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紀實文學兼調查報告的形式,將這些以女性為主角的案件公諸于眾。在冰冷的卷宗里面,在殘忍的犯罪背后,在凄涼的悲劇終點——探尋那些關于家庭、關于社會,關于金錢、關于情感的根源之問。
在《法學研究》創刊40周年之際,《法學研究》編輯部組織策劃了叢書“《法學研究》專題選輯”,以專題形式匯編40年來發表在《法學研究》上的在理論上學術水平較高、在實踐上對推動中國的法治進程有一定影響的文章,再由主編撰寫兩萬字左右的“導論”放置文章之前,系統梳理本專題多年來的研究狀況和發展脈絡。本書為該叢書之一本。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法治理論的發展主線經歷了從“法治”到“法治國家”再到“法治中國”和“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1996年,第二個階段大體
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現狀存在顯著不同,各地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千差萬別。我國《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不過長期以來,我國央地權力的分配時常陷入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困局,重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制度化的權力結構尚未形成。要降低地方權力空間的模糊性,更好地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須訴諸法治,以法律形式建立相對穩定的權力安排;其中,中央和地方立法權的配置是最為基礎和重要的。基于上
全書注重理論與實踐的 結合,論述了我國房地產和 房地產業的現實情況,闡述 了我國房地產法的基本原理 和發展歷程,系統介紹了我 國房地產權屬、房地產登記 、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 征收、房地產轉讓與租賃、 房地產抵押等法律制度以及 與房地產密切相關的中介服 務、稅費、物業管理服務、 住房保障等法律制度,并結 合典型案例分析了如何運用 法治手段來有效處理房地產 相關法律糾紛問題,也與時 俱進地探討了民法典時代房 地產前沿問題,具有較強的 針對性、操作性和應
本書為高等學校財政稅務系列教材,參考CPA考試稅法科目考試大綱編寫。本書主要內容包括稅法基礎、稅收基本原理、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契稅和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和印花稅。本書設計有豐富的教學案例及課后練習題,練習題多為CPA考試真題。本書既可作為稅收學、財政學等相關本科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稅務研究生相關課程的教學用書。
《新編稅法教程》 立足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貫徹課程思政建設精神,融入思政拓展案例,培養學生遵紀守法和誠信納稅的意識,引導學生踐行社會責任。 全書共十章,第1章為稅法概論,闡述稅法的概念與構成要素、稅收法律關系、我國現行稅收法體系與稅收征管體制,為后面各章學習奠定基礎。第2章至第7章分別介紹和論述了具體稅收法律制度(稅收實體法),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等稅種的法律制度。第8章介紹稅收征收管理法,為國家控制稅收源泉、協調征納關系、及時組織稅款入
本教材的編寫宗旨是以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理論為指導,以案例分析、技能訓練為中心,以提高能力為目的,突出在處理物業糾紛中的應用性、針對性、操作性,注重理論和實踐的雙重結合。為此我們編寫思路如下:1.明確目標,構建合理的體例。每章有學習目標、本章小結、案例分析、思考題,有利于學生思維能力的提高。以導入案例入手,引導章節的開始,然后過渡到理論知識的學習,進而通過部分精選案例等輔之實務能力的培養,最后是總結和習題練習! 2.結合行業上崗要求,提升上崗技能。在編寫過程中,我們按照住房與城鄉
本書分為投訴管理篇、醫護預防篇、醫患溝通篇、臨床處理篇、鑒定訴訟篇、醫師維權篇,書的末尾附錄了醫療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內容包括:醫療糾紛的概念
作者基于對保險法上保險事故之證明問題的理論分析,在解決保險事故證明難問題方面提出了白己的獨立見解和理論框架,包括適用第一眼證據、外觀證據規則,區分權利障礙要件與權利成立要件,將權利障礙要件交由保險人承擔證明責任,將意外險中 “非本意性”要件倒置給保險人、將“疾病性〞 要件交由保險人間接反證,在因果關系證明中區分當事人與法官責任界限,在未履行出險通知義務的案件中強調保險人對要件事實的逐一證明等。 本書內容既有理論創建,又有實證分析,是一部理論服務于司法實踐的法律實務用書。
論文集共36篇文章,分五個專題。破產法修訂重難點問題專題討論了保理合同的破產處理、融資租賃的破產法適用、獲益剝奪性賠償的清算、破產申請立法現代化、信托公司破產問題等。房企破產專題涉及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效力、問題樓盤的預重整、房企重整融資問題、房企自救式重整路徑等。重整制度專題研究了重整價值識別機制、非上市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重整程序中擔保權恢復行使制度的完善、預重整程序中的司法干預、執行期間重整計劃的變更等。破產程序優化專題討論了破產簡易程序、執轉破程序的銜接、破產效率提升路徑、破產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