司法理論及司法實踐也有不少新的成果需要融匯到相關內容之中。因此,雖時隔未久,我們仍啟動了本書的全面修訂工作。
理論性與實踐性兼備是本書特色,故本次修訂將相關指導性案例及代表性裁判文書中的裁判要點融匯到相關內容之中,進一步強化本書立足實踐闡釋理論的色彩。
借此第五版出版之際,我們對此前的一些錯漏作了修正,但錯誤仍在所難免,尚乞廣大理論界與實務部門的同仁及廣大讀者不吝指正,使本書得以不斷完善!
范健王建文
2018年1月于南京
第四版前言
為及時體現2013年12月28日修改的《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變化,在不改版的情況下,我們于2014年對本書第三版的相關內容作了修正。但因未作改版,修改幅度不宜太大,故僅作了必要性修改,未及時體現相關法學理論及司法實踐的發展變化。
為體現專著性教科書的特性,本次修訂將相關理論研究成果融匯于相關內容,并通過公司糾紛裁判文書的檢索,融匯了公司糾紛司法實踐發展中具有共性的裁判規則,從而使本書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特色得以進一步發揮。另外,因時間較為寬裕,得以開展拾遺補缺性工作,補正了部分瑕疵或錯漏。
蒙學界同仁及廣大讀者的厚愛,本書得以從2006年初版后多次印行并改版,至今仍誠惶誠恐,唯恐因我們的疏忽或認知錯誤而誤導諸君!因此,借此第四版出版之際,再次懇請學界同仁及廣大讀者不吝指正,使本書得以不斷完善!
范健王建文
2015年7月于南京
2014年修訂說明
本書第三版出版于2011年4月,當時的修改背景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于2010年12月6日通過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并于2011年1月27日公布。該司法解釋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設立、出資、股權確認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了合計29條的規定。這些問題都對公司法的理解與適用具有重大影響,故本書作者隨即啟動了修改工作。
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建議國務院將該方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該方案關于“改革工商登記制度”部分明確提出:“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了修改,修改的內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訂是為了及時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部署,故僅針對公司資本制度與登記制度作了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1)公司注冊資本由分期認繳制改為認繳制;(2)原則上取消了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取消了貨幣出資比例限制;(4)簡化了登記程序。
與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相適應,國務院于2014年2月7日發布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并于2014年2月19日修訂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政府部門還修訂完善了相關行政法規和規章。
以上內容的修訂貌似僅涉及公司資本制度,實際上還涉及公司設立制度、公司人格制度,故需要及時修訂,以體現最新法律、法規的原貌,并在新的基礎上對相關理論予以更新。此外,因2013年《公司法》刪除了一個條款,導致全文條款順序發生了變化,故本次修訂還重新調整了相關條款的序號。
范健王建文
2014年5月于南京
第三版前言
本書第二版出版于2008年9月,當時的修改背景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12日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并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征求意見稿)》。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后一文件的制訂,卻因種種原因,遲至2010年12月6日,才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并于2011年1月27日公布。該司法解釋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設立、出資、股權確認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了合計29條的規定。
原本包含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征求意見稿)》的許多內容被調整到《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征求意見稿)》中,后者的內容包括:(1)公司機關會議決議無效和撤銷糾紛;(2)股東知情權糾紛;(3)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認購糾紛;(4)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糾紛;(5)利潤分配請求權糾紛;(6)股權轉讓糾紛;(7)股東代表訴訟糾紛。鑒于這些內容在我國公司法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故本書作者立即在前期修改草稿的基礎上,啟動了本書第三版的修訂工作。
本書力求成為精品,但我們仍然在路上,故尚乞學界同仁及廣大學子不吝指正!
范健王建文
2011年3月于南京
第二版前言
本書初版于2006年2月,其時2005年《公司法》實施未及兩月。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啟動了公司法系列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2008年5月1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了24條規定。這些規定作為我國司法機關進行公司法審判的直接指引與依據,對我國公司法制度起到了重要補充作用。此外,經多次研討尚未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征求意見稿)》,更是對以下問題作出了頗為詳細的規定:(1)關于公司設立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2)公司機關會議決議的無效和撤銷;(3)關于公司擔保和投資;(4)關于股東資格確認;(5)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6)關于股東知情權和利潤分配請求權;(7)關于股東代表訴訟。這兩份司法解釋(含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大大豐富了我國公司法制度,自然也應體現于公司法理論之中。因此,基于法律制度上的變化,本書作為公司法教科書迫切需要進行更新與修訂。
在理論研究方面,我國公司法學界也在2005年《公司法》實施后相繼出版或更新了大量著作。其中,有些內容已反映到本書初版之中,有些內容則尚未得到體現。另外,2005年《日本公司法典》的中譯本及2006年修訂的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等境外立法,也都對我國公司法學界產生了較大影響。因此,為全面反映我國公司法理論研究成果及境外立法例的發展,并使讀者能基于最新資料方便查閱,本書對相關內容與文獻都作了修訂。考慮到本書作為通用教科書的性質,我們將某些超出一般要求但又相當重要的學理性問題作為“理論拓展”的內容,穿插于正文之中。
除了基于立法與文獻的變化而作的上述修訂之外,本書還借再版之機,對初版中的一些錯漏與“非主流概念”作了修正。例如,關于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本書初版曾將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及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界定為折中授權資本制,本次修訂時基于不同公司資本制度類型的本質特征以及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本質屬性,將其命名為“折中法定資本制”。又如,關于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類型,本次修訂時將其調整為四種:單層委員會制;雙層委員會制;單層二元委員會制;限定范圍任選制。再如,本書初版時基于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本質屬性,采用了德國公司法理論中的概念——“公司直索責任”,本次修訂時將其恢復為在我國“約定俗成”的概念。
在篇幅及章節數量方面,本次修訂也有較大擴充。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章節方面的變化,本次修訂將初版的十三章擴展為十七章,具體表現為:第一,將“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從初版的第四章獨立出來,作為第五章;第二,將初版的第九章分解為兩章,分別作為第十章“股東及其權利與義務”與第十一章“股東的出資與股份”;第三,增設“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作為第十四章。
本書初版作為我國2005年《公司法》頒布后最早一批出版的系統性公司法著作,確實存在一些錯漏和不足。因此,我們要借此次修訂之機,向廣大讀者及一向以出版精品為己任的法律出版社致以衷心的歉意與謝忱!當然,由于我國公司法制度與理論都處于發展之中,本次修訂只是前進途中的一次小結,我們還將伴隨著我國公司法的發展,在本次修訂完成后繼續走在前進的路上。或許,這才是對廣大熱心讀者及精益求精的本書責編的最好回報吧!
范健王建文
2008年7月于南京
前言
公司法在我國商法體系中處于日益重要的地位,而公司法研究在日新月異、層出不窮的公司法律實踐的推動下,更是早已處于商法研究的核心與前沿。于是,在公司實踐與公司理論研究的共同推動下,我國正式啟動了《公司法》的修改。由于各界普遍主張較大幅度地對《公司法》修改,因而修改后的新法在充分吸收公司法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呈現出煥然一新的面貌。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出于種種原因,我國《公司法》教科書卻大多停留在早已明顯滯后于理論發展與實踐需要的較低水平上。究其原因,或許是學者們慮及本科生尚缺乏較深理論基礎及實踐經驗,對學理作太多揭示反而難以形成清晰的認識。事實上,作為法學本科高年級學生,應當完全可以也有必要加強對公司法制度現狀、實踐認識以及較為成熟的理論研究成果的學習。這種超越于制度現狀的理論介紹,也是作為高年級學生用專業教科書可以且必要安排的。因此,在本書中,我們突破了傳統公司法教科書的界限,對一些基礎性問題作了更深的挖掘,對一些前沿性問題作了一定的比較性介紹,對一些實踐中存在分歧的問題也作了一定的提示。這不僅有利于學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制度、實踐與理論現狀,也有利于共同推動我國《公司法》進一步完善的進程,畢竟這些即將進入畢業論文寫作階段的學生,也完全可能以特有的視角形成有價值的判斷。這些即將走上各種法律實踐部門的學生,還可能以此為基礎繼續對公司法理論與實踐的銜接作出積極的思考與實踐。如此,我國公司法的全面發展就有希望了。當然,這是就大而化之而言,由于各校學生因教學計劃安排的不同,此前學習基礎及學習習慣差異明顯,本書中的以下內容可以作為選擇性教學內容:第一章第一節、第三節;第七章第二節;第十二章第三節。
近年來,王建文一直隨我共同研究商法與公司法,在共同經歷了不知多少個反復探討的日日夜夜之后,我們相繼出版了《商法論》、《商法的價值、源流及本體》、《商法》(第二版)、《商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等著作,還主持編寫了《商事法律報告》、《商法判例解讀》、《商法教學案例》、《公司法教學案例》等。至此,在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上,我們已形成了相當的默契,彼此之間的學術交流常常成為我們理論研究新的起點。恰好在我規劃寫作一部全新的《公司法論》的時候,法律出版社的丁小宣先生向我約稿,要求寫作一部面向本科生的《公司法》教科書,我們便共同承擔了本書的寫作任務。
本書其實早在2004年年初即可交付印刷,但慮及修改中的《公司法》可能在出版期間獲得通過,故定稿遲遲沒有交付。如今,《公司法》的修改終于完成,我們立即在2005年《公司法》通過之后實施本書稿的修訂工作。慮及此次修法的深刻性,我們特將新舊《公司法》的若干重要內容作了簡要比較性介紹與評判。但愿這種寫作方法,能夠有助于公司法學的學習,尤其是為其提供更為全面的背景性知識。
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之中,始終得到了丁小宣先生以及法律出版社的其他編輯同志的熱情支持,他們為本書的出版付出了許多心血,在此謹致謝忱!
最后,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本書雖然是專門寫給法學本科高年級學生的,但由于其包含了較為豐富的前沿性理論與實踐操作方法,因而亦可作為法學教學與研究人員、法學專業研究生、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法律實踐部門的人員全面學習與研究公司法的讀物。
范健2005年11月8日于南京大學北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