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立法是我國建設生態文明法治的重要任務之一,作為正在制定中的新興環境立法,國家公園立法需要在環境法體系中準確定位自身的價值理念、立法模式與邏輯體系,以對環境法體系實現重要補足。基于此,本書圍繞制定國家公園專門立法,對我國國家公園立法的理論基礎、地方立法實踐、域外比較考察、我國國家公園立法的具體展開等進行系統研究,旨在為制定我國《國家公園法》所涉的立法理念與目的、功能與價值、模式與體系、基本原則、管理體制以及主要制度等提供學理支持。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本書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改革精神,著力于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針對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生成原因,借鑒域外經驗,從實體制度和程序制度兩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在強化制度的實施和監督以及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中的職能方面提出了新見解、新思路,以期建立與新時代相適應的中國特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動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執法和司法
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命題提出之后,如何在主體、規范、具體機制等層面予以展開,仍然是待解的難題。此外,共治格局之下私主體如何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中發揮作用的法理、經驗和路徑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有關環境法治變遷的新增長點。本書選取私主體這一側面,通過對環境私主體治理的背景、范疇、類型、結構、建制的鋪陳,提供了一個關于環境法治新發展的新領域、新框架。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是蜚聲海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庫和前言思想薈萃的學術重鎮,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該所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2001年即被教育部評審為國家級重點學科。其主辦的《環境法評論》常設熱點專題、理論前沿、實務進展、國際動態、碩博論文集萃、新人新作、會議綜述、案例評析、書評等欄目,每期具體欄目設置視當期稿源而定。本輯主要聚焦環境司法實務與理論研究,收錄了熱點聚焦、理論前沿、環境司法三部分。
本書對損害擔責原則的內涵與外延、價值與功能、歷史演進與生成邏輯、規范屬性與制度化演進等方面進行了系統且較為深入的研究。同時,針對學界對于損害擔責原則先前研究倚重經濟學成本-效益分析模式的弊端,回歸法學規范視野之內,打破公私法界限,通過法學權利(權力)-義務(責任)分析模式,創新性地提出損害擔責原則之“責”是法律義務(第一性義務)與法律責任(第二性義務)耦合的觀點,并基于義務進路與責任進路的分野,對損害擔責原則的規范屬性、法律適用與制度化表達進行了條分縷析的研究和探索。
本書以經濟、社會、生態系統綜合性考察視角,聚焦農村土地制度和法律演變內容,通過對內容的產生邏輯和作用機制的分析,理解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變遷圖景、知識基礎和理論體系,進而理解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對國家實現經濟高質量增長、社會公平發展,以及資源環境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探究其背后的理論邏輯。
本書從勞動合同解除權的基本原理出發,全面介紹了雇主解雇權、雇員辭職權的特點和實踐,通過對雇主解雇權的有限限制實現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保障。最后是勞動合同解除權行使的后合同義務,在勞動合同效力終止以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仍然存在著一些未盡事宜需要雙方處理。
本書通過梳理證券法律體系與金融創新之間協同發展的歷史演變脈絡,揭示出證券規范分析框架逐漸由公募發行與私募發行的二元界分模式向公募發行與私募發行二元融合模式的轉化。進而采用比較分析和規范分析方法,從公募發行與私募發行二元融合的視角系統分析研究股權眾籌的基本原理、運行規則、結構體系和功能作用,在總結我國現行股權眾籌法律制度及監管制度運行現狀和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和《證券法》修訂出發,提出構建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價值取向,以平衡投資者保護與融資效率為目的,由公私二元融合思想為主導
本書主要講解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全書以工程建設全過程為主線,介紹了民法基礎、城鄉規劃、勘察設計、建筑法、工程招標與投標、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合同法律制度、糾紛解決、其他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等內容。核心內容有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工程安全法律制度等。本書內容與建造師考試相銜接,可以作為本科院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及相關專業的學生教材和教學參考用書,也可作為相關人員的參考用書。
本書綜合運用文本分析、歷史比較分析、實證分析、綜合分析等多種研究方法,在借用相關學科理論的基礎上對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的歷史演進做了翔實的梳理,并進一步對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的現實及問題進行了剖析,同時對礦業用地生態修復法律責任的基礎理論進行了研究,特別是對生態修復法律責任的主體、采礦權人的生態修復義務、怠于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構成污染環境罪的證成,以及采礦權人履行生態修復責任的對策建議做了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礎上,結合當下國情提出我國礦業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具體完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