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互聯網、人工智能及大數據的迅猛發展,得益于我國對新業態新模式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數字經濟發展迅猛,建立《反壟斷法》及其配套規定,漸進健全數字競爭規則,是實現平臺反壟斷監管的善治之道。本書以新《反壟斷法》為中心視角,針對數字市場競爭規則的治理問題進行探析,其中核心問題包括:數字平臺的反壟斷監管、數字經濟時代反壟斷法的價值研究、數字平臺挑戰與反壟斷立法應對研究、 數字平臺反壟斷多元監管研究、競爭法框架下企業數據流通與個人信息保護問題等。 。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緒論、工程建設相關制度、施工許可法律制度、建筑工程發承包制度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工程合同及工程監理合同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環保、節能及文物保護制度、勞動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糾紛處理制度等。本教材共有11章內容,每章均有思維導圖、思政導引、經典案例、本章小結、本章習題等。為了方便廣大師生使用,突出知識重點,豐富教材內容,本教材還設有特別提示、數字資源等。
本書以中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為研究對象,檢視我國環境法律制度運行不彰的深層次根源,順應新時代下環境規制轉型的時代需求,以元規制、反身規制等新型的規制理論為理論支撐,條理并構建我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理論體系、制度結構體系及子制度體系。
本書對標準必要專利禁令濫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1)標準制定組織知識產權政策維度:就FRAND原則對標準必要專利的約束進行分析,明晰FRAND承諾與標準必要專利禁令之間的內在邏輯關聯。(2)司法裁量維度:就與標準必要專利禁令相關的訴訟類型劃分為禁令之訴、FRAND許可費糾紛之訴、反壟斷民事訴訟三個層面,就司法審理標準必要專利禁令相關案件所面臨的法律難題進行系統的闡釋和論證。(3)競爭執法維度:就反壟斷法在標準必要專利禁令濫用領域的適用等問題進行分析,明確標準必要專利禁令濫用的壟斷
本書旨在從法律經濟學的視野來研究侵權法中的一類特殊現象——侵權判決規避問題。本研究主要基于不確定性下的決策和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方法,揭示侵權判決規避的形成機制,并從事前效率和事后效率的角度探討各種假設和制度條件下的最優政策問題。在事前效率方面,主要探討不確定性條件下侵權判決規避問題的特征與侵權法律規則的效率,以及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兩種框架下該問題的具體表現和應對策略;在事后效率方面,主要探討侵權是故發生之后的最優賠償程序問題。作為法和經濟學理論的應用研究,本書在注重問題的一般性的同時,在研究中也
該書通過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方法,研究了影響兒童傷害的內外因素,尤其強調了監護人對于兒童權利的認知對于兒童保護的重要意義。研究發現,多數人的兒童保護理念是嚴重滯后的;發現兒童自我保護的認知與兒童傷害有顯著性的相關性;社區兒童受傷害環境變量對受訪者家庭子女受傷害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家長對兒童保護組織認知的影響,說明了家長的兒童保護認知水平高低和社區環境最有可能影響兒童傷害程度。研究還發現,兒童福利與兒童保護覆蓋面還存在相當的問題。對此,研究提出了必須建立兒童保護制度與服務體系。這個體
《民法典實用教程》全面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各章節中的重要知識點,共 7 編、24 章、115 個小節, 500 余個核心問題解讀,附加 300 余個交流思考題。通過典型案例解析等方式,由點帶面,不斷往 外輻射延伸,力求將相關重要知識點講清楚,并通過揭示法律風險點、提出思考問題等形式引導讀 者更好地學習,真正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生活中落地,在具體案件中獲得應用。提升全 社會的法治思維能力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也希望通過《民法典實用教程》促進全社會持續學習法律知識,造就更多 新時代復合應
1.這起賄賂案的判決是否錯得離譜!Y某某被判受賄、行賄罪一案專家論證意見 12.被告人L某某被控貪污、受賄犯罪在證據上能依法成立嗎? 283.W某某構成貪污罪嗎? 534.被告人S某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嗎? 615.被告人L某某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等犯罪 776.被告人C某某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 847.關于J某行賄案專家論證的法律意見 948.被告人J某并不構成行賄罪 109
本書作者認為:商事調解無法在我國現行以《人民調解法》為主的調解法律框架下有效發展,我國亟待建構獨立的商事調解法,以此促進、規范與保障商事調解的發展。圍繞這一基本命題,本書展開論證的子問題包括:一是商事調解作為立法調整對象應如何被界定,即“是什么立法”的問題;二是有什么理由支持商事調解立法,即“為什么立法”的問題;三是商事調解立法的立法模式、基本構造以及主要規范如何設計,即“如何立法”的問題。本書定位為法學類的學術專著,力圖為商事調解法的制定與商事調解實踐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書以精選案例+圖示的寫法,從專業角度解答婚姻糾紛中常見的各種法律問題,如婚姻無效、財產與債務、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協議和訴訟離婚、再婚、收養以及繼承等。具體內容包括:結婚應當以男女雙方自愿為原則、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無效婚姻,拿了結婚證也沒有用等。