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張永健老師根據多年研習法經濟學的經驗,專門為法科學生撰寫的一本講述方法論的入門圖書。該書通過二十講的形式,從‘”何為法經濟學”談起,按照“入門”“進階”的篇章安排,系統闡述了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同時對法教義學的作用和局限性也進行了闡述。本書用講義的形式,力求內容生動,篇幅適中,并且加入了超過30則法經濟分析小故事,以小喻大,由作者的學習歷程,說明在學術路上攀登高峰的態度與方法,從而給讀者帶來輕松且立體的學習體驗。
本書共設計了8個模塊25個任務。模塊一,人員招聘管理,主要介紹人員招聘的風險防范;模塊二,勞動合同簽訂,主要介紹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合法性的審查、勞動合同期限選擇、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執行、工資支付問題、社會保險問題、工傷問題、住房公積金繳納問題、勞動保護問題、勞動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勞動合同訂立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模塊三,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主要介紹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變更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模塊四,試用期員工管理,主要介紹試用期員工管理的風險防范;模塊五,核心員工管理,主要介紹企業
農民財產權是農民生產、生活動力的源泉,其保護程度直接影響到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推進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農民財產權是開放性的權利,也是體系性的權利。隨著中國農村改革不斷推向深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財產權等新涌現的財產權與農民土地財產權共同構成農民財產權。本書基于“改革開放—制度變遷—農民財產權保護”的分析框架,將農民財產權作為一個整體,采用歷史研究方法、實證研究方法等研究中國農民財產權的制度變遷與保護。
法律的形式一直是法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本書結合環境法特質提出形式理性分析要素與框架,包括目的形式正當性、原則規范性與規則確定性。形式理性要求法律目的上承憲法條款價值框架,下銜法律原則并對規則形成價值引導。在法律原則層面,形式理性要求環境法律原則須從學理走向規范,從政策原則走向法律原則。在法律規則層面,形式理性強調規則的確定性,包括法律概念精確性、規則結構完整性與規則內容確定性。
本書圍繞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展開。首先從大數據時代背景和特點、個人信息的定位、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特征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概況。其次分析了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的系統性風險,包括個人信息安全的系統性風險的概況、個人信息安全的系統性風險的成因和影響、個人信息安全的系統性風險評估和應對等方面。再次探討了個人信息保護的理論基礎與立法實踐,簡要介紹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發展歷程、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和侵權責任、個人信息保護的國際立法及實踐借鑒。接著從民法保護的角度,分析了“
本書從實踐出發,以簡單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的知識產權沖突所導致的法律糾紛文本為研究對象,提煉出基于我國國情的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受到破壞的四個方面的知識產權沖突原因,并以此為出發點,分別從沖突解決的微觀契約機制、微觀信任機制、中觀網絡化機制、宏觀政策法規機制角度進行問題研究和機制設計,構造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自組織穩定性的判定指標體系,用于實踐中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穩定性的判定及知識產權沖突管理機制建設,將理論用于實踐,在此基礎上提出聯盟知識產權沖突管理對策建議,以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
本書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秩序統一提出, 從民事犯規制向行政犯治理轉移, 既是刑事治理現代性的內在特征, 更是中國式刑事治理現代化的政治使命。而“前置法定性與刑事法定量相統一”“刑事立法擴張和刑事司法限縮相統一”“行民先理為原則與刑事先理為特殊相統一”的秉持, 既是對中國特色憲法價值秩序下的刑法與行民等前置部門法規范關系的堅守, 更是以規制行政犯為核心的現代犯罪治理機制。唯有“尊重刑法”并“超越刑法”, 進而回歸“更加刑法”地重塑行刑銜接刑事規范體系, 再造合作訴訟刑事程序模式, 創
第一章系統而概要地介紹了中國的商事法律體系,概要介紹了美國的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則、雙重主權導致的聯邦法與州法、聯邦法院與州法院并存,以及英美法系獨具特色的陪審團制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比較與反思。第二章為中國和美國的商事訴訟法律制度比較,介紹了中國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相應地介紹了美國民事訴訟中的特別之處,并在此基礎上針對性的比較了訴訟中的時效、期限、證據、終審程序、訴訟成本和長臂管轄導致的沖突,最后以北新建材在美國長達10年的訴訟和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以案說法。第三章以中國境外投資監管為具
●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時至今日,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已經形成獨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成為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領域的重要體現。
本書從中國審判倡導“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的理念出發, 結合當前強調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政策要求與實踐現狀, 提出“理由論證”的中國審判“前置命題”, 為探討“中國審判為什么要說理”“中國審判如何說理”等命題提供來自法理學與法社會學的智識資源。本書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跨學科交叉研究的思維, 不拘泥于各學科的研究范式或理論定見, 而是借助既有理論框架的敘述來縮短理論的試錯過程, 并從中找到適當的分析支點來展開理論建構敘事, 使圖書的內容既具有宏大敘事, 也有“螺螄殼里做道場”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